丰俭由人,难!

小到上馆子吃饭,大到买房买车,最终决定我们在哪里吃,吃什么,买什么车买多大房要看我们各自荷包的大小,也就是多大的胃口吃多少饭。简单地概括就是:丰俭由人。这时候的丰俭由人体现出来的不但是理智的选择过程,更是一种选择的权利。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任何时候都能行使选择的权利的。至少在南京,有部分人就在为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犯愁呢。根据《规定》,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临河建筑物和高层建筑外立面都必须定期“洗脸”,玻璃幕墙每年要洗一次。而为这笔额外的清洗费用买单的是居住在临街临河建筑物和高层建筑里面的居民。

定期清洗高层建筑的外立面的好处自不必多言,谁受益谁买单,谁家的孩子谁来抱!可问题是只有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才是外立面定期清理的唯一受益者吗?政府如此规定是否剥夺和限制了这部分住户的选择权?

有评论人士据此质疑《规定》的合理性,指出城市规划缺乏前瞻性、长期性,规划部门对城市未来发展的规划预见性不够,致使城市规划出现规而不化的局面。如今政府出台规定也可以看作是对城市外立面杂乱无章的弥补和补救措施之一。对建筑物外立面的清洗和粉刷,是为了城市美观而进行的公益事业。如果仅有临街的住户为城市的“面子”买单,就很难体现出公平性。

房产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一些住宅小区环境景观普遍存在着重装饰轻实用的现象。有的小区搞“大水景”、“大绿地”、“大广场”建设,浪费了大量土地,而必要的自行车停车库和休闲活动场所却越来越小。大型建筑盲目“求大、求新、求洋”,在一次性的高额投资之后,往往伴随着长期的高额运营维持费用。为了追求外立面效果,搞全玻璃幕墙,海南省的人大、政协办公楼之所以受到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主要就是这个大楼玻璃幕墙多,不通风,几乎一年四季要开空调,能源浪费很大。


住宅小区环境景观

办公楼一年四季开空调所耗的电费,清洗玻璃幕墙的费用自然在办公经费里列支,不用设计者、决策者承担分文,自然不会在乎花费多少。而南京《规定》的出台问题就来了。对已经购买了产权的居民或单位来说,既然已经合法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也就当然拥有是否清理相应外立面和确定清理频率的权利。而《规定》显然就剥夺和限制了房产所有人的选择权,换言之,丰俭由人,2007年在南京就难了。

《规定》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着漏洞。如果有人就顶着不交,甚至会找到讨“便宜”的方法。一般高层建筑清洗一次外立面的费用都要几万元到好几十万元,而不清洗的最高罚款却只有一万元,在如此悬殊的差价下肯定会有人愿意交罚款。真的出现这种情形,政府是清洗还是不清洗,清洗的最终费用谁来买单?

由于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不同,有的合同就列有定期清理建筑物外立面的条款,所需费用在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也就是说我们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就含有这方面的费用。现在《规定》出台后,由全体业主交纳承担的清理费用明确为临街居民所担负,不但使费用承担对象发生了变化,而且也使合同的内容改变。

由于谁也无法料事如神,不知道被列入定期清洗范围内的居民有多少在为当初购买闹市区的高层建筑而后悔?《规定》的出台,干脆利落解决了外立面清洗费用,不交就罚款伺候。可如此一来也就剥夺了产权人的处置权,政府出台强制规定限制所有权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作者系浙江省杭州市清泰南苑业主)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7年03期/总第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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