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不过是一个梦想?

2006年初,在北京发生了令人瞩目的美然动力街区小区驱逐物业管理公司的风波,之所以令人瞩目,在该小区业主看来是他们成功地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了关于物业管理公司撤离该小区的判决,从而代表整个社会的业主一方反击了不久前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的行为。这个意义当然是很重大的,但是在我眼里更加值得关注的是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却在强制执行成功的同时销声匿迹了。

简单地说是这样的,就在2006年元月24日北京朝阳区法院根据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要求强制执行物业管理公司撤离判决的第二天,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丁龙江先生却发表了辞职声明,并且说明自己是不赞成这样的强制执行的,而且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其他委员决定的。在此以后,其他委员就都找不到了,据寻找他们的业主们和当地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方面透露,这些委员们都在电话上表示辞职了。也就是说,在原物业管理公司被迫撤离,需要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立刻进入接手的紧要关头,却没有了主持交接的业主委员会!其结果当然是可以想象出来的:必然是一片混乱!果然,由于强制执行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原来物业管理公司的掣肘,使得新进入的物业管理公司仓促接手而难以运转,仅仅十几天就被迫撤出了,小区陷入了无人管理的混乱状态,居民一片哀怨和愤怒,而业主委员会成员无论大家怎么呼吁都无动于衷,迟迟不露面。

为什么大家都要呼吁和寻找业主委员会出来呢?为什么不能由业主大会这个小区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重新选举也就是重新组建业主委员会呢?

一种说法是:原来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要辞职应该向业主大会提出,而且需要得到业主大会的批准,现在仅凭这些业主委员会成员自己的声明是无效的,既然无效,那又怎么能够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呢?

其实这种说法显然是很勉强的,业主大会(如果确实存在的话)当然可以不承认也就是不批准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辞职,但是不能不承认这些成员已经隐匿这样的事实吧?如果这些成员永远不再露面了,难道这个小区就永远不能成立新的业主委员会了吗?显然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吧。

其实,问题很简单,所谓业主大会这样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本就不存在!如果存在业主大会这样一个最高权力机构的话,立即推选一个哪怕临时的业主委员会来主持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也不至于出现长达数十天管理真空而一片混乱的局面。

就在出现这样局面的十天前,也就是元月14日,焦点房地产网与和谐社区研究中心共同举办了物业管理问题对策研讨会,本人就发言指出,所谓业主大会这样的组织是不存在的,因为作为组织,业主大会没有常设机构,甚至连召集人都没有。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要由业主委员会来组织召开,不仅在法理上很荒唐,就像全国人大要由国务院召开一样不可思议,更重要的是如果业主委员会拒绝召开怎么办呢?但是本人也没有想到,十天后在美然动力街区发生的“业主大会” 无法“召开”竟然是由于业主委员会集体隐匿不出这样的情形!

当然,即使有了专门的召集人,业主大会同样是很难存在的,因为事物的“存在”是以时间和空间的统一为条件的,无论是开会还是组织其他活动,业主大会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很难统一的。由于中国人口众多,相应的一个小区的业主数量往往在数百户以上,大家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职业不同,很难同时集中到一起来开会,而没有开会这样的活动,所谓“组织”也是难以名副其实的吧。这也就是为什么美然动力街区的业主委员会已经声明辞职有一个月了,大家不是自己举行“业主大会”,而是还在苦苦寻找和呼吁他们出来的重要原因。

正是由于业主大会并不存在,所以才出现了美然动力街区仅仅由于业主委员会隐匿就使整个小区陷入混乱,可见争论业主大会是否存在决不是一个概念之争,而是有着非常直接的实际意义。试想,如果一开始就明白了业主大会不存在的道理,自然就会考虑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这样的真正的业主组织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而有了业主代表大会的话,还会出现美然动力街区这样的风波吗?

也许需要补充一点:如果美然动力街区一开始就成立了业主代表大会作为决策机构的话,还会不会产生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却在强制执行成功的同时纷纷辞职隐匿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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