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为啥你说要罚款,别人却不听?
为什么一项制度实施了三个月,还是会出现违规现象,就是做不到令行禁止呢?
先从制度制定者和违规者进行分析。制度制定者制定惩罚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禁止某种行为的发生。惩罚的方式就是体现在让违规者付出违规的成本。当然,违规者会通过违规的成本与付出之间比较的方式进行分析。如果违规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他会继续选择违规,比如,到停车场停车来回需要花费油费和走路花时间的成本超过违规停车成本,那么,就会选择违规的方式进行;再比如,大学教授到外面讲授一天课收入上万元,而学校对于老师不上课惩罚是每天300~500元,显然,教授就会选择请假到外面讲课。如果违规成本在他自身能够承受范围内,也可能产生违规。违规还有可能不被惩罚,而且惩罚是在他个人能够直接承受范围内。比如,在企业中,如果员工收入是月均超过一万元,那么,在生活小区内对员工乱停车惩罚只是每次60元,可见有人乱停车的可能性就比较大。原因就是这些惩罚不至于引起重视。只有惩罚的力度大于违规成本,甚至是超出承受能力,惩罚制度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力。也就是说,惩罚一定要一次到位,体现“重罚是为了不罚,轻罚就是为了罚”的思想。企业为了在自己的员工小区内避免乱停车现象,规定一次扣罚60元,结果就是每星期总有几起违规行为发生。如果管理部门把原来罚款调整为每次2,000元,结果就有可能杜绝违规行为发生。体现了重罚的结果是没有一个员工被罚。
当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特点设定重罚金额,同时,还需要通过一些管理技巧推行。否则,容易引起公愤,甚至惹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比如,一个企业,员工月收入只有2,000元,在一般违规罚款中超过2,000元,就显然不合适。因为在这方面,我国《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对员工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职工工资的20%。
当然,惩罚制度本身只能起到警示、威慑作用,并不排除个别现象会发生。如果个别现象真的发生了该怎么办?管理需要严肃,但也需要灵活。在国内,很多制度管理太讲求灵活,导致制度失去了严肃,没有刚性,最后就做不到令行禁止,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比如,如果出现特权车,也就是企业高层领导的车出现违规,将如何处理?也就是说,制度就像自家养的狗,只咬别人,不咬自己。这是中国特色文化,同时又是很多企业惩罚制度难以执行的源头。那么,这该怎么办呢?惩罚制度最难执行的是两类人,一类是穷凶极恶之人,第二类就是高层管理人员。穷凶极恶的人,如果加以惩罚,容易产生极端情绪。而对高层管理人员加以惩罚,担心日后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如果这两类人不加以处理,惩罚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就无法体现。
做管理难就难在这里,但是,难不等于没有办法。
中国文化的特点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还要讲究合情合理。能够按制度执行,绝对是合法,但若不合情不合理,容易引起公愤。
为了让惩罚制度不流于形式,就需要深入研究和加强管理。
一般而言,制度从制定到公布,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一是制度很难做到每个人都知道;二是知道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认真去领会;三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忘记的情况。
那么,管理人员需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但是,光靠宣传和警示只能做到防微杜渐,做不到绝对禁止。常言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也就是说,只有让每个人体会到惩罚的后果严重性,才有可能起到绝对威慑作用。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第一、明确违反制度后果的严重性。
谁触犯,后果绝对严重。比如,在生活小区乱停车辆,每次罚款将是2,000元。
第二、分步实施。
制度实施一定要经过导入、警告、模拟、实施阶段。
导入阶段,是针对所有人而言的,主要工作是宣传。
警告阶段,是对不知道或者有意违规的人进行,主要工作是教育,是对不知道或者初犯的人进行,要让他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做到合理。
模拟阶段。随着时间推移,有的人确实是还不知道或者有些人就是明知故犯,这就需要通过合情来进行,主要采取教育加机会的方式。也就是说,管理者需要对违规者进行教育的同时,要违规者付出必要的成本,但是,还有挽救的机会。就以生活小区违规为例,如果有的员工触犯了管理条例,按照每次2,000元进行罚款,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这个时候,就需要避免有人被罚,采取的方式就是,首先进行教育,但必须先按制度执行,不过,如果在一年内不出现类似情况,到期可以拿着罚款单取回罚款。
实施阶段。对于屡教不改者,那也只好进行相应惩罚。当然,出现这种情况的人,是极其少的。但是,未必就是没有。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采取罚款加公示的方式。有些人不怕罚款,他就是有钱,不过面子只有一个,通过公示方式也许更加有效。
第三、持续改进管理。
制度本身也不可能尽善尽美,需要持续改进,以适应新形势新条件。同样,惩罚制度出台,涉及到员工的利益,更需要谨慎。惩罚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惩罚制度的实施,暴露一些管理问题,从而促进管理方式改变,提升管理水平,最后的目的是杜绝出现惩罚。
惩罚制度管理能够做到合法合情合理的程度,不仅会达到令行禁止的目的,而且还会促进企业管理。(陈俊松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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