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昆明小龙村“城中村”整治方案

全球最大网络百科全书维基百科(Wikipedia)对“城中村”是这样描述的:在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间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城市的建成面积迅速扩张,原先分布在城市周边的农村被纳入城市的版图,被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所包围,成为了“都市里的村庄”,从地域角度上讲,城中村属于城市的范畴,从社会性质的角度上说,仍保留了传统农村的因素。

省会城市昆明的“城中村”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显示,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内现有336个“城中村”(不含呈贡新城)。2008年2月27日,昆明市计划用五年时间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工程正式拉开帷幕,改造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指导思想下进行。据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赵伟荣副主任说,2008年3月启动的凤凰新村改造项目则是盘龙区在这个思想指导下的第一个项目。

2011年5月6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小龙村片区综合整治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小龙村片区的综合整治工作随即全面启动。整个整治项目东至小龙路,南至小龙横巷(15米规划路),西至环城东路,北至白龙路,总用地面积为77,860.7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64,000.83平方米,包括小龙组团、二滩水电站宿舍、市工商银行宿舍及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宿舍,具体包括对老旧居民区建筑的更新改造工程和金苹果国际商务大厦项目建设两方面。

昆明市之前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实行拆除、重建、回迁的形式,但这次小龙片区与以往不同。办事处刀文伟副主任介绍,此项目实行“拆除一片,更新一片,保留一片”的“新建与改造结合”的方式,更新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拆除外挑设施,重新改造外立面;建筑物窗子全部更换,在窗内设置防盗栏;区内道路重新修建;拆除违章临时建筑,重建小区及周边绿化景观与公共空间;房屋屋顶统一改为坡屋顶,顶部统一加装太阳能供热设施;对电线电缆进行升级改造,扩充用电量;进行地下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新建小区智能安防系统等。

关于新建部分的金苹果国际商务大厦项目,云南益新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组蒋燕荣组长对《现代物业》说,金苹果国际商务大厦的建造位置就是原来办事处的旧址,建成后为高39层、146米的5A甲级写字楼,将会成为盘龙区东华片区地标性的建筑物。

小龙村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的第一阶段为“昆明市盘龙区小龙村片区综合整治修缮工程”,此工程已于2011年6月9日开工,计划竣工时间是2011年7月24日,总工期为45天。

负责此工程的潘星海项目经理是云南巨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的职员,他介绍,改造工程涉及小龙小区、二滩水电站宿舍、市工商银行宿舍及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宿舍范围。综合整治修缮工程涉及到16栋共728户,建筑面积共52,074.72米。其中小龙小区有11栋住宅楼、2个单车棚、1个公共厕所、1座配电室、1座物业管理用房、8间公共房,共586户,建筑面积约36,622.2平方米;二滩水电站宿舍区有2栋建筑,8个单元,共88户,建筑面积约3,333.2平方米;市工商银行宿舍及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宿舍范围内有2栋建筑,4个单元,共54户,建筑面积约5,180.2平方米。

在小龙路160号附1号门前的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在搭建脚手架,进行拆除小龙小区防盗笼的前期安全防护工作。潘经理说:“搭建这个防护台是为了防止在拆除防盗笼的过程中,掉下的石块或者材料砸到行人。”搭建好的防护台遮住了小龙路的采光,施工人员正在牵线安装照明灯。

施工现场不断发出了哐哐声,搭建脚手架的材料在路上横竖堆放着,由此看来,整治改造工程给住户确实带来了一些不便。“城中村”整治改造是政府推行的“民生工程”,应当达到的效果是“政府出力,居民满意”,但一些居民对此却颇有微词。

意见一:改造使用材料是否有保证

家住市工商银行宿舍六楼的缪珍仙女士表示,虽然改造工程设置了专门的材料展示区,但自己对实施改造所用的材料心里“没谱”,而原先的防盗笼是自己安装的,钢筋水泥很牢固。改造实施方是否应对所用材料作出说明。

针对缪女士提出的疑问,刀文伟副主任说:“整个的改造项目是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方式进行,谁是施工方,谁是监理单位都很明确,改造使用的材料也全部都会按照国家标准采购。”

意见二:改造应该给补贴

在缪女士家中,她说:“我们家的衣服都是晾在窗台上的,要是拆了之后我们没有晾衣服的地方,如果硬要把衣服晾在外面,就是拧得再干还是会滴水的,水滴到楼下又会引起邻里的纠纷,再说,我们的花草都放在这上面,已经养成了习惯,要是把防盗笼拆了,家里没有养花的地方,家里环境就没有这样好了,我们的房子没有在街面上,也就没有改造的必要。”缪女士所说“没有在街面上”,是指昆明市从2009年底开始的“全面清理市区老旧小区临街外挑式防盗笼”工程。本次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老旧小区内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缪女士的丈夫陈大鹏说:“防盗笼是我们自己出钱安装的,家里总共有六道窗户,当时花了差不多5,000元钱,现在拆了就要被他们(施工方)带走,还有我们单位上统一安装的太阳能,这些是我们的私有财产,为什么不是由我们来处理?还说是将工抵料(记者注:实意为将料抵工)。”与陈家夫妇同住一栋楼的方丽莉女士也有此疑问,并且还算了一笔帐,“拆除了防盗笼之后,每家至少减少了6平方米,以目前的房价来看,少说点,就8,000元一个平方米,每家最少也少了48,000元,也没有给我们补偿,不说多的,适当补偿点也好。”

刀副主任对此回应到,房屋都是经过规划后建设的,如果现有的房屋有违反规划,严重的需要拆除,不严重的是要进行罚款。居民目前已经习惯了自己的居住环境,但是从法规上来讲,防盗笼这种外挑设施违反了相关规定,在现实和政策有冲突的时候,应当以政策为依据。他补充说道:“目前小龙村片区的综合整治项目是由政府牵头,由社会参与进行的项目。防盗笼拆除后是由施工方以将料抵工的形式进行处理,但是太阳能是由居民自己处理,老百姓应该把眼光放远一点,毕竟这样一个项目,是政府的利民工程,通过对小龙村片区的改造,环境好了,最终还是老百姓享受,并且这个片区的房价相应也会提升的。”

意见三:改造影响生活

方女士说:“我家孩子上初一,(6月)20号左右要期末考试,这几天正在复习,每天都有很大的声音,影响了我们的休息。再说房子是我们百分百产权,有什么权力来拆除我们的防盗笼?我们要上班,工人来拆除就得有人在,要是我们请假,要扣工资,这些谁来补贴。”

小龙片区的改造项目计划在今年10月31日结束。刀副主任对此表示,进度情况要根据老百姓的态度决定,如果他们迟迟不同意,就会延迟工程进度。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普遍存在建筑抗震安全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治安混乱等问题,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为了使“城中村”的发展跟上城市的步伐,进行改造则变成了一种途径。

至于小龙村片区为什么会被列为试点项目,刀副主任说:“一是在规划方面有相应的规定;二是小龙村片区的房屋间距问题决定(注:小龙村如大多数“城中村”一样,形成初期建筑物普遍都是低层,楼与楼之间的日照间距设计不是很大,随着时间推移,居民通过加建外挑设施等方式获得更多使用空间,致使巷道越来越窄,房屋采光越来越差,影响了居民的生活);三是道路退让问题;四是小龙村片区是1990年代建成的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如果拆除后重建则浪费了资源。现在小龙村片区实行‘新建与改造模式’,小区不仅提升了品质,改造了环境,还焕发了生机,用少的成本获得好的效果。”

自5月6日发布《通告》后,居民对于改造项目也表现出不同的态度。5月14日,一份名为“白龙路51号住户对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龙村片区综合整治项目的通告》的意见(以下简称《住户意见》)”被张贴在市工商银行宿舍前的大门上,署名为“白龙路51号小龙村小区大部分住户”。《住户意见》写道,“对规定中侵犯小区广大住户切身利益并劳民伤财的‘穿衣戴帽’形象工程表示极大不满和坚决反对”。而就在9天之后的5月23日同样位置又出现了一张署名为“小区大多数住户”的《倡议书》,《倡议书》中的观点与之前的《住户意见》观点完全相反:“难道你真的愿意当个农村人吗?”,“醒醒吧,反对小区改造的人”。

现代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中村”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发展,而小龙村片区综合整治项目是昆明市率先启动的老旧居民区综合整治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试点项目。对于部分居民的反对声音,刀副主任说:“我们做工作的结果是,大多数居民是同意改造的。我想,对于那些不同意的居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个项目在昆明是一个试点工程,毕竟是新事物,老百姓接受还需要时间;第二,这个片区的房屋建筑本身规划就比较小,老百姓利用防盗笼和外挑设施增加了生活空间,提供了生活的便利,拆除之后会有影响,这是必然的,但是外挑设施本身就是不合规定的。”

对于暂时没有签字同意改造的居民,刀副主任说,“我们的工作会以人为本,对于不同意的居民,我们会一直做他们的工作,跟他们说明项目改造后会大幅度的提升小区的居住环境,真正受惠的还是老百姓,尽我们最大的努力,相信会取得住户的同意。这个项目不是老百姓说的‘面子工程’,小龙村片区的改造不论是对自己本身还是对城市发展都是好的,每位公民都有义务支持。”

当前,旧城区或“城中村”改造在全国范围内都是地方政府、民众和相关企业等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政府希望通过市场规则调动社会资源,完成改造提高人居水平,同时避免过高的专项资金投入和行政开支,由此在制度上进行了不少“创新”,都值得肯定。但“民生工程”必定还要落脚到做“民”的工作上,政府在确定工期前是否应当将宣传工作落实,并取得合乎法律规定的民意支持,同时根据个体居民“爱算小帐”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偿或解释工作,还需进一步探索。而公民自己,在自我财产权利意识普遍复苏的时期,是否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正确地行使权利,则需要包括提高自身素质在内的全社会全方位来推动。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1年08期/总第196期)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