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购车?——日本泊位证制度的借鉴

不久之前媒体报道,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向大会作报告,称北京拟专门就停车问题制订地方性法规,在分析评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基础上,2015年启动停车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预案调研和立项论证,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届时,拟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对停车定位、停车差别化供给和收费政策、规划与土地供应、吸引社会投资、强化路侧停车管理、统筹停车资源使用和加强执法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1]。其中“有位购车”(即买车需要有车位)这一点引发了社会热议。

北京市曾经在十多年前实行过“停车泊位证明”制度,后来因故取消了。这次北京市将要出台的具体政策内容目前尚未可知,但是把停车位与购车关联起来的思路看来是明确的。日本作为施行泊位证(日本叫“车库证明”)制度的国家有多年的实施经验,在本期专栏中向大家介绍一下日本的泊位证制度。

日本的车库法

日本的泊位证制度是通过法律的形式实现的。《确保汽车保管场所法(车库法)》是由日本国会批准通过的法律。这部法律经过多次修订,最近一次修订是2004年5月26日。

日本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使机动车车主负有义务确保车辆的保管场所(车库)、避免把道路当作车辆的保管场所,同时强化机动车停放管理、促进正当使用道路、防止道路上的危险、促进道路交通通畅。这部法律规定了机动车车主应具有确保路外停车场所的义务。机动车车主必须向警察署长申请车库证明、通过申请由警察署长向机动车车主发放车库标章。而且规定车库位置要求在住所周边2公里以内。

对没有车库的机动车,辖区的公安委员会可以对车主下达停驶命令。也就是说没有车库的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此外还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的同一地点连续停放车辆十二小时以上,或者不得夜间(从日落到日出之间)在道路上的同一地点连续停放车辆八小时以上。对违反规定者处以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万日元以下罚款。法律中规定了实施细则根据国家公安委员会的规则制定。也就是说主管部门是国家公安委员会。

《确保汽车保管场所法施行令》是由日本内阁发布的政令,相当于我国的行政条例。具体规定了停车场的条件要求、申请所需事项等,对《确保汽车保管场所法(车库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依据。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车库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道路以外的场所;

2、离住所2km以内;

3、从机动车可以通行的道路能够自由进入、车位可以全部容纳下车辆;

4、需要具有使用权源;

5、车位可以是自有产权也可以是租借的。

日本政府要求大家有位购车也是经过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出台《车库法》之前的1957年,日本政府制定出台了《停车场法》,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收费、行政管理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部法律极大促进了停车场的发展。此外,日本的《建筑基准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也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当停车场建设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日本政府推出了《车库法》,此时已经初步具备了有位停车的条件,为《车库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泊位证的实施情况

在日本,汽车在新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需要提供泊位证,申请受理机关是各地警察署。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车库使用权(自有产权或者租借的使用权)的证明与说明停车场位置以及停车位布局的图纸(图1)。这些信息会在有关部门备案。


图(1) 车库所在位置图、车位布局图

此外,排量660cc以下的轻型汽车的手续与普通汽车的手续略有不同。普通汽车的泊位证是申请制,轻型汽车的泊位证是备案制。还有就是普通汽车需要在新车验车之前提交申请,而轻型汽车是在新车验车结束拿到车牌后才备案。手续相对简单这也是对购买轻型汽车的一种鼓励。另外,实行泊位证也是分地区的。农村以及一些人口密度小的城市部分地区不实行泊位证。

通过申请之后车主可以领取到泊位证标签,这个标签需要张贴在汽车玻璃窗上(图2)。


图(2) 泊位证标签

执法部门通过查验标签核实确认车辆停放场地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如果违反了《车库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我们可以看到处罚的对象既包括了驾驶员的违章停车,同时也包括了车库所有者的弄虚作假。这样就可以保障泊位证制度的有效实行。

在这种严格的政策下日本的私家车都是停在哪里呢?一般日本的住宅形式分为独门独院的“一户建”与住宅楼“集合住宅”这两大类形式。停车要么停放在住宅配套的车位里(图3),要么停放在外面的公共停车场里。日本的住宅平均达不到一户一车位,因此就需要社会公共停车场承接这部分停车需求。由于日本政府对民间的停车场建设有许多鼓励政策,所以社会对停车场投资、建设、运营的积极性比较高,很多闲散土地被利用起来开发成了停车场(图4)。此外机械式停车场也非常发达,特别是高层塔库占地面积小停车数量多,这在土地紧张的大城市里极大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地增加了停车位的供给。


图(3)日本民宅停车场,车辆停放在自家院子里

 图(4) 利用空地开发的收费公共停车场,哪怕只有两个车位也要把土地利用起来

小结

从日本对停车管理方面的相关立法情况来看,早在1957年就实行了《停车场法》推进停车场建设,于五年之后的1962年实行了《车库法》推进有位购车。《车库法》最初制定是1964年东京奥运会开幕的两年前,也是日本经济开始高速发展的时期。也就是说在汽车飞速普及之前,日本就通过法律规定买车要确保有车位。这就为解决城市停车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日后在经济飞速发展、汽车快速普及的过程中占领了主动权。

我国大城市的停车问题面临着历史欠账多、机动车迅猛增长远远高于停车位增长造成停车位缺口扩大,在这种背景下停车场的供求矛盾非常突出。因此需要在规划、建设、管控、执法等方面多头并举解决停车难问题。

注释:

[1]http://news.mydrivers.com/1/432/432394.htm

[2]http://www.keishicho.metro.tokyo.jp/tetuzuki/shako/q_a/q_a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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