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开发公益性岗位促就业

政府应该在扶持管理旧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想办法,通过因地制宜,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机制,在推进物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保障旧区居民安居乐业;通过岗位的合理补贴激励企业旧住宅区管理上“不抛弃、不放弃”。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如何保证我国经济快速稳定的增长,是今年两会的焦点议题。就业乃民生之本,面对金融危机的影响,保就业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责任重大。当前非常时期,靠企业自动吸纳就业,渠道狭窄,能力显然不足,保就业,政府必须有非常之策来应对。如何利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在促就业、保民生中推进旧住宅区广大居民安居乐业是新形势下摆在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开发物业管理公益性岗位是促就业、保民生的有效举措

物业服务行业公益性岗位的设置不仅能对促进就业起到作用,而且对强化城市管理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小区的公益性岗位一般包括物业管理员、秩序维护员、保洁护绿员、设施维护员等。从就业容量来看,城市住宅小区特别是旧住宅区公益性岗位开发潜力较大。同时随着城市市政建设日趋完善、小区建设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社会化服务需求逐渐提高,新建小区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特别是公益性岗位也必将越来越多。

公益性岗位应该依托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合理设立,以政府开发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为基础,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目的,岗位包含公共秩序维护、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旧楼区物业管理。要开发公益性物业服务公司,对濒临破产企业放弃管理的旧楼区实施“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与政府签订公益性岗位开发协议,并享受公益性公司的有关扶持政策。

政府应该在扶持管理旧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想办法,通过因地制宜,建立公益性岗位补贴机制,在推进物业企业发展的同时,保障旧区居民安居乐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可以统筹设置物业管理员、设施设备维修员、保洁护绿员等岗位,鼓励企业主动吸纳“4050”(编者注:“4050”工程是政府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为特殊历史时期形成的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的下岗协保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度身定制就业岗位,以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促进其就业。)及下岗再就业人员,拓宽就业渠道,通过岗位的合理补贴激励企业旧住宅区管理上“不抛弃、不放弃”,满足旧楼区居民的基本要求。

治安管理差、设施残缺不全、绿化管理不到位是旧区的真实写照,一些楼房已经到了大中修周期,在物业管理中一般都已陷入恶性循环,企业面临两难境地。如何使旧住宅区旧貌换新颜,仅靠住户分担是不够的。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当前的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进入理性承接项目的阶段,对于遗留问题较多、存在隐患的项目,特别是对一些产权关系复杂,矛盾纠纷不断的老旧住宅区等项目一般物业服务企业不会予以介入或者逐步退出。物业服务企业的这种做法符合市场化规则,但是作为地方政府在推进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应该从“保民生”角度,重点关注旧区物业的管理并解决广大业主在安居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开发物业管理公益性岗位要落实专项补贴资金

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4050”人员,以帮助“4050”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要明确重点,确定旧住宅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突破口。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发挥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基本思路应该是政府主导、整体开发,合理立项、统筹规划,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统配。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对“4050”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这部分人员的素质,这是当务之急,要针对物业管理的特点,来确定培训内容;针对“4050”人员的自身情况,来确定培训方式。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4050”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工资性补贴的同时,应该根据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在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4050”人员就业的,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负担,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同时要根据现行的相关政策,落实专项补贴经费,加强对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物业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是一项全新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创新思路,积极与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取得联系,各部门形成合力,把这项工作作为宏观管理的重要内容,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完善得力,在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再就业的同时推进城市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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