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物业管理行业十大事件

NO.1

株洲市政府颁布行业“减税”意见

2011年2月2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物业管理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第五条中明确给予物业管理企业劳动用工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参照公共服务行业税费优惠,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计税税率由5.5%降为3%。合理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税基。根据行业特点,在扣除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工资成本和扣减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绿化费、秩序维护费及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上榜理由:

在以劳动密集为生产特征的物业管理企业普遍反映经营成本,尤其是人员成本不断上涨,企业难以为继的局面下,株洲政策经行业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业界极大的反响。调整服务业税收的呼声不断得到加强。

受访人点评:

莱芜 吕安林(关注指数01):株洲市政府颁布行业“减税”意见,是政府支持物管行业发展的具体有效的措施,在这个寒冷的冬天,这真是一个温暖的好消息。或许不远的将来,株洲市物管行业会迎来良性发展的春天。

南宁 粟勤生(关注指数10):利好消息,遗憾是“物业不发达”城市影响了关注度。

北京 杨涛(关注指数10):提升自身竞争力才是关键,物业服务行业不要成为一个准入门槛低的行业。

NO.2

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后颁证

2007年12月10日,原人事部与建设部联合通知全国共1,119人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并获得首批“物业管理师”资格。此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一直都未进行,业界因而曾对此项制度的严肃性有所质疑。将近三年后,2010年10月22日-23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举行了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数据,参加此次考试的总人数为55,000人。2011年上半年,考试合格的物业管理师相继拿到了资格认证书。

上榜理由:

具有执业资格认定功能并对物业管理企业发展具有制约作用的“物业管理师”制度,其推行可谓一波三折、牵动人心。在我国物业管理产业当前“一证难求”的局面下,本次考试和颁证可谓一阵“及时雨”。

受访人点评:

大庆 姜元龙(关注指数01):其一,为物管行业发展提供人员的动力;其二,本人今年已经通过了该考试。

青岛 刘传钦(关注指数01):关系到每个物业人,并参与其中。

深圳 肖发明(关注指数09):虽然物业管理行业有大量具有各种大学以上学历的管理人才,但“物业管理师”毕竟是执业资格制度下的产物,对规范行业运作也算得上是一件好事。

NO.3

人为或意外物业灾难频发造成巨大损失

2011年,因人为或意外因素而导致的物业灾难性事件频发:2月3日,沈阳万鑫酒店大火造成巨大财产损失;5月1日通化如家酒店一号店火灾导致10死35伤;7月5日北京地铁扶梯事故导致1死30伤;11月14日,西安一楼盘底商小吃店煤气爆炸事故导致10人死亡、36人受伤;12月1日武汉市建设银行网点爆炸案导致2人死亡、15人受伤。

上榜理由:

尽管“警钟长鸣”,但因物业及其所容纳的设施设备、器材、原料,以及维护不当和防范疏忽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仍然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包括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内的各方不得不对危险物品或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视提到一个新的高度。

受访人点评:

石家庄 李季平(关注指数08):为物业引入保险机制提供了契机。

济南 王轶群(关注指数08):我一直认为安全问题涉及所有部门所有行业,不是物业管理公司一己之力能够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司每年都是一样,从年初到年尾就是强调一个词——安全,虽然说很多意外事件不是因为物管公司的不作为造成的,但我们还是要关注。如果是社会新闻排序,它肯定是第一位,但就物业管理行业来说,它就要向后排了。

NO.4

中国物业管理诞生三十周年

2011年是中国内地物业管理诞生三十周年,全国各地业界纷纷举办纪念庆祝活动。3月17日,深圳市物业管理三十周年纪念大会在深圳举行,拉开全国纪念活动序幕;8月30日,大连市举办纪念中国物业管理三十周年和大连物业管理二十周年颁奖庆典;10月22日,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深圳市房屋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年大会在深圳召开。全国各地的物业管理协会及会员单位也举办了各种类型的纪念活动。同时,《现代物业》杂志在2011年连续推出“中国物业管理三十年特别报道”纪念栏目。

上榜理由:

一个时代结束和新时代开启的标志。

受访人点评:

北京 苏宝炜(关注指数01):无论是否愿意,都应该承认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中国物业管理诞生三十周年”不仅应该被赋予更多的理想和希望,同时“中国物管行业”也应该更像个成年人一样说话和做事。

上海 何方(关注指数01):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成果与未来发展都值得思考。

扬州 陆善辉(关注指数07):虽然我不是很关注,但三十周年也是应该重视的。物业管理行业的三十年发展还比不上房地产行业近5年、10年的发展,而且也很少有媒体关注物业管理三十年。从我对一些企业、单位的观察来看,他们对于物业管理三十周年感觉也很淡漠,20年、30年、50年的意义其实都是一样的,关键在于30年的时间已经很长了,而发展得还没有那么成熟。

NO.5

上海物业管理企业大面积抛盘

2011年7月,上海市出现了一些一级资质物业管理企业集中“抛盘”的现象:对现有合同期满的物业小区不再续签,对合同期未满的小区正在清理准备撤退。对此,当地媒体进行了大规模跟踪报道,进而CCTV也进行了专题报道。据报道,上海陆家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从40多个居住小区撤出,面积达600多万平方米;而上海科瑞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这一年内先后撤出近20个项目,共100多万平方米。

上海市于2011年初开始陆续推出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同时具有“惠工”却“不惠公司”的生硬。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修订高温津贴、改非沪籍职工“综合保险”为“城镇统一保险”等,进一步推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力成本。

上榜理由:

按已经“抛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说法,撤出小区是由于不断上涨的人工成本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而根据已公开的报道可以看出,撤出的小区多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公司与业主组织协商上调价格无果的情况,无利可图导致物业管理公司选择退出。

受访人点评:

广州 黄安心(关注指数01):物业管理行业面临转型,行业再生的起点。

济南 李广友(关注指数01):之所以列首位,是因为物业管理行业尤其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存环境日益艰难,既然物业管理已不可或缺,那么物管企业大量抛盘就不能不引起全社会尤其是政府乃至业主的关注和深思。如果不反思,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家底也许用不了几年就会变成破壁残垣。

广州 程磊(关注指数06):企业的大规模抛盘,反映了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艰难生存环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危险信号,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关注,找到应对之策。

NO.6

调控综合政策导致房地产市场转冷,商品房新增量和成交量持续下滑

来自2011年7月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130个城市土地招拍挂市场明显降温,上半年完成率仅在25%左右。全国130个城市总出让金同比小幅增长2.5%,十大城市总出让金同比下降18%。上半年全国住宅市场的溢价率持续下行,由1月的37.4%降为6月的9.6%,上半年平均溢价率为18.5%,仅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一半。2011年上半年,20个城市月平均成交54.0万平方米,同比小幅下降6.0%,但比去年下半年下降25.8%。

上榜理由:

开发商拿地面积减少、新增商品房供应量减少,受产业链上游影响,物业管理企业可接管的新建楼盘数量和面积大幅缩减。

受访人点评:

北京 郝逢清(关注指数01):调控政策是大家最关注的事情。

深圳 陈家喜(关注指数01):涉及面广,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成都 李佳俊(关注指数05):地产的萎靡,直接导致物业市场的缩减。

NO.7

多地调整物业管理收费办法

2011年多个城市发布了新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如:福州市在3月1日颁布实施了最新的《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5月1日修订后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开始实施;8月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首次尝试取消公摊费,实施“一费制”,对地面、地下停车收费也有较大调整;9月《云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也采用了物业管理收费“一费制”;11月佛山市发出《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上榜理由:

虽然2011年各地陆续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此前各地陆续出台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或办法的延续,但在当下来看,集中调整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显然是对近几年全国范围内不间断的物业服务收费争议所作出的直接反映。

受访人点评:

中山 夏俊文(关注指数01):物业管理行业目前面临和亟待解决的致命问题是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太低,特别是普通住宅,长期得不到上调或者上调十分艰难,造成行业人才流失严重,如果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能明确规定有关物价上涨指数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费能跟随相应地调整,确保物管企业的合理利润,行业乱收费、服务水平低、老龄化问题将迎刃而解。

柳州 杨柳毅(关注指数01):所有的这些选项,关注度都很高。我认为作为物业管理行业来说最关注的就是收费问题,业主也同样关注这个问题。

盘锦 赵旭普(关注指数01):目前人工费、材料费、能源费快速上涨,而物管费却“按兵不动”,物管企业成本压力较大,在保证服务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调整物管费收费标准势在必行。

深圳 钟冶(关注指数04):物管费的定价及收费办法一直是行业存在的瓶颈,多地政策调整对行业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对物管行业来说,更重要的是如何使市场接受并真正形成市场定价机制。

NO.8

最低工资标准普调与通胀相互作用,物管企业“压力山大”

仅在2011年上半年,全国就有18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北京和广州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提高到1,280元、1,160元和1,300元;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不低于1,320元,为全国最高。香港特别行政区首个最低工资法例《最低工资条例》也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而2011年上半年CPI指数一路走高,7月时达到最高值6.5%。

上榜理由:

现阶段物业管理行业依然处于劳动密集型状态,人工成本约占60%,普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人工成本继续增加。甚至香港物业管理行业由于新条例的颁布也受到冲击。与以往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同的是,几乎持续一整年的通胀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互作用,给物管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受访人点评:

宁波 黄开亚(关注指数01):物业管理费“一价定江山”,开支却年年看涨。想提价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和业委会的沟通过程中,出于某种人为或者有“这山看着那山高”的心态在作怪,十有八九被解约了。

上海 王振太(关注指数01):物管公司最终会被不断的工资普调消灭,物业管理费无论怎么涨,都不会涨过综合成本普调的速度,现在连税收也在上调,那么剩下的还有什么抗争的能力?物管企业改革就不能只把业务范围停留在所谓“四保服务+客服”上,要试着向房地产综合咨询公司那种组织结构学习,做横向研发,而不只停留在业内所谓管理水准的讨论上。管理水准虽然重要,但是生存更重要。现实物管专业分工越来越明确,个人以为不太好,多一项分工就多一项管理成本及税金,本来微小的利润全交了税及交叉管理成本,说“专业”反而因没成本投入而变得很不专业。说白了,一个企业不是只靠一、二个高管做事的。物管企业“压力山大”许多层面也是自己找出来的,怪不得社会!一个没有综合研发能力的企业,最终的结果都可以想得到。

厦门 叶东(关注指数01):人工费的高低造就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工资高才能引来高素质人才,可以引来高素质形象好的保安员、保洁员。高工资必将导致高收费,收费的高低又直接影响业主对物管企业的取舍。低收费低成本只能是低质服务,如何调整这一矛盾,物业人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北京 雷霞(关注指数03):问题是原来的利润究竟多少也不知,所以“压力山大”也只能是一面之词,没人同情。

NO.9

北京市物业管理立法取得突破

2011年1月1日《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始实施;7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共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业主共有资金”概念引发热议;9月《关于推进住宅区业主大会建设的意见》出台;11月,《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此外,在本年度北京市推动的“怀柔试点”中,业主大会获得民事主体资格,并实践了由业主大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支付物业服务企业的新方式。2010年10月《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北京市提出“1+36”(即一个《办法》,36个配套文件)的制度构想,在2011年间,新的制度细则频频亮相。

上榜理由:

北京市的物业管理立法的全面展开,是北京市近十年中在住宅物业管理领域里各界人士的多元实践所带来的集中成果;先行先试的各项制度,更是中国物业管理在三十周年时,北京开始领先的一个信号。

受访人点评:

北京 舒可心(关注指数01):我关心的是法律、制度建设,而北京的行动对全国具有关键的影响作用。

台湾 高贤松(关注指数01):法律为执行之依据,俾能依法行政。

南京 徐生钰(关注指数01):业主大会获得法人资格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次真正革命!由业主大会收取物管费是回归了物管费的本质属性!

上海 张一民(关注指数02):现在物业管理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物业管理费不能调整,北京出台的一系列新规,其中就包括了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制订物业管理费的内容。虽然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内容,但我认为这是革命性的,是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上海明年可能也会出台物业管理费随物价浮动的机制,如果这个政策要拿出来评比,我肯定投最关注(哈哈)!收费机制是最重要的,不形成健康的收费机制,物业管理费不能随着市场和物价调整,就不能形成健康的发展机制,这才是最大的问题。

合肥 王林(关注指数02):物业管理中的诸多矛盾,正是基于权责利不是很明确,有些个案,没有处理解决的依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立法正是基于很多个案出现后,理性思考,认真总结出的处理依据和方法。这些法律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具有重要的实际操作性,对权责利等的界定很有益处,可以避免很多无谓的扯皮。

NO.10

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

2011年初,国家提出了当年开工1,000万套、五年3,600万套的保障性住房计划。2011年11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消息称,截至2011年10月底,本年度1,000万套保障房已经全部开工。

上榜理由:

随着保障性住房逐步建成并开始入住,新的物业管理需求已经产生,摆在全国物业管理公司面前的是一个规模庞大而概念全新的物业管理市场。物业管理也必将随着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而再次拓展自己的内涵和外延。

受访人点评:

北京 李云亮(关注指数01):我国在房地产开发初期,规定开发应有相当比例的经济适用房。记得大概是50%以上,但是根本没有认真执行。国人远近都买不起房。住房矛盾逐渐激化,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也算是一种历史补偿。这算是一个政治进步。

香港 黄溢能(关注指数01):物业管理企业多了商机。

成都 崔永亮(关注指数01):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是抑制高房价、满足住房困难阶层基本住房需求的治本之策,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昌邑 王峰(关注指数01):保障房的开工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保障房的物业管理也随之产生。

武汉 陈淑云(关注指数01):从宏观经济面上来讲,现在国家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突出,1,000万套保障房只是住房保障计划的第一步。第一步走得好不好关系到后面的保障房建设和社会稳定。

从物业管理行业来看,这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只是初期,更重要的环节是包括物业管理在内的后期管理。保障房的住户本身就是低收入人群,物业管理费的收缴率都不会很高,物业管理公司还是需要国家补贴的。实际上,国家在保障房的建设资金筹集方面已经是很困难了,后期的管理资金上有没有保障?如果没有保障,这些保障住房会不会重复过去政府公房的道路?建得越多,政府的负担越重。虽然国家从表面上解决了低收入人群的租住问题,但实际还要涉及到住房维修问题、低收入人群的社会融入问题。因为不是自己的房子,很多租户不爱惜,增加了很多维修成本,为物业管理造成了很多的问题。现在重庆的公租房就出现了难以管理的局面,人们的期望值和最后的兑现值之间还存在较大的落差。

其他编辑部推荐而未入选前十榜单的大事件(投票排序为11-14)有:

推行垃圾分拣使物业管理企业负担增加

2011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7月,广州市再次推进垃圾分拣工作,有媒体报道,在垃圾分拣的过程中出现了垃圾分拣设备、资金投入不足和物管人员人工分拣垃圾的情况,呼吁政府补助。11月,上海市人大环保委一项调查报告指出,上海市开展垃圾分拣的试点小区中,居民平均参与率不足40%,70%以上的垃圾二次分拣工作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保洁人员或专职分拣员完成。

入围理由:推进垃圾分拣工作旨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但居民支持程度低、前期设备投入和分拣人工费都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城市公共管理政策和举措在最后落实阶段变相成为物管企业的工作任务。

受访人点评:

大连 张正本

垃圾分拣和利用我赞成,但应在小区以外的垃圾回收站去集中进行。如确需由物管就地分拣,因是新增工作,则应给予物管公司经济补偿,例如环境保护补贴。至于环境补贴的来源,可比照把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加到自来水的价格里去的类似做法。

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技术力量发展迅速

2011年7月,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的首个业主大会辅导中心成立,为小区如何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提供指导;9月,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成立,距离《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办法》施行仅一年多,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监理机构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

入围理由: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后,业主大会相关事务、物业服务议价等问题逐步成为住宅物业管理问题的核心。经过几年的实践,2011年北京的住宅物业管理技术力量呈现出迅速发展的态势,许多住宅物业管理主要问题的解决方案都已进入可操作和可推广的状态,甚至成为稳定的产业。

受访人点评:

北京 李明华

可能是大势所趋,不知道实质上是否有更大的进步。

中国LEED 认证项目数量和建筑面积跃升世界第二

2011年9月29日,全球 LEED 绿色建筑认证项目创始者——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报告称,中国共有面积超过4.07亿平方英尺(约3,781万平方米)的建筑加入了 LEED 项目,这标志着中国已成为美国以外 LEED 认证项目数量和建筑面积最多的国家。

入围理由:“一家之言”的LEED认证能够成为中国房地产服务和物业管理市场,尤其是高端商业物业市场的“新宠”,一方面在于国家推行建筑节能减排所提供的政策大环境,另一方面也在于持续低迷的房地产租售环境迫使业主想方设法提高物业品质,提升潜在客户的兴趣。这或许能为因住宅物业开发量受限而面临业务匮乏的物业服务企业带来新的服务市场。但此认证在中国内地的快速普及,使其含金量也面临诸多质疑。

受访人点评:

珠海 连楚南

中国国土面积本来就大,人口也多,升至第二没什么稀奇的。

武汉“城管革命”集中拆违

2011年7月20日,武汉市启动大规模“城管革命”。在一整套方案中,针对“重点工程周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或者媒体曝光过的以及历史文物保护单位、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乱搭乱建等建筑”进行大规模拆除和整治行动,计划在3个月内拆除各类违章建筑15万平方米。仅7月20日一天,武汉城管就集中100余名执法人员联合拆除了1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城管革命”从2011到2013年将持续投入260亿元,目标在2011年内使武汉城市环境大变样,并在2012年发生根本性变化,三年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市容环境标准。

入围理由:“革命”规模之大国内罕见;最终成效如何尚待若干时日后观察;是否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发人深思;而对于被违章建筑困扰多时的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可算是一个福音。

受访人点评:

铁岭 唐亚东

有些地方发现有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不是及时制止,而是让其建成后再去制裁,最后罚款了事。为什么违章建筑越拆越多,因为有些人知道,只要快速建成是不会拆除的,交点罚款完事,也就是说违法建筑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违章建筑者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东西比受到的处罚多。

由受访人推荐的大事件还有:

深圳中高层物业管理经理人“改行”或北上

深圳市作为中国物业管理的发源地,物业管理市场接近饱和,很多在深圳市工作了十多年的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开始运用自己所学向北方或者是家乡发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推荐理由:中国物业管理起源在深圳,近年来,不断有知名物业管理企业高管转行到房地产或其他行业,而且大部分项目经理选择了自主创业或回家乡发展,这个态势是喜还是忧,值得思考。(推荐人:官晓东)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遇刺事件频发

2011年1月16日,上海市闵行区香树丽舍业委会副主任张乃蘅在家门口遭到陌生男子刺伤;10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当代城市家园小区业委会主任孙茂,在自家楼下被两男子连砍数刀,多处粉碎性骨折;10月12日,北京市丰台区中加大厦小区业委会发起人张广韬,在自家小区门口遭三名陌生男子围殴,头部被缝四针;11月23日,北京市通州区旗舰凯旋业委会副主任周先生遭铁棍殴打。

推荐理由:在“业主自治”呼声渐高的现在,物业管理行业也面临着新矛盾、新问题,如何面对和处置显得格外的重要。个人认为,业委会(业主组织)的发育程度,是决定物业服务企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而如何处置类似事件,需要物管企业的智慧和勇气。这类事件也必将写进物管行业发展的血泪史!(推荐人:李广友)

酬金制物业管理免税

2011年6月13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酬金制物业管理服务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内容包括:“对物业管理企业开设单独帐户专项存放为业主委员会代管资金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业主委员会直接与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且该提供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为业主委员会开具结算发票,对物业管理企业从代管资金帐户代付劳务价款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推荐理由:酬金制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大会双方共同选择的结果。这样的方式会促进业主们更加了解物业管理的过程,为物业管理费市场化提供了一条“知晓”的途径。(推荐人:舒可心)

北京市怀柔区一业主大会首获民事主体资格

2011年6月16日,怀柔区于家园一区的业主大会成为全国首个获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业主大会。获得该资格之后,业主大会有权自行开展与物业共用部分相关的管理活动。业主大会获得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工作已在2011年9月在北京全市推广。

推荐理由:中国物业管理发展三十年,政府希望能有一个业主组织把自己的事情管好,所以就有了业主委员会。北京市实际上是“抛弃”了业主委员会,强调了业主大会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这才是真正的业主组织。(推荐人:舒可心)

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1年8月20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对招用失业职工的物业管理企业“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基本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合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税收的税基”;“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部分征收营业税”。为鼓励物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承诺提供三级以上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推荐理由:相比“株洲市政府颁布行业‘减税’意见”,虽然后者扶持内容更丰富些,但郑州毕竟是省会城市,影响力更大些。(推荐人:粟勤生)

广州业委会新规征求意见稿引发热议

2011年11月20日,《广州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广州市业主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其中“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等热点问题引发激烈讨论。

推荐理由:街道办、居委会是否应介入业主自治领域?应在多大程度上介入?“指导和监督”职能与“领导和管理”职能如何区分?征求意见稿颁布后,众说纷纭,各种观点激烈碰撞,“业主自治边界”问题成为争论焦点。(推荐人:周滨)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杂志2012年第1期/总第2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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