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保安亟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它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对保安行业的准入条件和保安员应当享有的权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广大业主藉此期盼《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在规范物业保安服务、维护业主享有更专业的物业保安服务的权利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现状一:看家护院的大多是不够格的保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保卫、安全检查以及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从业人员,都属于保安的职业范围。所以,保安其实是一个具有技术含量的职业。
保安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但现实情况与条例规定存在着差距。以厦门这个移民城市为例,小区保安员通常由老乡推荐或熟人介绍,只要求应聘者提供一份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大多都不要求有保安员证,经过物业公司简单面试和简单考核即可上岗,根本谈不上任职资格准入门槛,以至于成为外地来厦人员在当地最易获得的工作之一;保安员一旦立足下来,熟悉了社情民情、了解了其他工作岗位情况后,他们中的大多数年轻人即会选择“跳槽”。这种用人方式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保安员队伍素质不高、专业性欠缺、流动性大、身份模糊以及年龄偏大。
笔者走访了被俗称为“台湾街”的“源泉山庄”小区,本省福清籍侨眷陈先生反映,自家夏夜被小偷入室窃走两千余元欧元和手机两部等;河南籍苏女士的自行车放在保安亭几步之遥却被盗。他们事发后均找了物业管理处的保安部负责人,查明的问题是,保安员在事发前后分别在夜班时间睡觉或是干脆脱岗。禾祥东路“浩飞花园”底商从事餐饮业的租户在小区内擅自破路挖沟排污,大兴土木,保安员竟然也视若无睹。调查发现,保安员失职导致业主财产遭遇侵犯或是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受损后,保安员无法提供出有价值的破案线索的事例比比皆是。这些保安员是小区物业公司自行招聘、管理的安全防范人员或秩序维护人员,均为非正规的保安员。也就是说,现实中,为广大业主看家护院的,大多是不具法定资格的保安。
现状二:保安缺乏职业保障,“兼职”导致小区混乱。
据走访了解,目前厦门大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月工资一般在1,000-1,200元之间,高一些的也就1,500元左右,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安大多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更没有住房公积金等保障。在“房价收入比”位居全国第一的厦门,物业小区保安缺乏职业保障。
如此,在现实中,多数保安未能忠于职守也就不足为怪了。为了增加收入,他们或多或少做了其他兼职。很多保安的出路就是利用工作之便兼职从事物业中介。“浩飞花园”因地处厦门岛交通枢纽地段,这里的房子很好租。该小区租金最低的是单身公寓,月租金1,500元,套房的租金至少翻倍。租客租了又退,退了又租,进进出出,循环往复,带来了商机。因此,保安也要参与分食这杯羹。很多保安利用与房东的信任关系,为房东代管钥匙,招揽租房户,负责带租客看房。签约后,在房东和租房户两者之间赚取中介费,收费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额。以如上所述的预期收益来衡量,保安的本职工作看上去却更像是“第二职业”。保安经常脱岗,位置偏一些的保安岗亭业主一年半载都难得与值班保安打上一个照面;更有甚者,明知租客良莠不齐,但为了经济利益,个别保安“中介”对租客不加甄别,还将无良青年招引进住某梯位,结果该梯位的其中一个单元不久后即发生了一起绑票案,惊动了110民警来解救,业主们一片哗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范物业保安,改变不良现状。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而后才能当上保安员。保安从业单位也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此外,无犯罪记录和品行良好也都是新型保安员的准入条件。由此经过政府、公安机关、保安从业单位对申请人条件层层把关,才能根本上保证保安队伍的职业素质。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保安从业单位应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等。这样,合格上岗的保安员也将享有更加稳固的保障体系,解决保安员的后顾之忧,以更好的职业忠诚投身于保安员的工作,让广大业主享受更加专业的保安服务,促进物业小区秩序的改善。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10年第01期/总第1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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