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多少证才算持证上岗?

背景 1996年建设部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并制定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培训,颁发建设部盖章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各地的国土房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协会也开始颁发出自建设部的各种岗位证书。

2000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员工作时,必须保证其有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其他任何证书都不能替代。

2004年11月16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监支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成联合执法组,抽查了在广州乃至全省都颇有知名度的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发现两家公司的200多位职员,没有一人拿到物管的职业资格证。200名持“证”(《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广州市物业管理岗位证书》)上岗的物管人员顿时成为无证从业人员,陷入下岗的危机。

这次大检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物管企业和物管人员更产生了疑问:究竟物业管理要领什么证,领多少证才算持证上岗?

症状: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两种物业管理人员资格认证书:一种是建设部颁发的上岗证书,分为物业管理员、部门经理、企业经理三个级别;一种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颁发的物业管理职业技能证书,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三个层级。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未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究竟应该“证出何门”。所以,在劳动部门的这次执法中,出现了此“证”非彼“证”,“证出多门”的现象。

劳动执法人员表示,行业证书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证书并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岗位证书≠资格证书”,按照2000年出台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员工作时,必须保证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其他任何证书都不能替代。因此,这两家公司必须进行整改。

现在广州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企业都在遭受“证出多门”的困扰,主要的问题还是多家物管公司已不可能再为员工的“再培训”买单。因为物管人员的工作特性鲜明,物管人员一年流动率达20%以上,客观上企业希望每个员工都有职业资格证,但如果让企业为员工支付培训考试费,这个成本企业很难承受。

对于两“证”之争,最感到无所适从的是广大物业管理企业和物管人员,如果没有拿到劳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许多公司人员将会“全面下岗”。目前我国物管从业人员中,持建设部门颁发的“上岗证”的人数要远远超过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约为9:1,部分大型物管企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者比例甚至只有1%,其中有的员工已从业多年,有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而目前,仅就广州市目前已审定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就有712家,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多达22万人,有物业管理项目3022个,管理规模1.1亿平方米,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人口超过222万。虽然部分已经拥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如电工证、电梯工证等,但物管员还是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如果“岗位证书”无法取代“职业资格证书”,绝大部分的物管人员都面临下岗的危险。22万物管人员面临下岗?如果没有职业资格证,物管从业人员就不能上岗,这会造成广州物管行业的大动荡,可能会对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诊断:物业管理人员是否都需要资格证书,两大部门为什么会“争相”发证?搞清楚了这两个问题,我们就不难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了。

问题一:物业管理并不完全是拿证的问题,就一般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来讲,更重要的是工作经验而非理论。物管公司对新招员工,如保安、清洁、园林等人员,都要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工作的内容、方法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等,通常一项培训在大型公司每年都有40多人次。而劳动部门的相关培训,基本上都是请行业协会有实践经验的专家们来进行“传道、授业、解惑”。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无论是持建设部的认证还是劳动部门的认证,都会认可。实际上,公司更注意考察员工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觉得他适合做这一行,即使没有证书也会录用,然后再进行培训。

在目前,建设部门的培训实际操作性比较强,所以受到市场普遍青睐。持有行业协会发证书的人员,通常有较好的理论与实际经验,更贴近实际工作的需求,受市场认同度更高。许多应届毕业生为了就业,常常热衷去劳动就业中心参加培训,虽然也能取得相关证书,但实际经验还嫌不足。因此,物管公司更喜欢行业内的培训与证书。

此外,受培训之后拿到证书就能够很好地开展物管工作了吗?不尽然。支撑物业管理行业的运行有很多专业层面,企业所需要的专业人员涉及面较广,如洗水池的员工,需要环卫局发给资格证书,保安人员的上岗证则需要公安部门颁发,其余专业人才均需要持有专业资格证书,例如电工证就分普通电工、高级电工两种,高压房里则需要高压证,而文员则需要大专文秘类专业证书,司机则需要持有驾驶证。仅靠一个物管证书是明显不够的。

问题二:笔者认为,出现不同部门争取物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权的局面,是有其现实因素的。首先,资格认证会产生培训费用,现在无论是“上岗证”还是“职业资格证”,其培训考试都需要一笔费用,在目前的各种培训机构中,相关的培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例如培训一名保安员,有的培训班收费是600元,有的是300元,最少的是200元;至于考取一个助理经理的物管资格证,则需要花上千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从业人员都要有资格证书。全国现有200多万物管从业人员,考试的费用是一笔不菲的数目。

资格认证的管理权还决定了就业,与物管从业人员的利益密切相关。就目前而言,物管企业可能更加看重的是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因为建设部是物业管理公司的主管“婆婆”,每年的年检、评优都要考核这个证。

对策 物管从业人员的资质认定由哪个部门发证在广大物管公司眼里其实差异并不大,这两种证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一样的,毕竟证书的发证部门都是国务院所属的正部级机构,建设部是全国物管企业的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职业资格的归口管理单位。但是,如果“证出多门”的问题不解决,受害的最终是广大物管企业和物管人员。

因此,笔者针对该问题有几点建议:

首先,在短期内,应给广大物管企业留出足够空间。劳动部门的本次执法举措,从规范市场的角度来看,是可以理解的。但一下子让物管企业保证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实施起来不仅难度较大,而且会造成现有物管从业人员大量下岗,物管行业大动荡,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物管行业的资格认证确实存在较大分歧,需要一段过渡时期。在这样的过渡时期,需要不同部门加以沟通协商,形成一致,便于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操作,强行指定某一家发的证书合法,其他的不合法,反倒会造成垄断。

其次,有关部门应该明确物管资格认证的目的。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对物管人员由哪个部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作明确规定,这是导致当前“证出多门”现象的原因之一。但是也应该看到,社会上一些职能部门、协会不管是否具备资格,出于种种目的推出各种认证证书,并且还强制企业执行。这种做法显然不妥,发证的初衷应该是使企业更好地守法经营。否则,将认证作为谋利的手段,就会扰乱行业就业,甚至吸引更多的部门争相“发证”,造成证书乱飞,加重了从业人员的负担,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从长期来看,制度的确立应该适应市场的需要。目前的就业门槛制度和全员持证是值得商榷的,是不是没有物管资格证就等于没有服务质量?并不见得。物管的范围涉及广泛,一般物管人员就不同于电工、电梯工等专业技术岗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并非所有员工都需要职业资格证书,而且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怎样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满足市场需求,仍是一个需要不断研究的问题,并非是一个证书所能解决的。

笔者认为,在已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物管行业需求的人才是多方面的,物管行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人,应该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去选择,而不应在培训和资格证上强加限制。经过培训的人才,也应该由企业自己来取舍,而不是由哪个部门来调整,由市场来确定人才的需求,由企业来调整自己内部人才的需求,这样才有利于整个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共同作者:计国忠,2005年《现代物业·新业主》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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