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到“城镇化”的转变

城市具有工业生产基地、商品流通中心、金融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信息中心等功能。城镇化率是一个国家或城市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农业人口多,城镇化率一直较低,改革开放后才有了大的提高。而且我国多年以来只提“城市化”,近几年才改用“城镇化”。两者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却深刻地反映出我国在这一进程中在认识、路径和方式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差异,必将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产生巨大的影响。大城市中,人口的高度集聚所带来的住房、交通、医疗、教育、环境、供水供电及管理服务等“城市病”不仅使城市的基本功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而且还会带来若干负效应,北京、重庆等城市经常出现的看病就医难、严重交通堵塞,以及近两年遭遇特大暴雨,城市排水管网通过能力小而造成市区内立交桥下或车库内人员溺毙事件就是最有力的说明。

欧洲、美国的一些学者通过对城市规模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城市过小或过大都不是最佳的。欧美国家在城镇化这一进程中农业人口不往大城市集聚,而是往中小城镇集聚的做法给了我们启迪和借鉴。较长时间以来我国不少城镇的领导还在为城镇规模过小而苦恼,纷纷制订出三四十年内由小城镇到小城市、小城市到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到大城市、大城市到特大城市的发展规划的“宏伟抱负”,值得我们深思。

城镇化,即是由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农业用地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并伴随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世界各国都是漫长的、渐变的,发达国家高达80%-90%的城镇化率经历了一两百年甚至更长的历史。事实证明,它的快慢只能由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来决定,其中主要因素是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可以使农民及农业用地数量减少并需要向城镇转化。我国近十几年来的城镇化进程是高速的,但不能靠某个级别的行政机关、某个部门的领导发一道文件、采用“搞运动”的方式在一夜之间就将农村人口变为城镇居民。尽管政府对农转城居民的住房、医疗等方面给予了一定保障,但农转城居民中的青壮劳动力所接受的文化教育和所掌握的专业技能尚不能使其在城市中寻求到较满意的工作和收入,只好大都局限在建筑工地、矿山、工厂做临时工,或做保姆、家政、清洁工。自主创业对他们来说,要么是资金缺乏、风险大,望而却步,要么是难以判断行业发展的前景而踟蹰不前。从重庆几个安置小区来看,底楼经营烟酒、食品的门面比比皆是,但由于小区住户收入有限,生意清淡、门可罗雀。倒是麻将馆里挤满了人,热闹非凡,纷纷到这里来试试运气。

如果我国上千个城镇主管纷纷谋求在规模上“升级换代”、不断扩张,这不能不让人对全国十三亿亩耕地红线(即保证一人一亩耕地)是否会受到冲击或突破产生质疑,因而不能不进行严格控制。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而土地(特别是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倘若再出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样的灾害,粮食产量大幅度减少,很难想象用进口粮食来解决十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我们必须具有忧患意识。

当前,全国各大中城市都在进行拆迁改造,其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不少城市改造在认识上发生了偏差,以为只有高层建筑才是现代城市的标志,因而往往是拆掉多层建高层,有将原有城市全部推倒重来之势。而具有一千多万人口的国际大都市巴黎,从埃菲尔铁塔往下看,全市的高层建筑很少,大都是五六层、七八层的楼房,一般都保存了一百多年。他们不仅没有大批地拆迁、新建,甚至连建筑工地、塔吊都极难看到,显得十分宁静、悠闲。在这方面他们只是对原有的多层楼房内部进行装修,安装完善水、电、电梯等设施,给居民生活带来方便、舒适,保持了原有的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沉淀,使其独具特色。反观我们的城市,经过近十几年的改造,建筑千篇一律,城市大同小异。

二是拆迁改造缺乏科学性和程序性,往往一幢楼,甚至一条街、一片区域的拆迁既不进行可行性研究,也不经专家咨询、开会听证,凭城镇领导的偏好决定取舍存废。

三是随意性的城市拆迁改造不仅使具有高昂价值和可利用空间的建筑瞬间消失,而且带来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空气、噪声污染,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新建时又要耗费大量的建筑、装饰材料和能源,造成资源、人力和资金的巨大浪费,这与我们当前大力提倡的资源和环境保护是不相称的。

四是在城市改造上缺少对地形地貌的尊重和保护。比如,本应以山水为城市显著特征的重庆,新建或改造方案单一,往往见山(丘)就铲、夷为平地,似乎要与平原城市成都一决雌雄。在工程建设中,造成数十万、数百万方甚至更多的土石方量的开挖和运输,使造价增大,同时弃土的倾倒和堆放还会形成新的难题。另外,重庆前几年在主城和各区县移栽来大量的银杏树,市区道路两旁的绿化带银杏树的间距只有几米远,甚至在原始森林的小镇黄水也栽了不少,而将树冠大、耐旱、夏天遮阴好的备受民众青睐的重庆市树黄葛树“打入冷宫”。重庆适于栽种什么树不应是由哪位领导的好恶来决定的,而应由气象、园林、环境方面的专家和市民的意见来决定。换栽这么多的树,花费巨额的财政资金,这不是某个人衣兜里的钱,而是纳税人的钱,相关部门不应只对上面负责,更应对社会和纳税人负责。

(吴绍莲、张嵱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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