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物权法与财产法怎么翻译来的?一
据说,以前意大利蒙札市议会禁止宠物主人残酷地把金鱼养在弯曲的鱼缸里。理由是金鱼向外看,景观是变形的——我们看一个物体直线运动,金鱼看是曲线运动。从物理学的角度,如果金鱼可以从其变形的参考系中推出物体运动定律,只要金鱼推出的定律可以计算和预测鱼缸外物体运动的未来,我们只好承认金鱼的物体运动定律也是正确的。差别在于金鱼的参照系与我们的参照系不同,金鱼推出的物体运动定律比我们推出的物体运动定律复杂。只要从两个参照系分别推出的理论都正确,那么简单和复杂只是口味不同罢了。不同理论可以通过全异的概念框架成功地描述同样的现象。(取自吴忠超选译霍金《大设计》,载《南方周末》)
人类脱离原始社会以后,世界各地,人们生存同样都出现财产和财产权问题(现象)。生存地域相对独立的民族,历史机遇不同,思维的参照系不同,形成的财产概念框架不同,就此生成的财产权理论也不同。典型如源自英格兰岛的财产法和源自欧洲大陆的物权法。物权法出自罗马法学者著述的逻辑框架。财产法出自英格兰封建土地制度的习惯框架。比较而言,物权法看财产法错综复杂。物权法与财产法两个框架的概念全异,起码英语property law(财产法)不能当汉语“物权法”的英译使用。有物权法教授问其博士生:“(英美法的)title怎么译?”学生答:“所有权。”教授曰:“错。”学生问:“不翻成所有权?”教授答:“也错。”学生问:“那怎么办?”教授答:“我也不知道。”(孟勤国)还有学者说:“大陆法物权法的知识积累在进入(英美财产法)这一领域的过程中毫无用武之地,在很多时候,甚至连猜测都因缺乏基础而成为了一件不可能的事情”(高富平、吴一鸣)。
从趣味的角度说,物权法尊崇整个物品的个人所有权,“整个”的意思是物品的物理边界要清楚(易于独占公示)。所以,物权法以实体物为标准客体。物权法以个人所有权为核心建立绝对物权制度,认为共有是所有权例外的、短暂的状态。物权法经典所有权在土地制度上时空四维统一。即,一定面积的土地,立体上至天空下至地心三维归属一个所有权;另一维时间由该个人所有权至永久,实行一物一权制。相反,财产法热衷分析物品的各种独立的利用功能,只要各种利用功能可以创造独立的价值,不在乎利用功能的物理边界如何。因此,财产法不关心个人对整个物品的绝对所有权,没有绝对物权概念。财产法独特地实行保有制度和保有权概念。保有权在土地制度上空间三维可分,可分属不同的保有人;时间一维也可以前后分段多人保有,实行一物多权制。中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其实取自财产法的建筑物功能性分割理念。出于一物多权,不少国家以物权共有立法解建筑物区分所有。
物权法和财产法的区别,不能看法律文本是否使用“物权”或者“财产权”这等字眼。比如,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五章第一节),没有物权概念,实属物权法。因为该规定以个人所有权为中心,引伸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欧洲大陆的《法国民法典》第二卷“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同样没有物权概念,也以个人所有权为中心,亦属物权法。物权法离开(个人)所有权概念不能起步。财产法离开所有权概念跑得欢。从财产法概念框架中可以跑出整套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产权概念不能用我们所谓的财产所有权概念理解。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说得好:“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所有权不重要,可有可无。”一语道出西方经济学产权制度的由来。(《私有产权的结构》)
英国的财产法根源于英国古老的土地封建保有习惯。英国的土地保有权出自1066年诺曼征服后的土地保有制度。英国在“诺曼征服后建立了普遍的保有制,所有土地都被纳入以国王为最终领主的保有制框架下”(咸洪昌《英国土地法律史》)。
不知为何,中国自1982 年宪法后,“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显然来自香港、取自1066年诺曼征服后的英王领主保有制。不同的是,中国国家成为中国土地的最终所有者(中国农民不是自己集体土地的最终所有者),政府代表国家随时行使最终所有者权利(例如强制拆迁)。在英国的土地保有制下,其各种土地保有权受到法律充分保护。面对各种私人权利,英王对英属土地没有可以随时启动的最终所有权。(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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