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观点:职业经理制度在我国是否可行(一)
最早提出“职业经理”一词的是19世纪末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他认为职业经理能够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极低和产量较少的领域,转移到生产率较高和产量较大的领域。
“经理职业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企业经营是一种科学性、专业性极强的社会职业,有其专业化的职业体系与行为规范,其职业标准与成就被社会广泛认同;二是职业经理将其工作视为生命的全部,有相应的社会角色标准与压力约束,在市场选择机制作用下不仅仅追求物质利益的满足,更重要的是愿意为企业发展而终身奋斗。
物业管理的发源地是英国,而物业管理的辉煌却是在美国,美国的物业管理代表了世界的潮流和领先领域。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关键就是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实行职业经理执业制度的国家。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职业经理执业制度的起源
美国是职业经理执业制度的起源地。19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铁路行业出现了职业经理;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机械行业中的工程师实现了职业化;20世纪20年代,美国各大型现代企业公司所发展出来的工业管理方法得到了迅速推广。到了20世纪中期,以管理作为其终身职业的支薪经理已成为负责经营大型单位企业的人,这些企业支配着美国经济的关键部门。
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在经理职业化基础之上的。在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内,所有者与经营者是一种委托代理的雇用制,即资本的人格化。发达国家股份公司的实践表明,股东——董事会——经理系统,关键作用在经理层,他们掌握企业的运作,他们的优劣决定企业的兴衰。可见推进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是能否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环节。
为什么要在我国实行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建立职业经理执业制度的必然性
◆中国“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我国已于去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来说,“入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国加入WTO的战略思想之一,就是要通过“入世”来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服务行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目前,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比例占70%,中国只占30%。中国已有通过开放促进制造业发展缩小差距的经验。实践证明,谁开放得早,谁开放得好,谁就发展得快。谁先走出与国际接轨的一步,谁就抢占了先机!
◆中国已具备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的生存环境
建立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的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中国都已确立!大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被写入党章和宪法;小环境——“建立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也被写入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之中。
在我国实行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制度的可行性
◆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加入世贸组织将给服务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变革,时不我待。
◆面对国外同行强大兵团,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强有力的挑战,我们唯有加速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变革我们的管理方式——实行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
◆我国企业已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雏形。
◆目前,我国国内市场完全具备美国早期推行经理职业化的市场条件,即国内市场是全世界最大的,而且是全世界成长最快的市场。
在我国实行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的紧迫性
◆人才与机制上的矛盾
现在我们的国有企业大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了股份制。但法人治理结构还是过去的老一套——行政任命制。企业领导者的行政任命制,一方面窒息了真正企业经理的产生,是中国难以形成一大批职业经理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也窒息了企业的经济活力,是国有企业普遍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因此,国有企业走出困境的前提关键,是企业经理能否职业化!
◆执行法规与行政管理上的矛盾
物业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中层管理干部多少都有一点体会:在财务核算和停车问题上,按规定和条例执行可能就要违背领导的意图,时间长了就会乌纱帽不保,按领导的意图办就要得罪业主和使用人,得罪多了就会被炒鱿鱼……
◆人才良性循环与恶性竞争的矛盾
由于没有一个人才良性循环的机制,一些公司辛辛苦苦培养出来的人才,被另外一些公司不择手段的挖走,使人才流失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而出现“外部经济”造成市场失灵,一些知名品牌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成了“人才培训中心”。
◆人才流失与稳定发展的矛盾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本来人才就短缺。但现有的人才录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片面追求低年龄,高学历。造成许多人自动出局转入它行,形成人才浪费。作为服务行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其它高科技制造业不同,年龄反而是个优势。因为能力、技能、知识、经验、素质都有一个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年龄成正比。实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只要是人才,就可以不受年龄的限制充分展示其才华!
◆加速市场竞争
通过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组建物业管理“航空母舰”(企业集团),需要大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担当顶梁柱。在中国,搞好一个企业需要一个德才兼备的厂长,搞垮一个企业也只需一个厂长就够了,可见经理人才的重要性!职业经理执业人是一种稀有资源,要珍惜这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达到企业获得最大利益,个人才华得以充分施展的双赢!
在我国如何实行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制度
实行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制度的关键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制定一部完善的《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法》。该法的建立、颁布与实施,对于监督和保障广大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依法执业,健全和完善我国的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制度,保证发挥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确保规范服务,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法》将对我国实行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制度,提出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任务、基本要求、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是我国实行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制度的根本大法。
物业职业经理人资格、种类和职务
1、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资格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的概念
注册物业职业经理人资格,是指从事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其具体内容包括年龄、资历、学历、培训、考试及审批等。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必须经国家通过相应的程序予以确认,以表明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与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的不同。
◆申请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的条件
各国和地区对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取得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申请取得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完全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人;具备5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历;独立从事过5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方案策划、决策和组织管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大专以上会计学或审计学单科结业证书;具有大专以上机械学或机械制图或中级以上电工、空调工证书;获得过物业管理职业道德教育合格证书;获得物业管理协会和职业经理人协会的审核推荐;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的取得程序
申请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人,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内容有:企业管理、会计学、经济法规、机电维修、建筑学、心理学、法学等等。培训时间为一年,经考试合格,发给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获得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理人,由培训中心安排在相关的培训基地,担任小区管理处主任助理;由副总经理以上的物业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实习导师,实习一年。实习期满,经考核委员会考察及答辩合格后,发给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证书。
2、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种类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做好衔接建议:我国实施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制度,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可分为:◆物业管理经理称号。◆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资格证书。◆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证书。◆高级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证书。
3、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职务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职务,是根据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的性质及其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议在我国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职务,实行业务分流制度。◆执有注册物业管理经理称号的职业经理人,只能从事注册物业管理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或股份制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能对外承揽物业管理业务,即内部职业经理人。◆只有执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证书的经理人,才能从事自有物业以外的,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的委托代理和招标。把内部从业同外部从业区分开来。◆未能获得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证书的职业经理人,只能持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作为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的助理持证上岗。◆只有持有高级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的职业经理人,才能担任注册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顾问公司副总理以上职务。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的执业
在我国,要想实际从事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职业,在通过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资格考试取得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基础上,还要“依法取得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证书”才能从事社会性,以获利为目的的物业管理经营活动。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证书的取得,意味着申请人不但具有取得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资格所应有的知识水平,而且拥有实际执行物业管理经营业务的能力。
1、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执业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为准绳原则
此原则在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执业的基本原则中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原则都是从这个原则中派生出来的。若不坚持这个原则,将直接影响到其他原则能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的神圣职责,也是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职能作用仍最重要、最有实际意义的体现。
◆客观性原则
注册物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其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原则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有权依据事实和法规,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
◆专业胜任能力原则
包括:专门常识、职业经验、专业训练、业务能力。
◆接受监督和指导原则
对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的监督,可以来自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政府行政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等,也包括当事人。
◆独立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资格人执业物业管理和其它相关性业务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如有下列情况,应视为其独立性受到损害:持有物业专业服务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或与之存在其他重要财务利益关系;与物业专业服务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合伙投资经营某一实体,且该项投资对注册物管师个人财务状况有重要影响;与物业专业服务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与物业专业服务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主要股东有近亲属关系;其他可能损害独立性的事项。
2、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执业纪律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纪律,是指从事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职业的人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在受理物业管理业务和收取业务费方面的执业纪律
不得私自接受物业管理委托及相关业务;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物业管理业务有相反利害关系的业务委托;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委托,已接受委托的,发现后要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不得在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机构正常收费业务之外索要或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不得违反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机构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非法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款项。
◆在处理与委托人关系方面的执业纪律
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不道德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规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规,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在代理物业管理业务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业务无关的活动。
◆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与其他执业人之间关系方面的执业纪律。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方执业人的威信和名誉,妨碍和干扰其正常执行职务;不得擅自介入或者非法干预其他注册执业人受托代理的物业管理业务;不得阻挠或者拒绝委托人再委托其他注册物业管理职业经理执业人参与物业管理委托代理竞争;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与同行进行行业竞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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