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价变本加厉上涨,暖冬不暖

从《现代物业》2010第2与第3期合刊上,作者辛坦所著《银川下调热价的改革示范》一文,得知银川市政府考虑到2009年煤炭价格的下降和节能建筑的效用,对2009年至2010年供热价格进行下调的消息,有感于下,供关心供热制度改革者参考。

银川市政府的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的《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实事求是地核算当地的供热成本,敢于打破几乎是“逢听必涨”的潜规则,采取了下调供热价格的举措,其求实创新的精神着实应令人敬佩,值得效法。

众所周知,决定城市供热价格的条件虽多,但其主导条件是燃料(主要是煤炭)的价格;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按建筑面积的政府定热价”与“煤热价格联动”的制度。可见,“燃料煤碳”和“建筑面积”是与供热价格密切相关的两个基本因素。

现围绕“燃料煤碳”和“建筑面积”研究D市有关热价影响因素。D市节能建筑入住所节约采暖煤耗的收益,本是业主应享的改革成果,但全部被供热单位占有;被D市广泛采用的地热采暖技术,所节约采暖煤耗的效益又全归供热单位所有;随着D市高层建筑的迅速增多,由高层建筑业主分摊的不供暖公共建筑面积增加,但也均变为供热单位的采暖费增收面积。这些无疑已相当于热价上调。

由D市市区近几年的暖冬气候致使供热温差缩小、节能建筑的使用与新建筑采用地热采暖技术所节约的燃料煤,以及因高层建筑的增加所增收的采暖费等四项,每个采暖期可给D市供热单位节约和增收的金额粗算结果,列于下表:

注:1、有关D市的采暖资料:采暖期室内外平均计算温度分别为tn=18℃、tw=-1.6℃(来自《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008~2009年的采暖期平均室外气温t/w=0.4℃;居民采暖单价J=23元/㎡(建筑面积);地热采暖技术比传统采暖技术的节能率Ld=10~20﹪, 地热采暖的建筑面积在新建的建筑面积占比Lxd=85﹪;燃料煤耗对采暖单价的占比Lr=40﹪。

2、有关D市的采暖建筑资料:市内集中供热总建筑面积A=11,882万㎡;新建节能率Lj=65﹪标准的节能建筑面积Aj=3,200余万㎡;老式建筑与新建高层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率分别按Ll=15﹪和Lx=25~35﹪(因增加电梯等建筑面积);集中供暖率和开暖率分别按Lg=85﹪和Lk=70﹪;高层建筑的面积按占新建筑面积率Lm=80﹪。

上述计算结果虽能因资料所限能有偏颇,但在按下限指标,不计算老楼的保温、地热改造的节约和其高层楼公摊建筑面积增收的前提下,也可基本表明D市的暖冬、节能建筑、地热采暖和高层建筑等四项,已能每年给D市内的供热单位节约增收近3亿元;相当于总采暖费的11﹪;或相当于比合理的采暖费多收取了12.4﹪。

在认可现在的采暖单价“合理”的前提下,如将D市的采暖期延长15天,其采暖费的增加额,各项指标及其计算应是:

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的规定,采暖期始末的日平均室外计算气温应在≤5℃,虽然被延期的采暖日平均室外气温已高于5℃,但仍按5℃计算;D市采暖期的室外平均计算温度为-1.6℃;室内的平均温度按18℃。

按D市原定的采暖期为137天和采暖单价23元/m2,则其日均采暖单价Jt为:

Jt=23÷137=0.168元/天

按建筑物的散热量与室内外温度的差值成正比的原理,得被延期的采暖日平均采暖单价Jy为:

Jy=0.168(18-5)/(18+1.6)=0.111元/天

则被延期15天的合计采暖费Fh应为:

Fh=0.111×15=1.67元

D市供热企业的节约与无成本增收金额应已经不少,即使是维持现行热价也相当于“变相涨价”;即使是采暖延期加价成立,延长15天充其量也仅能加价1.67元,但D市政府却公布了“延长采暖期15天和提价5元”的“听证”结果。采暖费定价的条件各地虽不同,但在基本相似的政策与经济形势下,热价的调整方向则应一致。

在2009至2010年冬春交替季节天寒的世界性反常气候情况下,北京市政府虽然公布了采暖延期及其费用由政府埋单,但并未对今后如何作出新的规定。D市政府延长采暖期15天并提价5元的举动,似已肯定了今后将是“冷冬”的气候;但如面对民生大事能再加审慎,或将供热的得利化解调价的压力,必可免去今后如仍有“暖冬”和煤炭低价,或不需采暖延期而形成浪费能源的可能,以及似有行政欠稳和使人产生“逢听必涨”、“急功近利”与“借机涨价”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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