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住宅维修资金制度弊病和解决办法

自1998年国家建设部印发《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来,各地陆续建立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简称“维修资金”)制度。该制度的建立,归集了大量资金,为房屋和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奠定了基础。但由于现行制度固有的缺陷,使资金在使用、分摊、续筹等方面都存在许多矛盾和问题。为完善制度,需要对制度的根本缺陷和结构矛盾进行分析。

现行制度弊病分析

分户核算与共有物权矛盾

维修资金是为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即共有物权部分)的维修而建立的一项资金,但我国对物业的共有物权不进行权属登记,也不进行权重确定(如屋顶和外墙,其相关利益业主是谁,各利益业主的权责份额是多少,都无法确定)。

维修资金要求进行分户核算,归集、使用、结息都要记入个人账户,这凸显了资金的个体属性,淡化了资金的共有属性。当发生维修使用时,费用的分摊必须以共有物权的利益相关人以及权重确定为基础,而一旦利益相关方不确定,共有物权份额不确定(如异形建筑、不规则的产权分割等),将导致维修费用很难在相关分户账户上进行分摊。

公平与效率矛盾

维修资金制度要求购房业主在购房时事先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其本意是当产生维修支出时可以体现效率,避免届时发生归集不足额、归集不及时的问题。《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都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设置了“双三分之二”通过的门槛要求,其出发点是为了在程序上体现公平,防止资金滥用。

但实践中,追求效率还是追求公平成为使用维修资金绕不开的坎儿。一味追求公平,坚持履行“双三分之二”的程序,则违背了事先归集资金以快速处理后续维修问题的制度初衷;而一旦急事急办,绕开必要程序,则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以后在续筹资金时将存在正当性问题。

局部资金不足难题

当使用分摊需要计入个人账户而资金续筹无法实现时,必然会出现部分业主账户有资金,部分业主账户无资金的状况。如某小区的某幢楼,因电梯更新使用了该幢楼的维修资金,假设该楼的业主分户账资金全部使用完或接近使用完,当该小区的其他共用部位或设施设备(如小区干道、小区水泵)需要进行维修时,则会发生这部分业主账户资金不足分摊的情形,从而导致维修无法进行。

续筹难题

现实中,维修资金续筹的可行性极低,或者续筹的代价成本极高,这导致首次归集标准不断提高,归集总额不断增加,沉淀资金也不断增多。在资金使用上,由于担心使用后无法维持后续支出,所以总是存在“难用”、“惜用”情形。现有的归集制度无弹性,无可持续性,更像“一锤子买卖”。

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

要解决维修资金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从基层实践中汲取经验做法,优化顶层设计,从解决客观现实问题入手,打破陈规,创新思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量:

实行统账结合

学习现代医疗保险制度,对归集到的维修资金实行统账结合管理方式,大部分资金进入统筹账户,小部分资金进入个人账户。强调资金的共有属性,淡化资金的个体属性。当发生维修事项时,多数费用从统筹账户列支。

改变交存模式

要从根本上改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额不断调高、资金沉淀额不断增大的现状,应当改变思路,建立“小额、定期、强制”的维修资金归集制度,学习交强险、医疗保险制度,每月、每季或每年强制归集维修资金,定期公布使用支出。

区分使用性质

对维修资金的维修使用,可以明确两种类型:一类是应急维修,一类是一般维修。对于应急维修,应当简化程序,走快速通道;对于一般维修,则需充分征求业主意见,让业主共同决策。当然,不论哪种维修,都需要每年至少一次在物业区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

泰州的探索实践

至2014年12月31日,泰州市物业管理中心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为39,119万元,累计结息3,836.36万元,累计发生维修8,513笔,共使用资金1,603.38万元。

图1 泰州市历年各项维修所结算金额

实行统账结合核算方式

以物业区域为单位,账目核算到楼幢、到户室,资金实行小区统筹,即小区内发生的所有维修费用从物业区域全体户室账户上分摊。同时,按照维修按受益范围,登记维修清单台账。

建立维修项目清单台账

对小区内的维修事项,按受益范围区分为小区、楼幢、单元、户室4个层次,对维修项目按一事一表进行登记,明确记载维修受益范围。当某一个受益范围内的累计维修费用超出该区域的维修资金余额时,即启动该区域的资金续筹工作。

开辟应急维修绿色通道

对房屋渗漏、电梯故障、高空坠物、道路坍塌等6种情形的维修开辟绿色通道,不需征求“双三分之二”业主意见,直接进行维修,畅通资金使用渠道。

引入房屋维修保险机制

泰州从2010年起即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绿色通道制度,同时,对房屋渗漏的维修,借鉴并引入医保金理念,将维修费与交存额相挂勾,以体现公平原则。

(本文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5年第9期/总第336期)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