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钥匙随意复制 大厦安保形同虚设

网上一则复制电子钥匙的广告引起了大家的诧异和警觉:位于多伦多市中心的一家公司提供便民服务,专门复制不同类型的电子钥匙,“服务范围”涵盖多伦多市区内最炙手可热的高级公寓大厦。无论是进入大厅、车库,还是健身房、游泳池,甚至更衣室的电子钥匙,只要你拿着一把原装的找上门,就能帮你复制出来,况且价钱也相当便宜,只需35加元,就能自由出入多伦多55座公寓大厦,可以使用专属尊贵住户使用的公共设施和高级会所。

该网站吹嘘,复制电子锁匙所涉及的技术并不简单,但他们依靠一些“非常有智慧的人”来做到这件看似不可能事,而且技术正日益变得复杂,他们会尽力满足任何客人的需求。公司更打出“30秒即可取货”的震撼广告,新开张期还提供酬宾价,60加元可复制两把。

对于住公寓大厦的人们来说,电子钥匙(FOB)是进入大楼的工具,同时也是能防止闲杂人等进入大楼的安全保障。大厦安全和私密性向来都是业主的重要考虑元素,一旦未经授权的电子钥匙被复制,陌生人就可以自由进出大厦,甚至可以偷偷使用大厦设施;更令人担忧的是,别有用心的人可能进入大厦,从事违反大厦规则,甚至非法行为。

传媒顺藤摸瓜,发现这家非法从事电子钥匙复制业务的公司主脑人物拉士科,竟是一名多伦多市中心59层大型公寓的业主董事会成员。何等讽刺!这分明是知法犯法,甚至是监守自盗。当然,肥水不流别人田,拉士科觉得应该先造福本大厦居民,率先在本大厦提供电子钥匙复制服务,实在是荒谬绝伦!

作为公寓业主董事会成员,他本应该维护公寓居民的最大利益,但现在却置几千居民的安危于不顾。一般来说,公寓楼的电子钥匙是被严格控制的,拉士科显然违背了他作为业主董事会成员对居民的应有责任,滥用并辜负了大家对他的信任。

复制电子钥匙过于困难 被钻漏洞

拉士科对于复制电子钥匙的违规行为似乎没有太多的悔意,甚至认为是便民之举。他说自己很清楚相关的安全考虑,但是很多公寓业主抱怨复制电子钥匙过于困难,手续繁复且价格不菲,所以才去他那里配钥匙。

公寓大厦一般规定,想要得到电子钥匙的人必须证明他们的确是该楼的居民。有时候,就连出租屋的业主都不能拿到电子钥匙,因为他们自己不住在该楼,只有他的租户才有资格申请钥匙。

虽然拉士科公司的网站上清楚地写着:如果顾客想要复制某个公寓楼的钥匙,必须能证明自己的确住在该公寓,但是当媒体记者借了两个朋友的电子钥匙去复制且并没出示任何证据的时候,也成功拿到了复制品,每把电子钥匙35加元。

拉士科认为,复制电子钥匙和配普通的金属钥匙是一样的,正如很多加拿大零售商都提供配钥匙的服务。但他明显混淆了两者的本质区别,电子钥匙具备特定的识别功能,必须要相关法律来规范。拉士科的电子钥匙生意显然违背了道德准则。媒体曝光后,他的公司及网站已经关闭。

短期租赁隐患

电子钥匙复制的问题,同样也影响着短期租赁房屋业。在多伦多市中心的一些热门的公寓楼外,都可以看到用于短期租赁的锁箱,人称“Airbnb树”。租客可以在这里拿到所租房屋的钥匙。

当租客得到钥匙后,如果能够随意复制电子钥匙,将可以在租期结束以后再随意进入公寓楼的共享空间,使用公共设施。这不仅是对公寓业主权利的破坏,也增加了公寓楼的安全隐患。

记者能这么顺利地配到电子钥匙,不法分子无疑也可以。在短租平台Airbnb这么流行的今天,他们完全可以用“短租”为借口取得电子钥匙,然后拿去复制,日后就可以毫无障碍地出入公寓,甚至进入游泳池、换衣间等私密地区。

严控大厦人员出入

对任何一个大厦住客而言,大厦的安全肯定是他们的首要关注议题之一。大厦即使有24小时保安服务,但要万无一失地关注多个出入口,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因此住户出入所需的电子钥匙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电子钥匙属大厦私有财产,分配给住户使用,私自复制等同盗窃,侵犯大厦私有财产。各大厦可因应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管措施,大致如下:

1、每个住宅单位规定电子钥匙的拥有数量,根据一间卧室最多可居住两个人的原则,一卧室的单位可以有两把锁匙,两卧室最多可以申请四把;

2、每把电子钥匙均有特定的编号,激活后固定分配给特定住户单位使用,并登记在系统内,注册到各个住宅单位名下;

3、虽然每把电子钥匙的成本价10加元不到,但为了控制数量,大厦会通常刻意把售价订至30到50加元,并再另外加约100加元的押金;

4、每把电子钥匙出入大厦的记录都即时接驳到保安系统,住户在什么时间、在大厦哪一个地点使用过电子锁匙均一目了然;

5、住户的电子钥匙遗失或损坏,将在大厦的登记系统内立即注销。

试想象,电子钥匙若可以在外面商家随意复制,势必打破这种严格管理。譬如,编号6213号电子锁匙属于1010单位的住户名下,倘若该锁匙被人盗用并复制,而保安系统纪录曾经在某天下午6时15分于大厦入口使用,如果大厦内出现问题,而当天在该时间使用电子锁匙出入的并非1010单位住户本人,甚至可能根本不是本大厦的居民,住户可能就蒙受不白之冤了。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8年1期/总第413期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

     

© 2019 中国设施管理网  |   滇ICP备19007344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