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市政道路” 该归谁管?
“让生活充满阳光!”走进昆明阳光花园,随处可见这句温暖人心的口号,这是阳光花园的业主及物业管理者所追求的一种生活理念及生活形态,然而,自《物权法》颁布后,由于小区道路停车的问题却打破了这个小区的安详……
收到“占道违法停车”罚款单,业主质疑交警“越权管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尊敬的交警,小区内道路不属于管辖范围,业主委员会提醒您勿越权管理。”2007年6月20日,在阳光花园小区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道路上(91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一条红底白字的横幅高高悬挂。小区业主们通过此种方式,表达对自今年5月份以来收到的三四百张“占道违法停车”罚款单的不满情绪。
阳光花园位于昆明市滇池路中段,分四期开发建成,由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其属下的云南云电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曾多次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住宅小区。最近因为与开发商卖车位的矛盾,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的业主召开了几次业主大会,那些质疑交警执法权的横幅落款就是“旭苑、昊苑业主委员会”。记者从旭苑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负责人处了解到,筹备小组已向昆明市西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提交了备案材料,办理业主委员会登记有关手续,但由于阳光花园属于四期开发建成,是分别由每个区域(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还是四个区域(期)共同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对此,昆明市西山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没有明确的答复。
近几年来,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增加,仅有的地下车位已经远远无法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除了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停满了车辆,很多业主都把车停在路边——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道路上。小区业主已习惯以船房河上的彩虹桥为分界点,认为进入彩虹桥后就属于小区道路,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这条路在彩虹桥之内,理应属于小区道路,为小区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这条路称为“40米路”(40米宽),对该道路上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没有收取任何停车管理费。
阳光会所门前停满了车辆
2007年5月份以来,停在这条路上的机动车频频被罚,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过的,住在二期(昊苑)的一位业主说,“我就连续收到了两张罚单,以前都没收到。”二期(昊苑)门岗值班物业保安员告诉记者,其在此值班一年多,以前也没有看到过有交警罚款的现象,也是最近才看到有这种情况发生。据相关媒体报道,这段时间(截止6月26日),交警在这条路段发出了三四百张罚单。在一期(旭苑)的广场上,几位热心的业主也向记者介绍了近段时间关于停车被交警“罚单”的情况,由于同时发生的还有一期(旭苑)、二期(昊苑)业主与开发商的停车位矛盾,群情激奋的业主们将两件事情联系在一起,因为近期交警开始每天对阳光花园一期(旭苑)、二期(昊苑)相邻路面巡查数次,加强了巡查力度,这与之前无人巡查的状况形成了强烈对比,除了质疑交警罚单的合法性外,“阴谋论”也由此在业主中间传开,业主们认为交警近期频繁执法与开发商卖车位有关,“以前在这条路上停车他们都不来罚款,为什么偏偏《物权法》即将实施之际、开发商一卖车位了,他们就常常来了?”支撑此“阴谋论”的论据还有:为什么周边区域的路边停车、饭店、小区会所门口停车等都不管,就只管这条路?二期(昊苑)与四期(昕苑)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面(小区自行设置停车区域)同属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但是交警大队也并未对上述路面停车车辆进行处罚,也未对附近路段及属于市政道路的火锅店路段停车的车辆进行处罚。
以阳光花园一期(旭苑)为例,该苑属于1998年12月建设的示范性安居工程,小区总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共有1,288户住户,仅有地下停车位139个。目前,开发商已经销售了60%的地下停车位,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停到地下车库,很多有车的业主不愿意购买车位,希望能继续租用车位,双方在此问题上争执不下。由于私家车数量巨大,消防通道都被用上了,小区内路面还是不够停车,一些业主只能把车停在这条“40米路”上。因此,近期交警发出的这三四百张停车罚单,引起了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
业主:小区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有权利对小区设施的使用方式做出调整
在业主递交给交警的情况反映书中,业主阐述了他们认为交警“越权管理”的理由:“道路是和小区同步建设的,建设费用已分摊在小区住户的购房价款中。这条道路自1999年投入使用至今,因种种原因未能移交给市政相关部门,八年来整条道路的管养维护及路灯、绿化、环卫费用均由小区住户交纳的物管费维持。作为与十里长街西起点相连的断头路,此路至今没有市政部门设置的路名标志牌。”
业主们认为,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在小区内道路未移交给市政相关部门之前,小区业主有权利对小区设施的使用方式做出调整。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法定条件召开的业主大会表决决定,将部分路面调整作为停车区域,这种调整与《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警察的管理权并无冲突。希望交警对停放在新设置停车区域内的车辆不应采取罚款措施,业主也将积极配合七大队交警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创建和谐社区承担应尽的责任。
2007年6月16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旭苑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认为小区内道路停车区域划分属于业主权利。为规范停车,在小区道路上分段位设置停车车位,划上停车线,旨在规范广大业主停车。但交警并未注意到路面停车区域线标的设置,对停放在停车区域内的车辆仍发出罚单。因此,交警的这一做法是欠妥的。
有业主在阳光花园博客上对停车线提出了质疑:“旭苑与昊苑之间的停车线是谁划的?……大家是非常关心业主的利益,还从安全等方面也考虑过。……车位之窄……虽然车位线划的是斜面的,但实际上只要是三厢车停上去,车屁股都会超出线外,而进入了剩下的也是唯一的车道(本来是双向四车道,现在只剩两车道),而且车道内还有不少车屁股!这样的道路安全可想而知,再加上公交车庞大的身驱,迎面而来的小车在这样的车道上真是无路可逃!为了在有限的道路上尽量多的停车,已经置道路安全于不顾!”
业主们认为,阳光花园一期(旭苑)共有住户1,288户,小区内商铺约两百余个,其中还包括电网缴费营业厅和多家银行等公共服务性网点,而一期(旭苑)仅有地下车位139个,严重低于建设部每户0.2个最低控制标准,目前一期(旭苑)小区内夜间停放的车辆已经阻塞了消防安全通道,这也是由于停车位不足造成的重大安全隐患。
业主们表示,在此道路上停车即使物业公司收取一定的停车管理费他们也乐意,可以将停车管理费作为小区物业公司的主要收入,与他们缴纳的物业管理费一同用于支付小区内及小区道路的绿化、维护、保洁管理等,以维持小区的物业管理质量。
阳光花园市政规划图
交警:对这条路有执法权,业主停进自划的停车位中暂不处罚
据昆明交警七大队办公室内勤中队长魏岭向记者介绍,阳光花园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那条路在城市规划时就是南三环,以前车辆少,加上是断头路,问题不多,对日常的城市交通没有造成影响,交警七大队也就没有将其列入通行道路管理的范围。但随着近年来车辆的增多,从2006年年底开始,交警七大队及昆明市政府12345便民热线就不断接到市民的举报,比如停在路边车窗被砸、财物被盗、阻塞交通等,本来属于双向四车道结果变成两车道甚至单行道,严重影响交通行车安全,因此,七大队决定加强该区域的交通管理。从2007年3月起,交警就开始在小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公告等,希望小区居民能配合执法。关于业主反映的“此路至今没有市政部门设置的路名标志牌”,魏岭解释道:“小区建成时就设立了诸如禁停标志路牌,出现了被人为蒙盖的现象,也及时进行了清理。但是将蒙盖的纸清除后,最终还是被人为破坏——‘连根拔除’了。由于对该路段交通影响不大,也就没有重新设置。”他表示,在没有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业主们自己划出的停车线严格来说是不合法的,停在这样的泊位上,属于占道违法停车,交警的处罚没有问题。
昆明市交警支队七大队在“彩虹桥”边上设置的执勤岗亭
由于警力有限,执法不可能面面俱到。从2007年5月以来,交警七大队确实加大了对阳光花园片区的执法力度,至于媒体报道的“开出了三四百张罚单”,魏岭说应该没有这么多,具体的数目也不太清楚。而这些处罚基本都在白天,一般是在上午9点至下午17点这个时间段,9点以前及17点以后警力基本要抽调到别的交通主干道上,17点以后交警基本不进入这个区域了,不影响小区居民晚上下班回来停车。恰恰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就小区停车位问题在闹矛盾,交警也就被动介入小区物业管理事务之中,业主对交警的执法也就存在误会,误以为交警与物业公司、开发商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
至于业主提到的“二期(昊苑)与四期(昕苑)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面(小区自行设置停车区域)同属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但是交警大队也并未对上述路面停车车辆进行处罚”,魏岭表示,这两条路确实也属于交警大队管辖范围,但由于其都属于小区连接道路,业主自觉管理,出现问题也不多,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也就没有进行过多的执法管理。而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这条道路属于主干道,由于乱停放导致停车纠纷且较多居民反映强烈,认为这种情况影响了主干道的交通秩序和环境,因此也就相应加大了管理力度。
2007年6月26日,业主代表到交警七大队“讨说法”,针对阳光花园的特殊情况,七大队表示在加大管理力度的同时,减弱处罚力度,这一点也得到了来访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交警将采取人性化执法,暂时对停入这些业主自划的泊位的车辆只管理,不处罚。业主代表最终和交警“和解”,阳光花园小区里质疑交警执法权的横幅随后就消失了。小区公告栏里多出了告示,业主代表也公布了此次“会晤”的成果。双方达成的共识:交警对这条路有执法权,业主停进自划的停车位中暂不处罚。
物业公司:此路属于市政道路,即使业主交纳停车管理费也不敢接
一期(旭苑)一位苏姓物管负责人说,这条路本来就是市政道路,交警有执法权,业主不能在上面乱停放车辆。负责阳光花园区域的物管经理表示,“40米路”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就列入“市政道路”,91路公交车行车路线也在此经过,阳光花园属于终点站。他们也曾多次按照法定程序向市政相关部门移交,但市政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办理交接,云电阳光物业继续承担着不应承担的责任。一期(旭苑)属于安居工程,物管费只是0.35元/平方米,用于小区内的日常物业管理还远远不够,物业公司和开发公司还要经常倒贴,并不像业主所说“整条道路的管养维护及路灯、绿化、环卫费用均由小区住户交纳的物管费维持”,公司在这条路的维护和管理上每年倒贴了许多钱。记者问及:“既然属于市政道路,且倒贴钱,为什么还要继续管理呢?”开发商胡刚总经理苦笑:“问题很实际,市政部门不接管也没法,作为企业,出于社会责任,还是要长远考虑。即使业主将停车事宜交给我们管理且交纳一定的停车费,我们还不敢接哩。收入谁都想要,但这本来就不属于我们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这之中存在许多问题”。
记者同时走访了与一期(旭苑)相邻的三期(昱苑)、与二期(昊苑)相邻的四期(昕苑)。看到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已经由昱苑小区自行设置停车区域,划分有整齐规范的停车位置及停车标志,据三期(昱苑)赵姓物管负责人介绍,一期(旭苑)与三期(昱苑)相邻路属于小区道路,有25米宽,称为“25米路”,已经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持《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昆证字[2005]第J076224号),对该相邻路段小区业主机动车辆停放进行经营性服务收费。二期(昊苑)与四期(昕苑)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却空空荡荡,没有看到有业主停放的车辆,从四期(昕苑)门岗值班的保安员那里了解到,四期(昕苑)业主一律都将车停放在小区车库里,不允许停放在外面的交通干道上。
二期与四期相邻路面(97路公交车行车路线)
按照物业公司及开发商的说法,既然该路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初就列入了“市政道路”,在小区建设规划图上应该有所标记。带着这个疑问记者再次向开发商胡刚总经理进行了电话连线,胡总表示在小区建设规划图上就有标记属于市政道路。当记者提出要看建设规划图时,胡总没有予以正面答复,以“这里面存在问题太多,政府部门的交接问题,不便过多论述”结束了电话采访。
虽然业主与交警暂时达成默契,事情似乎也就不了了之,但记者认为这不是长久之计。截止发稿,从魏岭中队长处了解到,针对阳光花园的特殊情况,自集中发出“罚单”至今交警七大队没有向收到“罚单”的业主进行任何处罚,也没有再向“40米路”继续发出“罚单”,魏岭表示,在住宅小区内,只要业主管理好自己,况且目前该路段表现出的交通问题对城市交通主干道造成的压力和影响还不是很大,在警力有限的情况下交警没有必要过多地介入,同时他也表示,作为交警都希望能与城市居民共建城市和谐,尽职尽责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那么,一期(旭苑)和二期(昊苑)之间的“40米路”是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小区道路还是市政道路?小区道路与市政道路该如何区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又该由谁来管?物业公司今后是否继续承担着不应承担的责任?不得而知!小区似乎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然而问题的潜伏却依然让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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