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属于价值学范畴,它是价值在社会作用中的具体体现。而教育价值取向是教育中的基本问题,它是教育价值在社会中的具体定位,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方面都提出了不同的革新要求,人们以各种新视角去看待和诠释教育问题,因此教育价值取向这一问题被提出来对教育实践和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教育价值取向的界定
价值一词概念复杂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表述,最早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概念的哲学家是苏格拉底。它最基本的含义是表述一种“关系”,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与作为需要对象的客观属性的一种关系”,而价值取向是价值在社会作用中的体现,价值取向的形成离不开人的价值意向,即人在价值活动中形成的社会知觉。人的价值意向在价值活动中一旦形成,就会构成人们的一定的价值倾向,即价值取向,所谓价值取向就是人们在一定场合以一定的方式采取一定的行为的价值倾向。它来自行为主体的价值体系、价值意识,表现为政治取向、经济取向、功力取向、审美取向等,其实人的每一次具体行为的取向都是各种取向综合的结果。而教育价值的产生离不开教育这一客体本身具有的结构和功能,也离不开人的参与,它是主客体共同作用的产物,它主要侧重于教育这一系统对社会主体和个人主体的发展需要的满足。一般来说,具有什么样的教育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教育价值取向,但教育价值取向与教育价值观也不尽相同。教育价值取向更具体、更灵活,它是教育主体根据自身的发展对教育目的、过程、方法、途径、内容等因素进行必要的选择。
二、人本位的教育目的价值取向
人本位的价值取向主张教育目的应由人的本性、本能的需要决定,认为教育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人的本性和本能的高度发展。19世纪末20世纪初有“进步教育运动之父”之称的美国教育家帕克(Parker,F.w)继承了卢棱的思想,力主顺应儿童的自然倾向进行教育,认为“一切教育的真正目的,是人,即人的身体、思想和灵魂的和谐发展”。其实,我国战国时期教育家孟子的“性善论”也是人本位价值取向的体现。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素质教育”以来,尤其是90年代以来,关于素质教育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我国逐步地、广泛地进行,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最终使素质教育成为一种政府行为。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指明了我国实施素质教育的方向,自此,素质教育在我国全面展开。然而,《决定》并不意味着有关素质教育的理论问题在我国已全部解决,更不意味着我国的素质教育已成为一个单纯的实践问题。
我国的教育目的是兼顾社会及个体需要的产物,由于激烈的升学竞争和就业竞争的压力,教育价值取向又逐步脱离了以全面发展教育目的为基础的轨道,出现了回复到偏重智育,甚至成为简单的偏重知识教育,片面追求升学,注重应试的倾向,使我国的学校教育价值取向出现了新的危机。由于这种倾向及危机的影响,严重阻碍了我国教育目的的实现,在我国教育实践、教育行政管理及教育理论界,逐渐出现了突破“片面追求升学,注重应试的倾向”的强烈要求,并因此把这种倾向命名为“应试教育”,然后为突破“应试教育”而提出了与之相对立的“素质教育”概念,在十多年的时间里逐步地、广泛地进行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轨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通过艰苦努力,最终达成《决定》的颁布与施行,使素质教育由探索和研究活动成为一种强有力的政府行为。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是一种教育价值取向的转变,可以说是由应试价值取向到素质价值取向的转变。这种转变,将把中国的学校教育重新引导到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的轨道上来。笔者认为,在当前情况下,要实现由应试价值取向到素质教育取向的转变,必须明了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什么样的素质教育才是真正符合兼顾社会及个体需要的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第二,正在全面推进的素质教育到底要追求什么样的具体教育目标?我们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教育活动?我们所期望取得的是什么样的教育成果?第三,在追求素质教育活动及其成果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有怎么样的心理与行为倾向?通过阐明这几个问题,我们就可以较好地把握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
(一)真正符合兼顾社会及个体需要的教育目的的素质教育。我国学校教育的目的,基于社会的需要,要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基于个体的需要,要求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并且通过全面发展把社会需要与个体需要统一起来。因此,我国的教育目的的制定,一方面考虑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又考虑了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现在全面推进的素质教育,从教育价值取向的观点上来说,要真正符合这样的教育目的,就必须同时以社会及个体对教育的需要为基础,在教育活动中,从内容、原则到方法,以及管理和评价体系,都应该从是否既满足社会需要又满足个体需要这个角度去考虑。这样,我们要推进的素质教育,就不仅是作为“应试教育”的对立面而存在和进行的,而且应当是甚至首先是为促进个体及社会的发展,满足两者的需要而存在和进行的。学校教育需要进行系统的整体的改革,才能满足这样的需要,那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因此,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必须以深化教育改革为前提,而深化的教育改革,必须是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并重的。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将要设立一系列的研究课题,使有关问题一个一个、系统地得到解决。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应当追求的教育目标。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必须具体化为教育目标才可能逐步变为现实。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为了确立素质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必须进行教育目的向教育目标的具体化,以明了素质教育所追求的教育活动及预期成果。素质教育从字面上说就是培养素质的教育,素质教育所要培养的素质,已为许多人所描述,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统一的观点。较早对素质进行阐述的是燕国材教授,现在各种各样的素质观点都脱离不了他关于素质的基本观点。他认为人的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五个基本要素。素质教育所要培养的素质也是基于这种观点的。所以素质教育所要培养的素质,必须在教育目的的规范下,具体化为与“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相一致的教育目标体系。鉴于我国教育长期以来重社会需要而轻个体需要的状况,应当特别关注个体对素质教育的需要并通过确立教育目标促使其得到满足。整个素质教育目标体系应当成为素质教育价值取向所指向的具体教育价值的系统。这个教育目标体系应当显示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成为素质教育理论的具体化产物,为使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心理与行为倾向层面得到充分的体现提供充分的基础。
(三)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心理与行为倾向。使素质教育真正符合兼顾社会与个体需要的全面发展教育目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体现对符合教育价值观的教育活动及其成果的追求作为教育目的具体化的素质教育目标体系,其本身就是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心理与行为倾向的表现。不管是教育目的还是素质教育目标体系,都是观念性的,都是认识的结果,它首先体现的,就是我们关于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认识倾向。在这些指向性的认识倾向的作用下,一系列的心理与行为倾向就可能会展现出来。所以,考察素质教育价值取向时,不仅要考察规范素质教育的教育目的及素质教育的目标体系,而且,还要考察有关素质教育的心理与行为倾向。由此我们得到一个新的问题,素质教育是培养人的教育,而经过素质教育,受教育者连考试都不能应对,他们所培养的到底是什么样的素质?通过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可以发现,参与素质教育的地方或学校,有很多是没有正确的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心理与行为倾向的。在这种情况下,前文所述的素质教育基本价值取向及以此为基础的素质教育目标体系就会成为空洞的东西,由没有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心理与行为倾向的人去实施素质教育,展现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实现素质的价值,达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只能是一种空想。所以,在教育目的的规范下确立了素质教育目标体系之后,要解决一个转化的问题:把民族、国家的教育目的和素质教育目标体系的规定转化为教育者相应的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并成为教育行为的动力。
由上述分析可知,要形成正确的素质教育价值取向,在确立教育目的及素质教育目标体系的同时,应当形成与教育主体相应的心理与行为倾向,其成分包括指向素质教育的需要、动机、兴趣、态度与行为方式等等,使观念形态的教育目的及素质教育目标体系获得强有力的心理与行为倾向的支持,不再是空洞的东西,而是通过具有素质教育价值取向的心理与行为倾向的教育主体(教育者)得到贯彻实施,从而可能变成现实成果的东西。真正体现出教育主体的素质教育价值取向,并使这种取向指引教育主体通过自己的活动去实现素质教育的价值——使兼顾社会及个体需要的教育目的最终成为素质教育的归宿: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0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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