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与儒家哲学的继承

物业管理是一种备受抑制和歧视的行业。凡从业者,都知道“前世做了孽,今生做物业”,我们说不清,道不明,但是完全可以心领神会:一个物业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利和需承担的责任,其差距是如此之大。故一直以来,物业管理作为一种舶来品,照搬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的社区模式和英、美的宪政观念,水土不服者有之,南橘北枳者有之,究其根本,实为中西之文化差异过大,单以西方物业管理之论无以治中华!然而,我们恰可以从我们民族自身,发现物业管理最深厚的根基,而这种根基,就是儒家思想。

予谓物业管理与儒家文化一脉相承,实非虚妄,今试将一一道来:

一是身份地位的相似。依据胡适先生的考证:古之儒者其实并非一种泛义上的“术士”,而是一种行业,而这种行业,叫“相礼”,从事这些“相礼”的都是一些什么人呢?他们都是商朝遗民的后代。作为一个文明社会被野蛮部落征服的典型例子,殷遗民较西周族人更有学问和技能,谓之“多士”。在古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和今天的三百六十行一样,是一个专业门类,如孔子者,谓之“知礼”之人,大祭师为国主祭,于是有孔子封禅之说;而小礼匠可以为一个乡里、一个家族“治丧”,于是有“孔子之丧,公西赤为志焉”、“子张之丧,公明仪为志焉”,正如《四个婚礼与一个葬礼》中所表露的婚俗,这在今天也就近似于社区当中的公共活动,在行业的本质上,物业管理与相礼定伦已有相通之处。

二是处世原则的雷同。《说文》:儒,柔也,术士之称。儒之古训为柔。正是商朝后裔正考父(孔子的祖先)的鼎铭:“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这是何等的谦恭卑贱?也只有长期保守这样的生活态度,才能成为一个“保家之主”,不招致外来的屈辱。近代亦正是胡适先生最早指出:儒的原义是柔、弱、懦、软等的意思。一个族群起源于压迫,起源于被征服和被统治的情结——由于“礼”涉及到正名定分,而儒者之分也如宋襄公所称非常明确:“亡国之余也。”备感苦痛而罪孽深重,这与物业管理者的生存状态何其相似尔?

三是目标取向的一致。百年来儒家精神在中国的湮灭,使国人处处流露出浮躁的气息,至少对社区的混争和纷乱而言,亦正如一个“礼坏乐崩”的时代,在巨大的角色冲突之下,今天已经有许多物业管理公司,与“恶”结下了不解之缘,北京的物业管理之恶,失诸“强梁、残暴”,是为刚恶;上海的物业管理之恶,失诸“懦弱、乡愿”,是为柔恶。无论如何,它们都在各自的地域文化背景里边——北京对势力的膜拜和上海对贫穷的鄙视,找到了自己苟且生存的角落。然而,真正的物业管理与此有霄壤之别。论语中说“汝为君子儒,勿为小人儒”。诚然,做物业管理,也要做君子的物业管理,不做小人的物业管理。

《论语》是一部指导儒者生存处世的著作,同时它也印证了绝大多数物业管理者实践中的道德水准。永远不对业主发怒,“克己复礼”也;微薄的薪资收入,“一箪食,一瓢饮,乐在其中”也;节假日为业主无偿加班守候,“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也;面对违章和强权不屈不挠,“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也;遇突发事件决然而上,“士见危致命”也;在优秀的物业管理者当中,受推崇的并非辩才无碍者,而是能够在业主暴风骤雨般的呵斥中屹立不倒者,正如“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

弗罗姆说过:对青年一代来说,关键是考虑到他们在何处才能找到确定的方向和为之献身的参照物。两千年之前,中华文明之勃兴起始于孔子之儒;百年之前,“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梁漱溟先生,“融国家于社会,自必摄法律于礼俗”的冯友兰先生,其毕生的博学识见,只因缺乏适合儒者生存的土壤,而难以找到最为强烈的共鸣,而任何思想,如果没有鞠躬而蹈之的身体力行,最终都会成为理论上的空中楼阁。而今凭藉物业管理泱泱百万之众,何愁儒家文化之不能复兴焉?

物业管理人,原是儒家继承人。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7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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