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原罪:生错地方

在农民工离城返乡的同时,二十一世纪初期的中国,那些祖祖辈辈生长于城市的原住市民,正在沦落为真正的城市贫民或者城市难民。

这绝非是危言耸听!如果我们敢于面对目前城市居民已经越来越多的丧失居住权这一残酷现实,我们就无法至少从道义上去解释这样一个现象:为什么我们绝大多数的市民,必须要用长达二十年甚至一生的时间,因为一个立锥之地而以各种方式替开发商打工?他们甚至不如城郊农民还可以从政策上保证拥有一片宅基地,也没有廉租公寓暂时安身。他们或者选择承受沉重劳役之苦支付巨额购房款从而沦为城市贫民,或者选择寄生和被驱逐从而沦为城市难民!

有几种言论的谬论需要提前说明:一是说目前的房地产开发商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如果这样的发展是靠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换来少数人的利益,这不是良性的发展只是畸形的膨胀;二是说这是市场经济的自由行为——政府已经垄断了土地资源,而现在开发商又垄断了价格并已经形成价格同盟,这连市场经济的幌子都不要了;三是说房屋价格还不够高——想想我们占市民绝大多数的普通一家,节衣缩食十数载才能攒够一套低标准商品房,这种不要良心的言论还有什么讨论价值?

在这种强买强卖沦为贫民和难民的现实中,市民对开发商产生了埋怨和憎恶,已经成为业主的则选择了反抗,通常我们把这种反抗叫做维权。

我们已经知道,尽管这样的维权有很多合理合法性,并且有时也组织得周密而有力。但是开发商们通过对国家政治、经济和舆论的持续渗透和影响,不断巩固自己的不当利益(比如价格垄断、强收占用维修资金、强占业主共用设施等),从而使得自己在与广大市民的利益博弈当中,始终占据绝对的有利位置。有个最常见的现象可以证实:目前包括北京的许多大城市的地方媒体,开发商的广告费几乎是他们的主要经营收入,几个当地地产大佬茶余饭后的闲谈就可以左右他们的论调,你还能指望他们为业主做什么?

因此,业主对开发商的维权通常成本高昂,收效甚微。这时的业主,就像被开发商强奸后却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讨回公道一样,他们就会选择另一种容易实现的报复:既然你还留下一个孩子,那么我就通过折磨他而折磨你,父债子还!哪怕这样同时也会折磨我自己!这个本来不该顶罪的孩子叫做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本身的错误,既不是他生于何时,也不是他生于何处,而是他生于霸族而又长于寄养,被人赋予重担而又被人看贱身份,好像天就孽种,注定磨难。虽然有的物业管理得到了开发商初期的培育,代表一些开发商一点怜悯业主的成分,但是“物业管理与开发商无关”——那种完事就提裤子走人的意思,则代表了开发商更多的不负责任。

因此业主在开发商面前的无奈与屈辱有多少,他们同样就会让物业管理在自己面前遭遇的无奈与屈辱有多少。具体的做法就是拿物业管理的出生羞辱他,骂他不请自到厚颜无耻,并随时威胁把他赶出家门,在赶不走之前尽可能不付生活费(物管费),通过惩罚物业管理而套牢开发商和其他他们认为是鼓励或容忍开发商作孽的人,他们对此的说法是“不交物管费是最容易的维权方式”,物业管理对此的说法是“其实我们很冤枉”。

物业管理真的有那么冤枉吗?他们清楚的知道因为业主的不满而遭受驱逐的危险,比起因为开发商的责难而遭受遗弃的危险来说,是多么的轻微和难于实现。幼年时期的物业管理一旦处于这种环境,靠本能就知道如何选择生存之道:或者四面为奴,忍受一切呵斥苟且偷生;或者接受开发商豢养,继承对业主的贪婪剥削,尽管背负骂名但是衣食无忧。

现在正有越来越多的物业管理走上了自强自立的艰难道路,然而前途依然未卜:业主可能还是会因为不信任而最终抛弃他:他们随时准备赶走这个“私生子”而去培养和依靠“亲生子”——他们“自己的”物业管理!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6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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