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房屋更需“装修”观念
三十五层的临海大厦以它那惹人的雄姿稳稳地盘踞于珠江入海口,在这个繁华的沿海重镇犹如鹤立鸡群,与虎门大桥对峙而望,相映成辉。
我有幸成为这座新建在虎门最高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交楼那天,晴空万里。收楼业主个个脸上洋漾着欣喜的笑容,带着家人从物管处领到锁匙验收房子。
交楼是顺利的,但交楼之后并不轻松。
E区12楼的业主吴先生把3匹分体冷气机装在阳台上,但外墙空调水直往下滴,不但影响楼下住户开窗又有碍观瞻;G区23楼的郝女士把足有一立方米的“门神”柜摆在自家门外,阻挡了部分通道;还有个别业主擅自将原来统装的防盗网拆下重装上花纹奇异的防盗网。这些都是违反购楼合同约定的。
这些都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我的两名助手—田英(管理处主任)和仇杰(管理处副主任)都不予以阻止。理由是这些业主都是本地人,本地人都有这些习惯。习惯成自然。自然是管不了的,也就不想管了。法不责众嘛!至于违反合同规定,就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处理违约行为吧!
我真的很生气。一座大楼无论多么坚固雄伟,随便乱装乱摆,很快就会破烂不堪,千疮百孔;一份合同如果失去制约力,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一个领导班子,如果不团结绝对会失去战斗力,这些将意味着什么?
“管理规定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应服从国家法规,业主习惯与我们管理规定相对立的应服从管理规定。”在书本上找到答案之后,我像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我没有立即着手处理这些事,因为有更大的危险已隐入整幢大楼了。
由于我们前段时间管理繁忙且有些松懈,交楼仿佛在无声无息中进行,业主在喜气洋洋中乔迁。而业主装修却是关起门来轰轰烈烈地进行,更有甚者,那些无证无资格的装修小老板也混进了大厦。他们除了装修质量差外,更重要的是接电源时不安装电源转接盒,不配漏电保护开关,不使用绝缘地拖线,木工油漆工同时进场,天那水、油漆等化学原料与涂料在太阳灯的照耀下,工人们就叮叮当当地干了起来。
殊不知,只要太阳灯与电缆、天那水、涂料等物体接触,在室内没有任何灭火器材的情况下,将会引发火灾。如发生火灾不是使一家或一层楼的业主及住宅受害,而是整幢大厦将会面临一场灭顶之灾,后果不堪设想。我不再犹豫,令电工将这些装修户的水电停了。这一来,不免又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这些业主联名投诉我剥夺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权——他们花几十万元买房子又不欠水电费,你管理公司怎能如此霸道,在水电部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就如此这般,我们非告垮你不可。
后来,层层升级,物业管理公司与这些业主的矛盾日益加剧,互不相让,结果闹到法庭,法庭则以“物业管理部门在遇到紧急危险的情况下,可采取强制措施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属正当管理”为由站在了物管公司这一边。
几个业主怏怏回来整改,达到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装修要求后,我才恢复了他们的水电。
一场风波过后,虽然田英与仇杰受到了启发改变观念与我愉快合作了,但业主们心里仿佛还有解不开的疙瘩。
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物权法》,消息传来,犹如一阵春风,吹开了临海大厦的广大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心扉。管理处首先深刻领会《物权法》的精神实质,然后引导业主们学习。有些业主也不觉得管理处及时处理违章装修是多管闲事了,反而觉得这“闲事”管得好管得对,维护大厦的公共安全就是维护每位业主的利益。管理处与业主通过学习《物权法》,隔阂逐渐消除了。
半个月过后,我们写字楼工作人员最开心的欢笑是由一个男婴出生的啼哭声带来的。
那天刚上班,C区33楼的业主孙先生送来一大包喜糖,说生了个胖小子,还要请我们喝喜酒哩。
我说:“好,这酒我们一定去喝!”
文员徐红一脸疑惑:“公司规定不是不允许工作人员接受业主的吃喝吗?”
“我说徐红啊,你看看,这业主是上次装修违章被我们停电之后,带头起事的其中一位,他能不计前嫌,主动与我们接近,说明我们的管理到位,服务理念深入人心,难得呀!这个业主很有代表性。我们不能墨守成规,不去反而会与业主们产生隔阂。”
我这么一说,徐红和物管公司其他员工就豁然开朗了。
受这件事的启发,我们物管公司又举办了一次“临海大厦周年志庆”联欢晚会,邀请全体业主参加,这样一来,与业主的关系更加融洽了。
回想刚开始管理临海大厦时业主们的“吃生”,以及我们这些物业管理者的烦躁,当时虽有过放任自流的念头,但通过不懈的沟通,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也“装修”了大家的观念,真是不“打”不相识。我在感到高兴的同时还有一定的成就感!
如今的临海大厦,业主、开发商、物管公司亲如一家,并且都形成了按法律法规维权与办事的观念。这正是物业管理者们的初衷,我想,这也应该是广大业主与开发商的心愿与追求吧?!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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