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培训定位不准必然“打架”
作为新兴行业,物业管理诞生以来很长时期(约15年)都没有职业资格一说,推行职业资格应是1996年以后的事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部和各省、市、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先后开展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层级培训,主要是物管员和物管经理上岗培训,并发放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物业管理员作为必须持证的一种职业类别,当时感到是一种进步,以为终于得到承认了,没想到对培训市场会有重新洗牌和恶性竞争的后果,有的省、市在资质检查中只认主管部门下属机构的培训,而不认劳动部门的培训,有的省、市劳动部门则反过来检查只承认自己所属机构的培训,而不认行业主管部门所属机构的培训。
两大机构部门分别利用自己手中审核资质和就业资格的权利,从各自的立场上对“物管员”职业资格证书进行了控制。而广大的“物管员”持证者则在“神仙打架,百姓遭殃”的争斗中感到很“受伤”。为解决培训市场的纷争,简单的是非判断是难以解决问题的,不如设法发挥各自的长处,共同完成物管行业发展所需的培训任务。为此,建议在国家相关部门协调下,各自重新定位,科学分工,理顺关系,共同发展。
关于物管职业资格定位的认识
笔者认为,物管行业本来是综合性很强的服务作业,哪怕都叫物管员,仍然可以划为简单的管理层和操作层两大类:前者以脑力劳动为主,后者则以体力劳动为主;前者培养各级管理精英,后者培养各类操作能手;前者较综合,后者则应专攻操作型技能技巧。根据国家的相关职责分工,我认为劳动部门系统可以重点抓技能型物管员的培养工作,并且应在物管员名义下设若干操作型工种,如:物业维修、物业保洁、物业消防、物业安全防范、物业绿化、物业机电、物业文化等岗位,并应单设针对性强的训练课程,统一的物管员课程是训练不出各岗位操作能手的。而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应多在培养综合性的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上下功夫。现在的问题是两大机构似乎都把“物管员”当成了(初级以上的)管理型人才,造成了定位上的交叉和认识上的偏差,形成了生源竞争,也直接影响了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及效益,当然会在市场竞争和利益争夺上“大打出手”,实际上这是有失身份的,是我国常见的因职责不明,“裁判吹偏哨,裁判入场踢球”造成的不正常现象。
培训与持证均应遵循社会分工的规律
社会化大生产需要社会分工,不分工效率不可能上去,质量也无法保证。物管行业从最初的非常综合发展到逐渐走向专业化也是分工协作的必然结果。物业管理分工细化之后,物管职业培训由某一个部门独揽既不必要也不可能。我们应尽量调动专业机构的积极性,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提要求,由培训单位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各类职级岗位培训的办班资格。学员证书的分量应当主要看用人单位的反映,而用人单位的意见又应依据自己服务对象的感受和满意度来判定。而相关机构对证书进行把关也仅是对培养合格的一种确认,不能当成以权谋私的手段。
对主流培训机构市场定位和分工的建议
物管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培训机构应重点负责管理型人才和专业技术干部的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应是比较符合职责定位和社会期望的。劳动部门应负责劳动型人才(以体能技术为主)的职业资格等级考评工作。允许社会各专业培训机构如机电维养、安全防范、清洗保洁、园林绿化等以竞标方式加盟培训市场,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鉴定,由国家指定机构发放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有作用将取决于行业认同
《行政许可法》生效后,许多原由行政部门亲自操办的事已转移给了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政府部门将不再插手未经法律许可的具体的操作事项。部分地区或部分领域如白蚁防治专业已开始将企业资质评定和资质证书发放改由协会负责,协会对职业资格证书的认识会对培训市场产生重要导向作用。我想,各部门争权夺利的状况会随着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到时应重点考评各机构的办学实力、办学水平及与行业发展的紧密程度,部门权利的使用将会受到控制。
职业资格制度需科学把握,稳步推进
职业资格制度应当有利于当事人提高业务能力,促进人才成长,也有利于各级各类人才的使用,而对于新入行者来说也许是一个敲门砖,有利于就业准入把关。但对于长期从事某种岗位的在职人员而言,关键不是持证上岗,而是继续教育,在岗提高的问题,你让他去拿上岗证,不拿就下岗,是一种人才评定上的倒退。因此,未入行者可先拿行业上岗证,已入行者则可去拿更高层次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应给拿证者以适当鼓励,但不能成为对不拿证者的惩罚。否则,应类同于滥用职权,使社会上形成一股盲目考证的歪风,浪费了不少资源和经费。有的演化为发证是一种权利,不用岂不损失大了,于是争相发证,各自为阵,好一个乱字了得。今后,应该组织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评选合格的培训机构报有关部门确定为市场认可的培训单位,方可开展培训工作,否则,建议行业组织采纳一票否决。
物管公司员工的职业资格培训是多种多样的,不可一刀切
物管行业的公司只能说物管相关的岗位更多,但不能认为全都是物管岗位,人人都应去拿物管证。必须科学设计各类岗位和职级。就行业实况而言,操作层人数最多的是安全防范人员和环境清扫保洁人员,占总人数的1/2以上,而这部分人目前要求去拿现行的物管员证并不合适,他们应接受的是安防技能培训和清洁技能培训,否则,效果难以达到,培训经费没用在刀刃上,除非是他们想换岗位。而专业技术人才有各自的岗位证书,如土建、机电、水电气、经济、财会、行政、文秘、质管等,剩下的人并不多了。主要是各级客户服务人员,管理处负责人,各级经理等,总人数比想象的少多了,难怪各培训机构竞争激烈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要求培训持证,不宜一刀切。非物管专业人员到物业公司工作,应懂物管但并不要求都持物管证,正如老板应懂会计,并不要求必须持会计证一样,因他不在会计岗位。因此,关键是认识和确定什么是“标准化的物管岗位”,由于物业管理的内涵丰富,目前还难以科学界定其本质属性,建议物业公司用排除法,即所有岗位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均予认可,剩余的则去拿物管系列的证书,这是物管职业培训的“准对象”。而对各类岗位从业者来说,只要是合格的培训机构培养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各类持证人员,行业和企业都应认可,业主也应无话说,政府则只当好裁判和督察员即可,不可强迫重复拿证和拿多种证,自愿者除外。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5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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