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式”收费,丰俭自主

据悉,上海市将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行《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市推行物业服务“菜单式”收费,以此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办法规定: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前,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需要,从服务菜单中选择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等级,并在区(县)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办法》将本市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归并为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保养及维修服务五项;每个项目又按照服务内容的多少、服务要求的高低和设施配备等质量情况分为从低到高五级,每一级的五项服务项目均有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收费的明确规定。对于五项服务项目,业主们可以自由选择服务级别,自由组合,自由“配餐”,比如说公共区域秩序服务,业主可以选择第五级标准,而清洁卫生服务可以选择第三级,其他的三个服务项目可以选择第二级,然后把业主选择的每个级别的收费组合起来,就是业主应交的物业服务费用。《办法》对具体的服务要求都十分明确,比如说楼道该打扫几次,日常维修工作的完工时限,保安的器材配备等等,应有尽有,可以让业主对物业公司应提供的服务一目了然。

市物价局和市房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定《办法》时,已经考虑到上海区县之间的地区差异。规定各区县可以在市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区县的最高收费标准,这样就能避免郊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水平出现大幅上涨。同时,由于倡导质价相符,对小区物业服务要求更高,因此会导致一些收费标准明显偏低的小区物业服务费适当上涨,相反有些收费标准偏高的小区,物业服务费也会下调,或者促进其服务水平相应提高。总的来说,上海的物业服务收费总体水平将保持基本稳定。对于服务内容超过《办法》的,物业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评估、审核可以超过最高收费标准2.3元/平方米。

另外,《办法》明确,对于容积率等于或低于0.5元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或纯别墅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内容及其要求、服务收费及其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参照《办法》的有关原则协商确定。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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