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国务院取消二级及以下物管资质审批
国务院2017年1月21日公布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目录(以下简称《决定》),目录第12项显示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认定被取消。一石激起千层浪,业内一片哗然,观点不一,众说纷纭。笔者根据多年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研究,对本次《决定》的内容提出以下观点,供业内同仁思考。
对《决定》的解读
《决定》的公布,涉及诸多部门与行业
从本次《决定》涉及的部门看,与21个中央业务指导部门有关;从内容看,多数事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释放市场活力;从实施面看,相当数量事项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量大面广,与老百姓直接相关,取消这些事项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老百姓办事。
《决定》的公布,并非简单取消资质管理
《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要求住建部审批取消后研究制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这充分说明了简政放权不是简单取消审批,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同时,这也是对政府部门的督导,便于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
取消对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下资质审批后的管理
体现了政府行政管理向市场化管理的转变
我国经济体制的基本层面是市场经济。在国务院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下,政府有步骤放开部分行业的行政管理无可厚非,但政府对这些行业并非要彻底放手,而是通过有效的市场手段和市场机制,调整市场行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活力。
体现了事前控制向事中事后管理的转变
实施资质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对物管企业的硬件条件、人员数量及素质、企业管理规模等方面进行了限制,对企业的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也同时对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设置了壁垒,不利于这些企业的有效发展。取消二、三级企业的行政审批,将其转为市场化管理,由市场对其经营行为实施过程及结果控制和考核,通过其市场信誉实施管理,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
强化了市场及行业协会的管理
2014年,广东省作为国家先行先试的试点,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二、三级物管企业的资质管理,调整为资信等级评价,由行业协会对所辖区域内的物管企业的资信等级进行评价,充分发挥市场和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降低了管理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本次《决定》的基本指导思想,仍然是要通过市场进行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对将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提出了较高的期望。可以预见,未来行业协会将在行业的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对目前二、三级物管企业发展策略的思考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中二级、三级资质企业占据了90%以上的比例,本次《决定》的公布对将来二、三级物管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不断提高企业资信等级是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
物业管理行业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物管企业在承接项目时对企业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或基本要求。简政放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求降低行业的准入门槛,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业活力,但在行业内需要根据业态的类型及特点,综合考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水平。因此,在资质行政审批取消后,仍然会对企业实施资信等级评价。因此企业还需要继续不断提高资信等级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提高管理服务人员素质,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特点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管理服务人员是企业的主体,是服务这种特殊产品的创造者,因此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将在今后的市场环境中起到更为关键的作用。在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管理层人员的政策法规、管理服务规范、服务意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对基础操作层面的人员加强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企业综合素质,提高物业服务品质,提高业主(客户)的满意度和市场美誉度,保证企业具备持续发展的动力。
建立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关键核心
市场对行业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主体、确定工作方法。笔者认为,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特点,一是需要将每个项目作为资信评价的出发点,加强对各物业服务项目的考核,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品质;二是强化对项目管理人(项目经理)的考核,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管理制度。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7第4期/总3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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