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阻碍执法的七想八想

苏州万科“阻碍法院执法”事件过去一月有余,业界争议仍未平息,回顾当时在微信群中的不同声音,整理自己的一些想法,或许依然可以给读者一些参考。

追想:物业管理的权力边界

李广友群友说:你可以制订物业服务标准,但不可以制订执法标准;你可以解释物业服务合同,但不可以随便解释法律法规;你可以完善物业服务制度,但不能挑战法制权威;你可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但不可以不遵法守纪;“物业管理区域”不是独立王国,物业管理也只能是物业管理。

作为一家大名鼎鼎的物业企业这次展现出来的“非专业事件”,我们得出的最重要结论在于物业服务“无边界”的流毒无穷,也许是出于真诚的责任心,也许是对自身真实职责和权利的缺乏认知,物业管理者还真就犯下了弥天大错,30万,也许是一个当事人10年的工资,这个学费之所以交得值,是因为它让我们懂得,不是单靠良好意愿就能承担起责任的,它还需要知识、觉悟和独立分离。此时此刻,我们可以感知,物业管理者有其命运不能承受之轻。

遐想:危机公关抑或宣传广告

毫无疑问这个事件也是一个基于万科的品牌事件,就整个视频内容来看,尽管他们在业内激发起广泛的同情,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表现出来对法律工作者的漠视和对错误本身的偏执态度也是值得深思的。诚然,他们在镜头前也振振有词地谈了许多堂而皇之的“理由”和“说辞”,但是似乎掩盖不了他们超越职权、妨碍公务的事实。所以有朱新涛群友说:不解的是,既然做广告可否专业一点,礼仪、员工形象,派个稍微懂点法律的员工出演。有的专业人士的直接反应则是:第一,这个视频直播是一次法官的“高级自黑”(张红喜群友);第二,这个视频可以做培训教材,普通的一线物业人,很有法律意识。

思想:实体正义PK程序正义

重大的分歧来自于法官在全过程是否有瑕疵?其实这一点并不难判断,单从她在带领一大批媒体直播到访便引起了一些资深法律人士的懊恼:如果每次执法都需要依靠媒体和新闻监督来助威,那么法律本身和司法机关的颜面何存?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法院是国家暴力机关!法院是国家暴力机关!法院是国家暴力机关!

诚然,法院执行罚没等行为时,也是具有几个步骤的,这些步骤不见得在同一时间和同一个地点完成,因此需要有不同手续,所谓警车、封条、法官证等并不代表你在当下那一刻就可以把属于私人财产的车辆任性拖走。这是张红喜群友的观点。

更激进的态度则在于:如果法官自己不尊重社区的相关人,不承认配合通行的物业机构是相关协助人,也不履行程序正义,虽然他们的强制力即时生效,但恰恰是因为这次面对的并非普通罪犯而仅仅是弱势的物业人,而如果是真正的流氓,那法官的下场就很悲惨了。

猜想:人治还是法治?

我们不禁要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这宗“罚款”案例没有出现在那些高度违法、权力通天、呼风唤雨的各种“地头蛇”物业企业,而是出现在万科这样的全国性公司?理由无他,处罚不代表过错,因为长期以来法律也是“关系”可以搞定的,只有在极特殊的环境,选择性执法会打在那些恰恰试图按规则去做事的人身上,这无疑颇具讽刺意味。

诚然,在中国,人治深入人心,即使那些最强调规则、制度建设或者法律法规的个人、机构或者团队中,他们仍然容易把自己置于规则之上,物业人是如此,法官也未能免俗,在这场碰撞之中,物业人起码具备了某种意识,他知道自己要对某些人、某些事负责,要有个交代,而这正是规则意识、法律意识、法的精神的源泉,为此,我们要点一个赞,这个事件有其积极意义。

断想:声援、站队还是反思?

所谓传统的悲剧在于冲突的双方不是是与非,而是是与是;而今天的现代剧在于双方都确有需要反思的方面和改进余地,所谓万物皆媒介,这个事件的亮点在于引入了现代的信息科技手段和直播,从而让人更加容易身临其境做一些判断,张红喜群友表示,其实人都是有倾向性的,再客观中立也都是有情绪温度的,所以言论背后更多体现的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学识素养以及性格等,至于对于真相求索的帮助。这些言论只是一个小小的方面……而当这些值班经理在镜头面前振振有词的时候,大众根据其经验和立场会产生同情心,但是仔细推敲后不难发现物业团队的过错在先而且非常明显,其中员工有低级错误,领导很官僚主义。从某些维度来看,也许这种“过度”的物业服务超出了业主的期望;但同时又“过犹不及”,因为其中对常识的匮乏和身份感的傲慢,由于整个当事人团队中没有一个人从法律和配合的角度做出基本的努力和担当,让本来就交易成本高昂的执法行动无法正常进行,这个物业管理团队在错误的方向上尽到了最大努力,他们的辩解也仅仅是被罚后的危机公关,作为个人的物业员工基于信息和权责的微弱、能力和态度问题,都是可以理解甚至原谅的,但如果企业对此没有基本认识及对错误的反思,那万科就无法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物业管理也无法成为一个伟大的行业。

游想:未来的结果即将如何?

陈凤山群友的角度是:万科可以信访,可以找检察院,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然后,看结果。如果结果是维持处罚。那么,这也是一个案例。

许庆实群友说:通过事情理清,是一个普法的过程。包括对于法院本身也是如此。

笔者认为,无论这个事件如何演变,它已经动摇了过去物业管理人的某些错误理念和认识基础,从大的反思来说,物业管理不是特权人士的保护伞和禁脔,它本不应对个别人负责;而从小的观念来看,基层物业人尤其需要更多的专业教育、知识普及和意识觉悟,单靠自上而下的执行力,所谓保安出身的物业经理这个时代即将会过去,无论老的物业人作出什么贡献,新生代物业人一定会更好。

理想:权力自誓还是敬畏之心?

托克维尔提到过,18世纪和大革命,像共同的源泉,生成了两股巨流。第一股引导人们追求自由制度,第二股则引导人们追求绝对的权力。今天我们看到了这个希望。用价值尺度来校正,目前尺度下的100分,可能只相当于“止于至善”标准下的20分。物业管理的改进空间巨大,它未来的可能性就不可限量。

联想: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苏南万科开出30万元罚单,这30万从哪个名目出?(留出一道选择题)

1、罚员工;

2、罚干部;

3、品牌维护费。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7第4期/总3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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