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朱雀门”小区重现公共收益分歧
央视主持人赵普于2009年8月4日起诉物业公司,诉称根据《朱雀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三条第十五款约定“乙方将对项目楼外广告位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可收取经营收入中一定比例(15%)作为佣金”。但物业公司未将收入向业主公示,也未说明使用情况。赵普要求物业公司将广告收益向业主公示(《新京报》2009年8月10日报道)。
2009年8月11日,在宣武区法院调解下,赵普撤诉申请当庭获法院准许,北京朱雀门小区物管——北京嘉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赵普达成庭外和解,物业公司同意定期公布小区公共部位广告收益情况。
嘉晟物业总经理黄伟华对《现代物业》说,现在朱雀门小区平静如昔,业主们并未因这起官司而对小区广告收益给予太多关注。
8月11日调解结束后,赵普表示自己的诉讼目的还没完全达到,因此仍有待于8月16日同嘉晟物业再次进行磋商。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当天,赵普在自己的博客中申明了打官司的原因:“理性的对话和协商是解决此类问题(物业纠纷)的唯一途径,而诉讼正是对话与协商的一种形式,是法治社会里应有的文明。我作为业主,应得的广告收益权已被物业公司剥夺,知情权再被剥夺,一退再退而无果,诉讼便在所难免了。”尽管嘉晟物业在8月5日对过去两年的广告收益进行了公示,但赵普称仍不尽如人意,并提出三条质疑:一是公示是否及时;二是缺少帐目细则的公示能否保证其真实性;三是公示能否定期进行。
问及8月16日磋商的结果,嘉晟物业总经理黄伟华回答《现代物业》说,双方根据和解的约定进行的这次磋商,主要是落实了今后每年一次的广告收益公示和收益如何处理的问题。黄总经理说:“按政策公示,做好我们的工作,至于说将来收益用在哪儿,不是物管说了算,是未来业主大会说了算,有可能将来资金到了一定程度,条件成熟了,我们可能组织一次业主大会,大家说了算,这是将来的事,毕竟这个资金比较少。”对于帐目公布的周期,嘉晟物业计划每年进行一次,但由于广告商分阶段付款,所以具体时间还需广告商将费用结清后再进行,今年的公示预计会在年底前后。至于何时组织业主大会,黄总经理称:“现在还没有确切的计划,目前小区还处于分期开发阶段,因此业主没有完全入住,所以这件事还得往后放,毕竟这是跟全体业主相关的事情。”
在黄伟华总经理的话中,透出了对实现小区公共部位收益的另一种无奈,他说:“从政策角度讲有一些矛盾,相关法规规定公共区域所有的经营活动的收益都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企业几乎无法从中获得好处,反而会在相关的经营管理中引发问题(增加管理成本)。同时由于物业费定价标准与物价水平未能同步,导致物业行业发展艰难,三年以来,单就保安和保洁的人力成本上涨近50%,当前物管企业的生存空间已被挤压得极小。如果按照现在的物价继续涨下去,朱雀门这个项目会有一定的经营风险。” 一方面不能降低品质,那样的话收费率就更低,一方面物业企业能不能有其他经营收入,主管部门一直都没有给出说法。
如何平衡服务与经营之间的关系?北京安信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大可总经理向《现代物业》介绍了安信行的做法:和业主协商确定服务费价格的时候必须保证成本核算的透明,确定好价格业主按时付费,公司按价保质服务。如果亏了也要企业承担,因为费率已经获得了双方认可;在不影响业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有了可以经营的项目,并且获得了收益,要建立独立帐目,收益的费用用在可以提高服务档次的支出项目上,比如为小区添置公共健身器材等设施。
黄总经理表示实现“双赢”式的经营难度很大,“尤其是住宅物业,如果物业公司要搞一个活动,他(业主)就会怀疑物业公司是不是要挣钱了!”业主的需求和利益诉求非常个性化,对物业公司服务和经营活动的关注点千差万别。
而从近期朱雀门小区业主的反应来看,更多的业主对广告帐目的关心程度并不高,业主的最终关注点是小区的整体服务水平。因此黄总经理认为,嘉晟物业尽量把运作方向放在为小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上,在给业主提供生活方便的同时,组织一些公益活动拉近与业主间的距离,以提高交费率,并不考虑增加其他的经营活动。最近,嘉晟物业针对所管理的小区内老年人多的特点,准备邀请医疗专家进社区进行咨询活动,“公司只是给医疗人员免费提供场地,至于业主咨询产生的经济活动,物管不会参与。”
“朱雀门”的纠纷以磋商和解的方式宣告结束,黄伟华总经理对此表示还算满意。究其原因,他说:“业主对物管产生误会,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实很好办,大家只要开诚布公就行了。比如说这次开庭,最终和赵普先生达成和解也是取决于这个,我们出示的广告合同,对广告位置、报价都有很详细的注明,广告公司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市场定价也是透明的,这样才得以重建彼此间的信任。”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朱雀门”纠纷所造成的公众影响力要大于案情本身的法律因素。赵普继续写到,当他发起这场诉讼并且引起大家关注时,客观上效果已经达到了,而他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关注,行使并维护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北京上地西里小区业主代表大会主召集人郭卫建先生评论说:“这起纠纷最后是和解了,如果是判决的话,可能有不一样的效果。通过法院的判决形成判例,用判决在小区里把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规矩立下来,那么其他小区可以学习朱雀门在这方面(公共部位收益分配)的例子。如果每个小区在各方面都取得一些突破并彼此借鉴,大家的规矩都越来越明确,小区的管理将规范得多。业主维权的时候也有了明确的参照,也不会用不正确的手段来对待物业公司。法院今后在处理相同案件时也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判例。”
对于业主们关注的应有权益,物管企业不再讳莫如深,促进的不仅是双方相互的理解和尊重,对于物业行业良性发展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也大有裨益。
(本文同文作者:卢骄阳;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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