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的物业服务怎么干?——下辈子还做物管
有同行提出下辈子还干物业管理,实在令人敬佩。但是,面对现实笔者(在基层实实在在干过几年物业管理服务的人)不要说下辈子,就是十年后的物业怎么干都实在担心!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1、十年后公用设备更新资金从何来?目前,我们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对设备的管理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科学的管理和长远的打算。现行的法规对不同的物业、不同的设备维修基金的筹集标准、如何筹集、使用管理都缺乏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公司把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变为敛财和洗钱的手段。再有十年,深圳市95年以前开发的几千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不含写字楼、商业用房)使用年限就达到二十年以上。高层住宅的电梯、消防系统、配电系统都将达到使用寿命年限,也就是报废期。特别是电梯属特种安全设备,一旦出现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如果那时候电梯坏了,修不好了,需要换新的钱从何来?更换一部28层站的电梯,国产的连安装费在内也要近百万,以一层楼8户(三层以下为裙楼)计算,每户也要摊到5千多元,更换三部电梯每户就要分摊1.5万多元,对哪个家庭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按目前的法规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2/3的业主通过才行,如果到那时因为价钱、分摊数(低层的业主说,我不用电梯我不出钱或是少出钱)等原因一时表决不成,电梯不能正常使用,大家不交管理费,物业公司还怎么干?现行的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对公用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都没有比较明确和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隐患是显而易见的。
2、十年后公用设施更新改造资金从何来?再有十年,许多楼宇的配电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恒压供水系统、公用设施(会所、体育、休闲设施)、停车场、防火门、公用给排水管道系统、墙体、外墙、道路、沟渠、化粪池等等,公用设备设施都进入更新改造时期,那时需要的资金不是几十万,而是上百万!资金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每一个物业管理服务者和每一个业主都要面对的问题,除非你不结婚,不住自己的房子。只要你是业主你就回避不了!现行的法规在这方面更是没有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3、十年后物业服务企业知难而退如何是好?物业管理服务的实质是什么?就是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保值增值的关键和重要内容就是设备设施的管理服务(维修、保养)。可是,我们的许多行业人士却忽视了这一点,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工作,就是做好清洁卫生、绿化环境、保安护卫、上门服务,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好坏业主不敏感。有些物业公司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获取更大的利润,对设备设施根本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对专业特种设备(如消防系统)不交专业公司保养,什么时候坏了什么时候再说。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在设备设施的选型上追求低位,给后期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带来了很多隐患。一旦设备设施到了非更换或大中修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的时候,许多物业公司就会知难而退,主动退出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到那时又有哪个物业公司敢接手?即使收取了本体维修基金,那点钱能干什么?何况现行的本体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存在着很大漏洞,管理使用都很不规范。一些小公司通过转移利润的方式(加大项目工程报价)或不经业主同意擅自挪用本体维修基金,如果数额较大小公司即使倒闭也无力偿还,那时怎么办?如果物业公司跑掉或以注销公司的方式消失,又该怎么办?让业主告政府监管不力、不作为?还是让政府监管部门承担责任?实在不行让业主“自治”?这些问题爆发的时间离我们已经不远了!
十年后
俗话说得好: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本人在此提出现阶段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供有关部门参考:
1、完善法规,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中用于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需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费的设备设施清单。
2、明确规定各类公用设备折旧的年限,按折旧的年限和每年折旧的比率,向业主收取公用设备折旧费。建立完善的严格的操作性强的设备、设施折旧费管理使用规定;折旧费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保管,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经业主大会通过才能使用。专款(专项)专用,公用设备折旧费只能用于公用设备更新改造。
3、明确规定公用设施折旧费的收缴比率,向公用设施的产权人收缴,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业主委员会保管,存入监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经业主大会通过才能使用。专款(专项)专用,公用设施折旧费只能用于公用设施更新改造。
4、采用“酬金制”,将经营收入(广告费、场地费、停车费等等)的余额作为公用设备设施的改造基金存入折旧费账户,专款专用以减少业主的负担。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4年第5期/总第23期)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