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课征景观税必须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

几天前阅读过《昆明道路改造的冷思考》(新浪网云南站),提及昆明22条道路将成为宜居走廊。昆明市对22条重要道路的景观绿化、灯光亮化、市政设施、建筑立面、招牌广告、城市家具等进行综合整治,旨在打造生态景观廊道。勾我忆及两年前两则新闻,报道台北市拟推动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激发我坚信台北市课征景观税,必须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

报道一:管理市容 台北市府拟征景观影响费 【2010/3/16】

台北市政会议上午通过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如市议会审议通过,最快明年初,市区大型广告物、公私有建筑物附设加置设施或街道突出物等,将收取“设置许可费”、“景观影响费”等,被认定妨碍市容观瞻,还可能被开罚6,000元至10万元。有市府都市发展官员说,该条例是将违建、广告物、公寓大厦管理等法规整合起来,同步研订策略性景观地区计划等,若完成立法及相关办法出炉,预计明年初实施;策略景观地区包括名胜古迹如保安宫、故宫博物院,河岸或桥梁附近如大稻埕等。对广告、突出物设规范,违规者开罚;……条例有奖惩规定,初步会编列一亿元“景观管理维护基金”,补助策略景观地区的相关业者、屋主改善环境景观,以后逐年靠收入支应。市长郝龙斌今天表示,台北市是政经中心首善之区,市民感受市容景观窳陋部分必须改善,“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以优先法案送市议会审议,希望通过成为全市景观管理的基本法,有碍景观的都会处理。


台北故宫博物院

台北市政府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若经市议会审议通过,未来建筑物附置设施如铁窗、管路、棚架等,一旦被认定有碍市容观瞻,可能被劝、辅导改善,未配合者,恐被罚款、强制拆除。台北市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若经市议会审议通过,实施后,大街小巷常见的旧衣回收箱、电信箱、变电箱、邮筒等,将须缴纳设置许可费。

报道二:台北市拟征景观税  “蓝”、“绿”议员齐摇头 【2010/3/16】

台北市推动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市议会市议员受访时,不分蓝绿都摇头表达不可能支持该条例通过立法。议员批变相课税,直言:难过关。

市议会法规会召集人、国民党市议员林晋章痛斥,市府3、4年前送请市议会审议“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被退回及要求修正后再议,迄今没有下文,却在未向议会请益、广征业界及民众看法的情况下,闭门造车搞个景观管理自治条例,简直本末倒置,他断言“本案难以在议会过关”。民进党市议员庄瑞雄认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未来坊间制作的广告物只要略小一点,就可规避大型广告物的认定标准,市府能奈其何?而大型广告物只要给钱,就变成不影响景观的景观,公信力将遭非议。市议员刘耀仁说,广告物、违建等,已有相关管理法规可处理,现在经济大环境不佳,市民苦哈哈,“市府何必借故向市民变相课税?”而多数民众的第一反应则是大骂市府“抢钱”。从事自由业的林姓民众认为,通过这项景观管理自治条例,并不能全面有效地改善市容景观,反而会增加商家营运成本,民间经济发展恐受冲击;也有人质疑该由谁来界定哪些设施物有碍观瞻。但另名谢姓市民则表示赞成市府立法管理及维护市容观瞻。

依台北市政府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的标准,大型广告物须缴纳设置许可费、景观影响费,市政大楼外墙常见市府悬挂主办活动的巨幅广告物,是否也一视同仁?

谈创造城乡景观风貌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

昆明22条道路将成为宜居走廊、台北制订“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或“景观管理自治条例”,所有的努力全为了创造城乡景观新风貌。我视创造城乡景观新风貌是一项长期的社会运动,必须立基于人民的动心、主动参与、对新生活的觉醒。以下针对台北市景观管理自治条例的实施步骤,建议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的几项作为:

研订策略性景观地区计划

台北市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落实市容观瞻的管理,首先研订策略性景观地区。策略景观地区包括名胜古迹如保安宫、故宫博物院,河岸或桥梁附近如大稻埕等。对广告、突出物设规范,违规者开罚。我深觉制订新法不难,但立法实施后“第一击”之表达至关重要,包括实施初始时间、选择对象空间,必须慎重考虑民间的多样反应。假如,“第一击”是打自己,针对市政公共建设的不良、窳陋的景观设施对象开罚,人民会拍手叫好,诸多议员也不至于反对。其次,以时间换取空间,不必急于一时全市实施,选择市民眼见能信的地区先做起。

举例言之,台北市先以忠孝东路三段至四段,都市最繁华主要的干地道区,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业协助,进行全段道路街屋外墙与屋顶的景观调查,评鉴出对于市容观瞻最有贡献的几栋建筑,表扬建筑景观贡献市容观瞻,颁发奖状褒奖屋主,发布媒体教育市民。然后针对最严重有碍观瞻、市民咬牙痛恨丑陋的几栋建筑物,配合建筑物公共安全定期检查申报的机会,选择列为抽样对象,明确告知该建筑全体所有权人,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改善建筑景观,政府则愿意主动协助,并全额(或部分)金额补助改善工程经费。明确告知追踪列管下次申报再审,违规者依法开罚。如此,政府藉由补助经费与依法奖罚的两面策略,创造效学范例,评鉴信息公开,耐心教育市民。

关于课征“设置许可费”、“景观影响费”

台北市政府对于大楼外墙、屋顶、树立广告等大型广告物,公私有建筑物附设加置设施或街道突出物,如电信箱、邮筒、家户铁窗、冷气窗等,收取“设置许可费”、“景观影响费”等,不符规定且未配合改善者,可能被开罚6,000元至10万元。我对如此的立法确实仍有异议。台北市容观瞻有很大改善的空间,其中一项就是广告招牌的设置与管理。台北市交通要道枢纽地区,设置在视线可及范围内大的建筑物屋顶广告招牌,年租金高达数百万元起跳(年收入全归大楼管理委员会),政府不但未能征收税金,还得负责审查其设置的杂项执照。街头巷尾建筑物外部立面墙壁上的纵式、横式广告招牌,政府只规定设置许可尺寸、设置方式的审查许可,久来却疏于清查、管理、取缔违规的事实,如今广告招牌无限泛滥、深刻影响台北市容观瞻。现政府拟制订管理条例,落实景观管制,市议会反弹了。

我认为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部门抛开制订单项的“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方向是正确的,有眼见针对建筑物的违建、广告物、公寓大厦管理等法规整合起来,假以时间打造空间的新风貌,立法策略是高明的。虽然涉及整合范围过大、且处理事项过多,结果容易遭受到更多方面的阻碍,在条例未能立法通过前,建议台北市政府结合民间人力物力充沛的物业管理服务业,先针对全市大楼屋顶设置大型广告、建筑侧墙布置大型广告,进行全市的案例普查,确实掌握各大楼管理委员会对屋顶广告、侧墙广告进行收费、管理,以及景观与公安实况,制订以辅导改善为主的管理要点。换言之,先从有实际交易经费的大型广告物着手,针对大楼管理委员会、区分所有权人的屋主、广告招牌厂商三面向下手为宜。台北市当前绝对不宜过早陷入期求管制小市民店家、商店广告招牌,因为这是人民美质文化的教养问题,需要付出学习的时间,更需要美育环境的孕育。

结语

从“台湾物业管理大观”专栏窥探台北市推动制订“景观管理自治条例”的启示,表明景观管理就是物业管理的范畴,既然政府长期目标聚焦课征景观税,物业管理服务业也应从景观、广告的观点,探讨如何落实创收的思维与作为。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2年第11期/总第2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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