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质证郭德纲是否侵占公地?
今年立秋时节,暑热依旧难耐,这次导致舆论发烧的症候,竟然和物业管理扯上了关系。
先是看见网上有流传说“电视台记者遭郭德纲徒弟殴打事件发生后,中国记协维权部门对此十分关注,部门负责人表示:依法开展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合法权利。要坚决维护记者合法的采访权,制止干涉记者合法采访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大家有些兴奋,以为记者协会出来为全国记者说话了,要改善今后采访环境,结果查了有关官网,没有。纳闷之余,哪怕官方和行业协会并没有什么明确的表态,就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当做空穴来风,给焦躁不安的时令带来一丝清凉,未尝不是好事。
可是这件“好事”,如果是源自某个电视台的采访纠纷,那么对其起因缘由的探究就显得很有必要。
事件的起因是民间著名相声演员郭德纲“侵占了小区中的共用绿地”,某电视台记者因此到现场采访,因记者“进到了郭的私人地域”而发生冲突。郭对此的解释是:没有侵占公地,私宅所扩大的范围是事先与开发商商量好后立桩标示了的;与记者的冲突是因为他私闯民宅而导致的推搡。电视台一方的指责是:有没有侵占公地为什么不能提供证据?郭的徒弟殴打记者致伤并干涉了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可见,起因似乎是郭是否侵占了小区公地。
郭德纲于2010年7月霸占公共绿地私搭乱建,图片来源:新华网
2010年8月1日郭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杨姓工作人员公开了一份声明,说7月27日接受了某电视台记者采访,但是事后的报道与其提供的内容不符,“属记者对本物业和郭德纲先生的污蔑”。
除此之外,没有见到 “侵占公地”而最有可能被侵权的开发单位或小区其他业主的公开说明。
依照“民不举,官不究”的常识,民事纠纷的是非曲直应当在当事人之间调解或者交由司法裁决,当代中国现实中行业内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却是首先由媒体介入纠纷,甚至直接成为了纠纷当中的一方,何解?
通常这类事件最初都由一个“被侵权”的“业主”向媒体求助伸冤,邀请其放大事件扩散影响,以求吸引公众注意力,从而达成自己的意图。这次电视台一方是否遵循同样轨迹不敢妄言,但若是民不举而媒体自行出马追究,超乎常规,是郭的其他被侵权的邻居需要媒体的“扶弱济贫和见义勇为”吗?还是真如一些坊间传言,是郭与某个媒体有了过节,属于媒体“别有用心”?
其实,郭德刚“侵占公地”是否属实,本来不是媒体去求证的事,那些可能被侵权的业主、可能正常管理工作受到妨碍的物业管理企业、尤其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所赋予权力的监督和仲裁机关,才是澄清事实的关键!倘若此时均保持沉默,或者因受到过多的社会因素干扰,那么真相反而会被人遗忘。一桩发生在高档别墅中的、与公众人物相关的物权纠纷,本来可以成为警示国人的案本,却变成当局者尴尬,旁观者哄笑的八卦了。
针对民事所展开的调查,依旧在公权部门才有强制力,否则均属于技术范畴。倘若郭要求媒体调查为此承担成本,甚或要求举报人连带承担成本,这应该是合理合法吧?然而这其中不靠谱的是,电视台方指责郭拒绝记者的行为时说:“如果没有侵占公地,为什么不提供证据?”郭拒绝向媒体举证依旧是他的权利,其中应该举证或者有权强制要求郭举证的人在哪里?就“侵占公地”而言,正是当事人的角色错位,导致郭与媒体冲突升级。
媒体态度的亢与卑,曾经让物业管理纠纷的当事人吃尽苦头。记者若无法从有专业技术成分的纷繁乱象中分析因果,可以将完整讯息如实采集后交由专业人士代为厘清,不宜以道德取向宣布自己的判定。另则记者采集信息亦不可受制场景,以为面善者理正,愿意对我说的就是对的,听一面之辞,搞缺席审判,这样就可能把媒体陷入纠纷当事人,态度与身份,均再难以把持公正。
据说郭德纲还说了业主中有几个穷人,在“地下”成立了个业委会,要“搞些事情出来”。我觉得这说明郭没有学过《物业管理条例》,他也没有资格进入物业公司领导层或者业主委员会。让人迷离的是那些有钱的业主没有站出来和他顶杠,旁人又在生哪门子气,为什么突然要与那些看不见的业主一起“同仇敌忾”了?
更离谱的是,居然还有媒体翻出了当事记者的往事,说他曾经是非常不错的武警战士,言下之意是在暗示从历史的角度看就是胆大包天的郭徒弟敢打武警战士。不知道此时这些媒体是否记得从历史上看,郭曾经被他们捧着是相声这个国粹艺术界的无冕之王?网络渲染到了这个程度,不知是不是涉事媒体原先能够预料到的。
无意于为谁正名,只求今后媒体的采访与报道符合更多的逻辑和常识,获得更多的民众信任,澄清于物业管理中的诸多误解。
(原载于《现代物业》2010年第08期/总第1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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