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狗患”,物管公司可以置身事外吗?
针对居民养犬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由于居民的不规范养犬行为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前不久,北京市公安局开展了对养犬管理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在为期15天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市公安局重点查处了无证养犬行为、携犬违规进入公共场所、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遛犬不拴犬链等违规遛犬的行为,并配合城管部门对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
现状——北京宠物犬数量已达百万,狗患纠纷频频发生
“北京的狗的确太多了,多得已经成为一个不小的问题。”一位北京市民向记者反映说:“自家所在小区有一半以上人家养狗,因为宠物狗引起的邻里矛盾冲突经常发生。”据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到2005年底,北京市登记在册的宠物狗已达45.8万只,大约是2002年底13.9万只的3.2倍。而据专家估计,尚未登记的宠物狗还有相当数量,保守估算目前北京市宠物狗的数量已经达到100余万只。随之而来的就是在一些住宅小区里,每天清晨,不少人都是让狗叫声吵醒;晚上出门散步,社区的草坪、地面以至座椅上,都有狗随便排泄的污物;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狗主人怕自家宝贝受拘束,一出门就松开了狗链,让小区居民时时提着一颗心。
不规范的养犬行为引发的问题不但给小区带来许多安全隐患,更加影响了邻里关系。据有关报道,仅在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狗咬人的事件每月就多达5,000余起。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天要为几十人注射狂犬疫苗,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在被狗咬伤后来接种的。而北京市一些法院受理的“狗患纠纷”数量近年来也暴增数倍。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社区环境卫生,也影响了邻里之间的和睦关系,对构建和谐社会十分不利。面对越来越受人们关注的社区宠物问题和小区狗患纠纷,究竟应该如何应对?
担忧——“狗患纠纷”给社区管理带来压力
对于北京来说,100万并不算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养犬工作管理不好却会成为一个潜在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养狗和喜欢狗的人陶醉在与宠物的和谐相处中,和狗狗在一起不仅可以放松身心,更不必对它们的热情和忠诚产生怀疑;另一方面,厌恶狗、爱干净的人不得不生活在此起彼伏的犬吠声和防不胜防的狗粪“地雷阵”里。虽然说养狗有养狗的道理,烦狗有烦狗的原因,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业主的不良养犬行为,不仅给小区环境卫生造成了危害,而且一些超标大型犬的存在,也对居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甚至造成了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威胁。
如果狗主人未能顾及养犬行为对周围人产生的影响,就难免会招致麻烦。在海淀某小区就曾经发生过业主带多只宠物回家,由于宠物患病严重影响到小区的卫生环境,最终遭到小区近百名业主抗议的事情。在一些小区,也发生过因宠物没拴狗链吓到小孩协商未果而对簿公堂的事情。随着矛盾的激化,“狗患”最终转化为“人祸”。崇文某小区,在一天内业主的15条宠物狗连遭“毒手”先后神秘死去,医生检查确定是因中毒致死,后经警方调查是有人故意在业主遛狗的草地内放置了有毒的鸡肝肉。即便撇开发生此事的原因不谈,单就某些人采取的极端行为本身,相关当事人就要对这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而对于毒杀宠物狗,给小区里其他业主造成的极大心里恐慌和由此产生的非常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都将对业主们正常生活和小区的稳定产生不良的后果。
追问——对不良养犬行为执法不力,出现工作管理真空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可是,在这样一个管理规定实施两年以后,依然可以看到业主在乘坐电梯时不为爱犬戴嘴套;不按照小区规定的时间遛狗;业主在携犬出户时不携带养犬登记证,不避让老年人和儿童等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养犬管理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成了摆设。当然,狗是看不懂管理规定的,所以,养犬规定没管好狗,实际上是没管出遵章守纪的狗主人。养犬的人不能管好自己的狗,或者根本没有考虑到养狗行为对他人的影响,只顾自己养犬逗乐,这是养犬问题突出、矛盾日益尖锐的主要原因。北京市公安局犬类管理科的一位同志说,部分养犬人的素质低,遛狗不分时间、地点,而且不戴狗链,放任狗在草地、花园等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大小便,狗主人根本不加制止;城市小区和高层住宅楼本身空间十分有限,常有人毫不顾忌别人的感受,让狗随意大吼大叫,制造噪音;还有带狗乘电梯、狗吓人、狗伤人的问题等等。导致“狗患纠纷”频发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管理的相对失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按照养犬规定的职能分工,多家政府部门共同承担养犬管理职能:狗咬人的治安问题归公安部门及派出所管理,打疫苗归卫生部门管理,黑狗市乱收费归工商部门管理,环境卫生归城管部门管理。由于政府管理的力度不够,而且各部门在实际的执法过程当中,往往衔接不畅,也会造成管理真空;短期的“集中检查”或“专项执法”的效果不能长久保持,而在法规监管的空白里,很难实现养犬人的自我约束。
反思——从小区狗患纠纷,看物业服务缺位
在现实生活中,70%以上的不良养犬行为都发生在社区内,这给物业管理出了一道难题。这一现象确实也应该引起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重视,毕竟物管服务还带有公共管理的属性,针对小区“狗患”,不管是不作为,是不可取的。而且,物业公司应该意识到对于“狗患”进行管理这本身就是一种服务行为。
首先,物业公司应该认识到宠物问题听上去是养狗行为本身引发的矛盾,实际上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人。可以说,没有不合格的狗,只有不合格的狗主人。针对这方面,作为物业公司可以积极引导,开展“明星宠物狗”评比活动、“我爱我宠”家庭宠物大赛,积极宣传文明养犬知识、普及相关法规要求,让养犬的业主参与其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增强公共意识,尤其是尊重邻居和其他非养犬人的习惯要求,这样双方才能取得沟通理解。宠物的主人不能对宠物只“宠”不“教”,爱宠物就要让它学“规矩”,要让爱犬服从指挥。狗原本是群居动物,非常认首领,因此它的动物本能中有着强烈的服从权威的天性。如果训练得法,可以让狗令行禁止,这样很多类似狗伤人的事情就能避免。
其次,物业公司为了避免在小区对宠物管理服务的缺位,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在制定小区养狗管理方案前物业公司应注重调查研究,摸清小区里“狗患纠纷”产生的实际情况,体谅养狗业主的难处,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宣传物,可以将个案以公开信形式与养狗业主交流沟通,保安人员应当对违规遛狗现象加以及时劝阻;第二,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物业公司应主动积极地与有关部门配合,利用自己“熟悉具体情况”的优势,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用法规对养犬活动和养犬人的行为加以规范,在服务上多下工夫;第三,利用物业服务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帮助业主克服困难,针对问题症结解决小区“狗患纠纷”,开展扎实细致的服务。比如,在小区的适当位置设立“宠物乐园”,提供给狗狗一个相对固定、独立的活动空间,如果有条件还可以提供一些供小狗游戏的跳圈、独木桥和跷跷板等设施;在小区周边开辟些“宠物公厕”,建一些小沙池,为狗狗定点如厕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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