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面前更要保护公民基本权利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20年1期/总第482期
湖北省武汉市发生重大疫情,社会各界闻风而动,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全力以赴支援灾区。
湖北省武汉市根据党中央指示和现行法律规定,第一时间决定采取隔离措施,一方面在武汉市内隔离患者或者疑似患者,另一方面对武汉市各个城区以及各个社区采取隔离措施,目的就是要防止病毒进一步扩散。
全国各地都采取了类似的举措。一些地方甚至封锁道路,关闭村庄,禁止外来人员进入。这样做的目的可能是好的,但是,个别地方和单位的做法欠妥。
首先,实施隔离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由政府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之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隔离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各地采取的隔离措施,都必须由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如果没有人民政府的通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能擅自采取隔离措施,阻碍交通,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如果以防止病毒扩散为理由,人为地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的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由此可见,传染病暴发之后,县级人民政府不能采取封闭道路等措施,而只能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湖北省武汉市发生重大疫情,准备延长放假时间。湖北省人民政府专门请示国务院,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延长假期。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越是在重大疫情暴发时,越是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为了防止病毒扩散,而以邻为壑,采取封闭道路、封闭村庄、封闭小区等措施。
政府作出有关决定,必须符合程序规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封闭有关场所,至少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换句话说,县级人民政府都不能采取封闭场所的措施。
之所以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在防治传染病病毒扩散过程中,随意地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等措施,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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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限制措施或者隔离措施必须遵守合理性原则。
发生重大疫情之后,一些地方擅自封闭道路,从而导致外地车辆无法通行。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违法行为。破坏公共交通设施,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如果对过路行人采取暴力驱赶措施,执法机关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损害过路行人人身财产权利,情节严重的,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防止病毒扩散不能以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为代价。防控病毒扩散必须首先做好防范工作,为了避免病毒扩散,可以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包括封闭道路或者封闭发生重大疫情地区。但是,采取这些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行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单位譬如高等院校或者物业小区,为了避免本单位居民利益受到损失,禁止外地居民进入,或者严格限制本地居民出入,这种行为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由于这些单位没有行政执法权,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行政执法权,因此,采取相关措施的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治的原则,以协商、劝说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提请执法机关加以处理。
如果执法机关认为单位或者物业小区制订的有关隔离措施不合理,明显违反法律,损害居民的权利,单位或者物业小区应当及时加以改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自治行为变成损害公民权利的违法行为,才能防止民事纠纷酿成恶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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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采取限制性措施或者隔离措施,必须坚持公开原则。
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公告,充分尊重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居民所在小区或者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有关信息,确保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以及采取临时性隔离措施送达公众。
如果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限制其活动范围或者对其采取隔离措施,那么,其行为构成违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往往不是采用书面授权的方式,而是口头通知物业管理公司或者街道居委会采取临时性封闭措施,并且对部分居民采取隔离措施。如果居民不了解政府有关决定,那么很容易引发纠纷。
解决问题最有效手段是,由当地派出所民警配合物业小区或者街道居委会开展工作。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由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宣讲政府有关政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确保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利益不受损害。
如果居民不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拒绝配合政府有关隔离措施,物业管理公司不能采取强制手段,公安机关也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采取隔离措施。因为《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换句话说,《行政强制法》不适用于重大疫情发生地区强制隔离行为,人民政府执法机关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按此二法,政府必须首先通过各种途径向居民报告重大疫情蔓延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病毒进一步扩散。只有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采取隔离措施才能得到居民的谅解和配合。如果政府以突发事件为理由采取临时性的隔离措施,没有满足公民的知情权,也没有向居民说明有关理由,那么,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机构采取隔离措施就是违法的。
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实际上有两个信息传播渠道,一个是病毒信息传播渠道,一个是关于重大疫情的信息传播渠道。
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如果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性病毒,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系统进行预测预报,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如果认为已经构成传染病疫情,应当立即派出调查组到实地调查,并且尽快得出结论。
事实证明,早在2019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就已经发现传染性肺炎病毒,并且通过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报告给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传染病预防控制机构派出专家组到湖北省武汉市实地调查。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工作不细致,第一批专家组成员没有得出正确的结论,以至于到湖北省武汉市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调查的北京专家组成员染上病毒,回到北京后被隔离治疗。直到第二批专家组成员到湖北武汉调查之后,才得出正确的结论,并且对外宣布传染病可以“人传人”的结论,要求地方政府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病毒进一步扩散。因而,战胜重大疫情之后,国家一定会展开深入调查,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属于实验室的病毒扩散,那么,情节更加严重,有关实验室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第二批医疗专家奔赴武汉,宣布病毒扩散有可能会出现重大疫情消息之后,各级宣传部门立即改变口径,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有关病毒传播知识,呼吁居民不要走上街头。一些单位闻风而动,采取严格隔离措施,部分物业小区实行完全封闭,禁止小区之外人员进入小区。这是建立在信息传播基础之上的自我保护措施。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征求居民的意见,认为有必要采取更加严格的隔离措施,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社区自治基础上,创造性地采取隔离手段。譬如,一些物业小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建立所谓的喷洒消毒剂的塑料帷幕,凡是出入小区的居民,都必须自觉地接受药物消毒。这是物业管理公司依靠科技创新保护居民利益的良好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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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物业管理公司为了战胜重大疫情,可以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但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制原则、合理原则、公开原则。如果政府没有发出通告,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擅自行动。如果采取隔离措施过程中,损害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物业管理公司有可能会成为被告。
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隔离措施过程中,如果与小区居民发生龃龉,应当立即请求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介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矛盾激化,把物业管理公司保护居民的合法行为演变成为限制或者损害居民合法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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