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玻璃业主不掏一分钱 公共收益用之于民
北京市朝阳区第一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自2005年1月31日起,请来保洁公司为小区509户业主擦洗地窗玻璃,而用以支付保洁公司服务的费用全部来自小区出租房屋和在电梯内张贴广告的收入,业主不用花费一分钱。“过年前业主都开始进行大扫除,但是由于小区设计的都是有弧度的飘型落地窗,不少业主向业委会反映地窗的玻璃擦起来不仅有难度,而且也很危险。根据业主提出的意见,物业公司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聘请专业的保洁公司统一为业主擦玻璃”,小区业委会主任向记者说道,“小区公共收入归业主所有,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而不归物业公司所有”。记者看到业委会办公室墙上悬挂的《小区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等文件,其中《补充条款》第二条规定:小区公共领域内的收益,除去物业公司的费用,其余的全部用于小区建设。“但是业委会不具备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经营权,于是我们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将经营权委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经营小区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的活动,都是在业委会法律和财务审计等委员的监督下运行。每半年物业公司都必须要向小区所有业主公示一次账目,做到收支透明,并且随时接受业主对账目的质询”,业委会主任向记者介绍。
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小区三栋楼的电梯和大堂内经营的广告一年可收入几千元,在一号楼开办的超市每个月的租金是五百元,一年也可收入六千元。应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要求,小区曾经利用这些公共收益美化居住环境、开展消夏晚会、增加四个有线电视台接收天线等。今年,小区计划使用一部分公共收益来更换质量存在问题的邮箱以方便业主使用。
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设备获取并侵占经营收益,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引起业主强烈不满的现象屡见报端。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于2004年四季度开展的“北京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调查”的结果也显示,有72.8%的业主反映对于小区共用部位、公共设施和场地经营收益及用途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像此小区一样在共用部位经营和公共收益使用方面比较规范,从而使业主满意并形成业主与物业公司融洽关系的小区还是少数。
业委会主任认为,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等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仍需进一步健全,现有的相关法规和规定需更彻底地落实。要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尽快树立“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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