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为民从市民参与立法开始

随着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需求的提高,物业管理许多问题显现出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使物业管理中原则性问题有了解决答案,但一些具体问题还没有相应处理办法。解决现存问题的关键是尽快出台与《物业管理条例》相配套、符合实际、细化的物管地方法规。地方法规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离不开政府部门通力配合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解决好物业管理问题,是为政府排忧、为市民办实事,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沈阳市委、市政府把编制《沈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列为2005年为市民所办的实事,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积极营造市民广泛参与的氛围,为新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沈阳市利用新闻媒体,开设了“走进物业大家谈”等专栏,集中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吸引市民为沈阳物管新法规出台献计献策。沈阳市人大、市政协、市房产局、市新闻媒体等单位纷纷召开“实施办法”编制座谈会,宣传工作进街道、入社区,通过走访业主,广泛征集吸纳业内外市民建议。

沈阳市人大“优秀履职代表”于威针对当前物业方面是“强势”方的情况,提出了成立“沈阳市业主协会”,形成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力量均衡与制约的建议,并建议将法规(草案)在媒体上全文刊登,给市民充足时间思考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收集市民的建议后,另行举行市民听证会,最后由沈阳市人大通过实施。

在最近结束的沈阳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沈阳市人大李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被大会主席团确定为正式议案。该议案提出强化物管的七点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已着手办理,并将交由市人大“环资委”督促落实。

在刚刚闭幕的沈阳市政协大会上,有12件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细化法规的提案纳入了沈阳市政协2005年的重要工作内容。会议强调:构建和谐沈阳必须谱好物业这支曲。其中,沈阳市知名律师就《物业管理条例》未明之处,提出了“关于赋予业主委员会社团法人身份”等九条维权建议,将有效减少和避免物管纠纷;沈阳市人大代表于威说,以前,沈阳人有房子住就行,现在,走廊有灰都不愿意。这是沈阳人的进步,也是城市的进步;沈阳市政协委员王屴说,在物业维权问题上,把现存问题“捅”出来,是沈阳人进入市场信息经济更深层次的必然表现,沈阳人有了更多的现代性。 目前,沈阳市人大、市政协、市房产局组成的专门调研组开展深入调研,为立法提供依据,参与编制《沈阳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部门正集中业内外人士的建议,步入了紧张的修订编制阶段, 沈阳物业地方性法规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下即将出台。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5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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