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家属区停车管理服务的有益尝试
基本情况
贵州省电网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在六盘水市中心有三个家属区,每个家属区不到200户住户。随着六盘水供电局公私车数量的增加,原家属区停车办法已不能满足停车需要,为此,六盘水康兴物业管理公司本着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不怕困难,重新制定其家属区停车办法,此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原停车办法
2004年3月,六盘水康兴物业管理公司接管六盘水供电局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接管之时,六盘水供电局家属区的停车管理办法是:自由进出,随意停放。之后,物业公司按供电局的要求,在家属区院子内划定车位,优先保证公车的停放(固定公车车号)。
新方案的尝试
2005年初,供电局公私车数量陡增,过去的停车办法已不能满足停车需要,为此,物业公司将情况汇报给供电局,又重新拟定家属区停车方案,报供电局审核后实施,新方案的情况如下:
家属区车位划分。车位划分兼顾如下原则:1、既要满足停车需要,也不要妨碍职工及家属的行走和休闲;2、公私车数量搭配合理,尽可能保证公车停放,但也应规划私车位,合理安排私车的停放;3、考虑公私车使用性质不同,将公私车停靠区域分离。于是将供电局家属区车位划分如下:钟山西路101号黄土坡家属区,在院子内划为私车位,固定车号停放私车,不足部分向后院延展,其余车位为公车停车区域,该区域不固定车号,只要是公车,均可按要求停放,这样规划,其公车车位数量占65%;交通路4号城中变电站家属区,在保安值班室门前视野范围内为私车位,不足部分向其他方位延展,剩余车位为公车停车区域,公车车位占75%;新生南路6号老供电局家属区只划车位,公私车按需要停放。按以上规划结果,供电局满意,也满足了私家车的停放要求。同时,在每个家属区设2—3个临时停车位,以便安排其他车辆停放。为解决公私车位、临时停车位的识别问题,在车位附近的墙、坎、壁上做出了明显标识。
实行“出入证”制度。实行“出入证”制度的理由是:供电局公私车数量大,近300辆,保安不易识别哪是公车哪是私车,哪些又属于外部车辆,因而采用“出入证”控制车辆进出和停放。具体操作办法是:1、公私车凭“出入证”进出。无证进入,视为临时停车,超过15分钟的,需交纳临时停车费;2、物业保安只认车牌号与“出入证”的一致性;3、为保证区内停车秩序,公车虽有“出入证”,但公车车位已停满时,驾驶员应遵循保安的安排,不得强行进入小区;4、“出入证”分公私车出入证,公车为红底标志,私车为蓝底标志;5、在供电局向物业公司送报公车名单后,由物业公司统一制证,加盖物业公司公章;6、私车位的扩展由物业公司视该家属区车位情况合理安排;7、公车需进出家属区的,均应办理“出入证”,目的在于临时停车不收费,方便职工上下班或办理相关事务等;8、“出入证”载有部门、车号、停车须知等内容。自实行“出入证”制度以来,家属区停车得到了供电局和职工家属的广泛支持,使区内停车秩序大大改观,未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职工家属很满意。
车辆停放要求。车辆停放与安全,有相应标准可作参考,这里就不赘述,但该供电局及家属区有其自身特点,另作特别规定:1、凭“出入证”进入家属区后,私车停靠在个人车位上,公车停靠在公车停车区域,有车库的公车,下班收车后必须停入车库;2、停车后,车主应积极配合保安检查车身是否受损,如有损坏,及时指出,双方认可;3、保安不承担车内车上物品的看管责任,如需看管,需同保安联系后另行协商。
家属区停车管理服务承诺。关于家属区停车管理服务责任问题,曾引起诸多争议,自家属区车辆停放实行私车有偿停放以来,车主对交纳车位费一事无异议,但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车辆盗抢、损坏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理解私车主的合理要求,按市区物业管理现状和停车费交纳的性质(只属车位使用、占用性质),物业公司未就车辆盗抢、损坏赔偿作任何承诺,但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对临时进出车辆进行登记;2、停车时由保安指出车损情况;3、停车时保安引导、指定停车;4、保安24小时对停车情况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驾驶员联系处理。
对新方案的评析
家属区,大多数为10多年以前的产物,是福利房和房改初期的结晶,体现“人以群分”的居住环境,设计面积不大,配套设施、场地不尽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的增加,显现车辆的停放与住户争生活空间的现象,职工家属对环境改善的要求十分强烈,这时候更显“家属区”的尴尬。要对家属区这类的小区实施有效的停车管理服务,需要下些工夫,需要顾及方方面面的问题。既要考虑场地的可利用度,同时要根据该单位车辆的多少设定车位,还应考虑业主的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作为六盘水供电局家属区的物管企业,六盘水康兴物业管理公司从多方面入手,扎实开展工作,使新的停车方案得以有效实施,这与企业的努力和供电局、业主的广泛支持分不开。
全国各地尤其是西部省区类似的旧区物业管理服务,如能以人为本,让被管理服务单位满意,让业主积极参与,旧区物业管理水平一定能够得到有效提升。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6年第6期总第48期)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