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房产税重蹈经适房覆辙
最近,关于开征房产税的消息引起舆论关注:新华社2010年6月1日报道,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同意逐步推行房产税改革;《经济参考报》2010年6月2日报道,上海试行房产税免税面积为人均70平方米,超过70平方米的部分,征收房产税,税率千分之六。
我看了这两条消息后,最急于想知道的是,作为全国第一个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城市,上海市为什么要将免税面积确定为人均70平方米?报道中的解释是:因为按照一个城市“三口之家”计算,不少家庭有两套自住房:一套是原有的“小两室”,住房制度改革之前的,一般套型面积为70或80平方米;另一套是房改后新购买的改善型“大两室”,面积一般为120到140平方米之间。这样算起来,一个家庭房改前后两套房共计210平米左右,正好人均70平方米。
也许有人认为,上海市人均70平方米以下住房免税是比较客观的,是人性化的。但是,我认为类似“客观”、“人性化”这样的概念,只有在有效对比面前,才能使公众感到其真实性。试想: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13年后,有多少家庭享受过原来的福利分房?对于广大普通城市居民而言,拥有老、新两套住房的家庭又能占到多大比例?当然,我们不能否认一些政府官员、垄断行业人员以及炒房族拥有N套房的事实,可征收房产税毕竟不是权宜之计,如果抛开广大普通工薪阶层买不起房或者只有一套自住型住房的现实,而去保护两套房、人均70平方米的家庭,怎么能体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呢?由此我想到,在前一段社会关于物业税是否开征的争议中,一位知名社会学家建议,开征物业税应当从第五套房开始,因为我国城市中拥有四套房的家庭不在少数(一套房改房、一套集资房、一套商品房、一套外地度假房),这样的建议,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吗?如果真的开征这样的物业税,岂不是对推出该税种初衷的一种讽刺吗?
尽管这一消息不是政府的官方信息,更不是上海市作为开征房产税的政策依据,但从有关部门释放出来的信息看,目前最令我担心的是房产税在推进过程中难以逃脱类似经济适用房的命运。众所周知,国家实行经济适用房制度,本来是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可在实施过程中完全被异化了。究其原因虽然非常复杂,但有一点几乎是公开的,即:从中央部委到省市县政府机关,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建设分配经济适用房的事实。本来是固化的特权思想腐败行为毁掉了经济适用房制度,最后却将板子打在制度本身方面,导致目前经济适用房处于既难落实又难废除的尴尬局面。
必须承认,开征住房保有环节房产税的实质,是不同社会阶层的一次利益调整。在当下中国,即使按照报道中所称上海人均70平方米以下免税,被征收对象仍然是政府官员、垄断行业高收入人员以及富人阶层,而这些拥有多套房的阶层,恰恰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或决策者。从这个角度看,开征房产税,无疑是自己制定政策影响自己利益,犹如自己拿刀革自己的命,难度之大可想而知。纵观中国改革之三十年历史,凡是让既得利益阶层利益受损的改革,虽然社会呼声强烈,但其结果或者无疾而终,或者很难推行,公车改革、公款招待、废除干部待遇终身制莫不是如此;至于分配制度改革、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因此,公众对房产税也不可抱有太多期望。我想,决策部门如果真的要实施房产税,有必要吸取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教训,未雨绸缪,让公众参与和监督,使该制度更加公开和透明。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0年7期/总第15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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