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社区基金会探寻社区治理新路

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然而,当前社区治理领域仍然存在政府角色错位、社区建设资源匮乏、社区多元参与不足三大困境。对此,必须找到一些能够破解当前社区治理困境的新思路和新机制。

社区基金会作为一种典型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民间发起成立,在解决社区问题时更直接、更感性、更快捷。社区基金会还具有聚集和运营社会公益资源的功能,可以充当社区需求与资源之间联系的纽带。社区基金会慈善资金的主要用途只能是以下几个方面:为社区内的贫困家庭、受灾居民、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慈善救助、综合帮扶等社区救助服务;资助有利于改善社区治安、邻里关系、环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的公益项目;资助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资助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等。因此,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可以为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探寻新路途。

社区基金会不同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其运作需要依托独特的机制,主要包括五项:一是银行第三方托管机制。社区基金会原始基金由第三方银行托管,托管银行须履行对公益基金资产的安全保管和保值增值职责,实现资金募集、存储和流通环节的风险监控和资产收益最大化。二是财产独立机制。社区基金会的原始财产及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都归入基金财产。基金会管理人、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社区基金会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从而保证了社区基金会财产的独立性。三是法人治理机制。社区基金会必须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事机构,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项目化的运作机制。社区基金会的每项筹资、资助、服务、救助工作均须制定具体的项目方案,提出明晰的目标、周期、成本、成效、评估、配套资源等,通过民主决策后方能开展工作,并全程接受公众监督。五是第三方评估机制。社区基金会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对资金来去、项目运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并推动政府监管方式改革。

实践证明,社区基金会在回应社区服务需要、有效整合公益资源、推进基金会品牌化运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是可以有效整合社区公益资源。社区基金会具有本地的资源、本地的利益相关者、本地的解决方案三个根本特点,对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个性化服务需求精准回应,使许多社会问题可以在社区层面以慈善、公益、自治、互助等方式得以解决,弥补了政府普惠、“漫灌”式服务短板。二是促进社区公益服务的优化。社区基金会并不仅仅是传统的慈善帮扶组织,除了承担社区救助服务外,更多的是采用项目运作方式,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设置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社区服务项目,包括资助有利于改善社区治安、邻里关系、环境、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的公益项目,资助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发展、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做到及时回应社区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真正实现“民有所求,我有所应”。三是激发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基金会在项目设计和运作中注重对居民公益意识和公益习惯的培养,广泛动员社区成员以自治、互助的方式解决社区问题,激发了社区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活力。

毋庸置疑,社区基金会在助推社区治理创新、发展公益事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不过,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目前各地的社区基金会还面临着规模比较小、公益人才不足、资源聚集整合渠道比较单一、社区动员能力还有待加强等问题,还需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制定政策,持续推动其发展。当前,关键在于要明确社区基金会的组织属性,强调其基层性质、街区性质,把发展社区基金会与社区建设的任务、社区管理幅度、社区利益相关者和社区服务需求、社区资源分布等因素有机结合起来;要科学界定社区基金会的角色功能,应将其定位为本地资助者、本地问题回应者、社区议题倡导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管理者和运营者、跨界合作推动者。为此,社区基金会必须把解决社区问题、满足社区的实际需求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了解社区需求,掌握关于社区的深度知识,挖掘各种社区资源,激活自下而上的社区参与,共同应对社区中的挑战、解决社区问题。

(编者按:2016年12月1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在重申“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同时,鼓励“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专业化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做好社会资源动员和整合,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品牌建设,发展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在此意见引导下,社区基金会无疑将迎来更快速的发展,并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力。)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12期/总第377期,播音/九个太阳,播音时间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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