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出入口开在小区内,业主如何维权

据CCTV《新闻联播》2016年6月10日报道:安徽省合肥市规划建设部门将地铁3号线的一个出入口规划在山水名城小区内,由于遭到该小区居民反对,政府相关部门经研究并通过专家论证后将此规划取消。

该报道在《新闻联播》节目中时长虽然仅有几十秒,但这次业主与政府博弈事件的结果,以业主一方胜利而告终,其彰显的法治意义远大于事情本身。

公开资料显示,合肥市山水名城小区位于天鹅湖西岸,占地40,000平方米,是以水系为主,配之绿化,将休闲娱乐融为一体的高档社区。当地媒体报道,2016年3月15日左右,地铁施工部门将该小区1号楼与2号楼之间的公共用地包括绿地、小区内的供电设施等围挡起来用于建设地铁3号线的一个出入口,由于小区居民对此不知情,隧予以阻止施工,并向媒体表达了不同意建设的诉求。理由有三:一是事先没有广泛征求居民意见;二是地铁出入口施工需要往地下开挖数十米,有可能危及房屋安全;三是地铁一旦运行,建在小区内的地铁口人员往来密集,对于小区业主的出行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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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问题是,采用什么方式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新闻联播》的报道称:该小区居民刘伟接受大家委托,并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款,启动依法维权程序,刘伟将全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意见以及不同意建设地铁出入口的理由一同递交至政府相关部门,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沟通。4月11日,合肥市规划局、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山水名城小区业主意见回复》,明确原规划该小区的地铁出入口予以取消。

至此,我们发现,该事情从居民发现小区绿地被围挡施工到政府相关部门决定取消该规划,前后总计不到一个月时间。为什么这件事情能够得以迅速解决?分析其中的过程,笔者感到山水名城小区居民采用了比较理智的法律渠道是主要原因,能够达到这样的结果,与其说是业主的胜利,倒不如说更客观地讲是法治的胜利。

客观分析,从现有的公开信息看,当初政府方面在决定将地铁3号线一出入口设在山水名城1号楼与2号楼之间的绿地上之前,在程序上确有不完善之处。比如,山水名城小区绿地所有权属于业主共同所有,而地铁出入口属于公共设施,将公共设施建在业主共有的绿地上,首先要征求业主或业主代表意见,同时,对于建设地铁出入口有可能对于房屋安全、小区内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以及占地补偿等相关问题,都应事先沟通商定。

对于这些问题,据《新闻联播》报道,合肥市轨道办解释,政府当初设计这个地铁口,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出行,但小区居民认为政府在程序上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业主利益,既然居民不同意,政府经过研究和专家论证,决定取消原设计。

这一改变说明,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和实施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来,政府部门面对居民的合法诉求,以往那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决策方式正在改变,取而代之的是依法行政理念更加常态化,更加接地气,顺民意。

合肥市山水名城小区业主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政府依法行政撤销原规划在小区绿地内的地铁出入口事情,给广大业主一个有益的启示是:当遇到自己或者小区业主共同利益遭受侵害时,尤其是对方是地方政府以及政府部门,有必要从以往长期形成的固有态势予以改变:

第一是观念,即政府强势,自己软弱,业主与政府对簿公堂是鸡蛋碰石头,即使自己再有理,也不去诉诸法律,或者从法律层面表达诉求。事实说明,那样的观念已经过时了,合肥山水名城小区此次业主的胜利即是一个典型案例。

第二是行动,即通过非法律方式,采取过激行为对政府施压,那样的行为同样不可行。法治社会,法律至上,合肥山水名城小区案例同样具有榜样的作用。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8期/总第3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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