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家养老是养老的最好方式吗?
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1、社区居家养老提出的社会背景
新生事物的出现皆因社会状态的改变和社会现实的需要。
(1)养老需求与家庭小型化的矛盾
我国已经迅速进入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银发浪潮种种热点词汇都昭示着中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是国家和个人都需要着重考虑的重大问题。每个人都会年老,每个人都要面对养老问题。但是,“421”式的家庭结构已经打破了“养儿防老”的传统 ,开放二胎政策已不能扭转这一代与下一代的生育观念,也未必能够解决未来高度老龄化的中国所产生的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养老是刚需,却不能完全靠家庭提供了。
(2)契约精神与传统伦理文化的冲突
中国人讲求亲情、关系、脉络,西方文化讲求交易、平等,中国人以情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西方人则缔结契约。因此,中国人活在人际网络之中,更加缺乏个体意识。老年人更愿意生活在家中,除了熟悉的区域更有安全感以外,亲情、友情、邻里情的维护,社会关系不至割裂才是关键原因。而养老机构作为人际网络之外的产物,靠的是契约精神和平等交易,这是正当老年的人不能接受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契约精神慢慢渗入社会生活,两种理念的冲突造成了老年养老供给和需求的错位。这也是中国老年人对养老院比西方国家接受度低的原因。
(3)养老功能社会化,国家治理理念的转变
社会现实与政治理念引导着社会政策的提出。中国的居家养老政策经历了萌芽、启动、初步形成、形成与快速发展四个阶段(如图1-1)。政府的养老理念也有很大的改变,经历了“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结合——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一变化。
图1-1 社会居家养老政策发展历程
家庭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老人又不愿意脱离原有的生活环境和人际网络,作为协调矛盾的产物,社区居家养老方式产生。
2.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及特征
(1)社区养老
从狭义上讲,将机构养老植入社区,为自理困难老人提供有偿服务。从广义上讲,则是正规服务、社区志愿者及社会支持网络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下维持生活,避免不必要的住院或隔离。本文中用到的是广义的社区养老概念,而狭义的社区养老概念则体现其与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的核心区别。
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
(2)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3)社区居家养老
这一概念没有对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作出明确的区分,它是指老年人能够在家庭、社区志愿者和社区服务网络系统的支持下,实现不远离家庭、获取良好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服务愿望的一种养老方式或者生活方式。
(4)社区居家养老的特征
①社区居家养老介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之间,体现了养老责任的合理分担。
图1-2 社区居家养老责任主体划分图
家庭依然是养老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为老人提供主要的经济支持、亲情抚慰、社会交往支持和小部分可承担的生活照顾;而生活照料包括一定的医疗照护,则是由社区自身功能网络系统提供的,承担了老人绝大部分的生理照顾责任;对于老人的娱乐需求、社会交往需求,社区往往是主要的提供者;社区志愿者为老人提供服务要借助于社区服务网络系统。
②最适合老人需要的养老方式。
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在服务主体、资源、精神慰藉、成本、安全性、满意度、便利性、舒适度、养老意愿、经济型等维度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从具体操作来看,社区居家养老在服务场所、运行机制、资金来源、专业化程度、信息获取程度和社会认同方面都与传统的养老模式存在差异。
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比较
③福利性与盈利性相结合。
现阶段政府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市场化程度不足。政府对居家养老除了制定政策规划、进行支持引导外,财力较强的城市也投入一定数量的资金支持其发展,多针对三无老人、失独老人、残疾老人、家庭特困老人等提供免费或减费服务。从这个角度看,社区居家养老具有一定的福利属性。
中国人口老龄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且国家不能以集体福利的形式向全国老人提供养老。进行老人情况评价和人群划分成为必然,根据不同条件的群体提供不同的补贴。这需要政府、企业、社区、家庭、志愿者多方参与 ,社会主体各司其职,政府做好政策协调,才能在人口老龄化的浪潮下平稳前进。
因此,社区居家养老是福利性与盈利性的结合。
二、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制约因素有哪些?
1.“9073”政策与实际政策差距
在养老相关政策文件中,“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其实已经奠定了我国养老体系的基调。而“9073”、“9064”的提出,又给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具体比例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可以确定的是,社区居家养老是现在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规模体量最大的养老方式,是养老体系的最基础部分。然而,分析近些年的政策可以发现,现阶段的养老政策更多地向机构养老倾斜,特别是在资金方面。这与“9073”的提法相悖。
社区居家养老的政策重视基础硬件建设,轻资金支持。对社区居家养老的支持体现在老人户口随迁安置,为相应的服务提供者提供税收优惠。而资金支持大部分用于养老机构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例如,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中,在资金筹措方面,地方政府安排的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中央设立的专项补助投资,重点用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养护机构设施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层次低——以社区为主。现行政策中仅是大力提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主体以社区为主,没有从更高层面为其提供帮助。同时,相关领域准入标准、相关服务标准尚不明确,有待完善。
2.养老服务提供者缺乏市场分析,不了解老人需求
企业提供服务不符合老年人消费习惯。例如,在居家养老网络服务平台使用方面,大多数老年人不会上网,利用该平台获取服务更无从谈起。这就要求服务提供过程中,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充分的适老化。保障老人安全的呼叫系统要简单易学,老人获取相应服务要简化程序等等。
企业提供服务没有较好的诱导策略。企业在一个社区内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或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往往没有进行市场预判。“先进驻,后宣传”是养老服务企业常常会犯的错误,很有可能面临服务无人问津的窘境,更有甚者遭到小区业主的强烈反对。
3.企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缺乏动力
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者都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客户流量不稳定,人力成本难以控制。即使抓住了老人需求,有稳定的客流,基于老人的消费观念,提高收费标准困难,没有补贴,企业难以获取盈利,这就大大打消了企业提供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4.老人社区居家养老意愿度高,服务使用度低
基于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两次调查,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在15%左右。社区居家养老相对于机构养老有着绝对的市场优势。这也验证了,在不得不选择社会组织介入老年生活时,居家养老最为贴近老人的期望。
但是,这两次调研呈现出一个有趣的矛盾:服务供给不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同时老人对已有的服务供给利用不足。简言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有充分的需要,却不对现有的服务进行使用。
究其原因,有四:一是,老年人固有的生活习惯和观念难以转变,没有服务使用意识或者只愿意使用免费的服务;二是,有充分的需求却没有相应的购买能力;三是,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没有切中老人需求,产生偏差;四是,服务提供缺乏个性化、合理化。
三、社区居家养老发展需加强供给侧改革
1.理清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领域划分
但凡成熟的的养老市场,服务供给者之间都有清楚的市场细分。我国不管是养老院还是日间照料中心都具有“小规模大结构”的特征,涵盖完全自理、半自理、专护、特护等类别,服务专业性有所欠缺。
若按老年群体健康状况划分,自理、半自理老人更适合进行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失能和重病老人需要更为专业的医疗照护,最好去专业的护理机构。
2.合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政策分配比重
要加强对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支持,在资金支持方面,合理分配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建设和兜底人群补贴。
3.明确居家养老各个责任主体的职责承担范围
社区居家养老各个责任主体职责范畴
4.在充分了解老人需求的前提下提供养老服务
举个例子,在西安市两个同样老年人较多的社区中,纺织城街六棉社区里老年餐桌每天就餐的老人近百名,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而在文艺路街道南环社区中每天就餐的老人只有十几个,做保健运动的却有一百多个。这是由两个社区的老年人群结构决定的,前者社区内大多数为纺织厂老职工、另一个社区内大多数为退休教师、公务员等。
了解老人需求首先要做到了是了解社区内人群的结构特点、年龄层次、饮食习惯、普遍的社会背景和成长经历,这些东西会像基因一样镌刻在老年人的骨子里、习惯里、言语中,只有摸透了他们的需要,触动了他们的喜好,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才有稳定人流。这就是供给侧思维。
5.加强宣传,引导老人正确的消费观念
收入渠道单一、医疗支出大、节俭的生活习惯、给子女留财产等诸多观念导致老年人大多喜欢免费的社区养老服务,一旦提出收费,即使有切实的需要,大部分老年人也不会选择购买服务。还有绝大多数老年人预留大部分的资金用于医疗,却不愿花小部分钱进行保健。
针对这种情况,一是要对老年群体进行划分,对于家庭情况困难、三无老人、空巢家庭等进行免费或者低收费服务,对于家庭相对富裕、有购买能力的老人,做好宣传和消费观念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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