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煤价大跌热费坚挺的理由何在

一场秋风一场寒,三场秋雨要穿棉。随着华北地区近日来淅淅沥沥小雨的结束,气温也降低了不少,与之相联系的是,我国北方十多省市将迎来新的供热季节。笔者在北京华侨城居住的翠城小区楼道门口张贴出2014—2015年度取暖季收费通知,内容为今年的供热价格与去年相同,率先交款的前1,000名业主,可以获得一桶花生油的奖品。

另一条与供暖价格相关的信息是,近段时间河北省一些城市居民中争相转发非官方的一条微信:称河北省今年的供暖价格由原来的每平方米25元降低为19元。对此,河北省物价局9月26日在媒体予以辟谣,明确宣布此微信为虚假信息;同时,当地媒体还发布消息,批评某小区物业公司欲对延期交纳供暖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做法。

在当下煤炭价格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因不少地方供暖价格并没有随着煤炭价格下跌而调整,致使居民们大惑不解,其集中反映的一个民意焦点是:与前几年相比,煤价下降幅度那么大,为什么供暖价格却一直坚挺,不作任何调整?

我们必须承认的一个现实是,在供暖热源方面,尽管有些地方采用了天然气、管道煤气甚至电能等新的能源方式,但多数城市供热企业热源仍然是燃煤,在成本构成中,燃煤消耗要占到总成本60%以上。因此,煤炭价格变动对供暖价格成本构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最近几年煤炭价格动荡幅度有多大呢?以山西5,000大卡大混煤为例,据中国煤炭价格信息网梳理:2005年到2007年,每吨在400元~500元之间徘徊;2008年到2009年,每吨价格一度飙升到800多元;2010年到2012年,跌回到每吨600元左右;2013年下降到每吨500多元;2014年7月,从月初的每吨510元下降到月底每吨470元。

由此价格变动周期可以看到,2008年是燃煤价格上涨高峰,而此时各地取暖费也随之上涨。笔者查阅到河北省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发改委2008年10月联合发布的《适当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中载明其调价原因为:“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供热企业成本大幅度提高”,居民采暖价格由每平方米18.4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2元。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当煤炭价格由2008年高峰时的每吨800多元跌落到2013年每吨500多元、2014年7月每吨400多元时,石家庄相关政府部门并没有因为煤炭价格大幅降低而降低供暖价格。2013年11月8日,石家庄市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市区居民供热价格通知》称:原供热价格文件将于2013年11月14日到期,现重新明确:“居民采暖价格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笔者注意到,该文件中关于当年煤炭价格变动情况只字未提。

由石家庄市2008年和2013年发布的两份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文件看出,当煤炭价格大幅上涨时,除了供热企业呼吁供热价格上涨外,物价、财政、发改委、建设等多个政府部门积极响应,完成法定程序后使涨价成为现实;相反,煤炭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后,尽管居民一再要求降价,但供热企业以人力、物流成本高、新上脱硫设施成本增加等为由,对居民所提降价要求置之不理,甚至有的供热企业以“亏损运行”为由,要挟政府很难使供热价格调整进入程序。

众所周知,我国多数城市供热行业运行处于半垄断状态,在建设阶段本应由企业投入的巨额资金,由于历史因素大多由居民买单,居民在购房时每套房就被强制一次性交纳燃气集资费3,000元~4,000元,从法律层面分析,这样的供热运行体制,本质上是对燃气用户的制度性掠夺;进入运行阶段后,燃煤是主要成本构成,煤炭价格变动与供热价格变动实行联动,才能彰显供热企业与居民消费者之间市场化运作的平等与公正。

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当供热企业运行成本提高时,企业以及政府各方都积极助推供热价格上涨;但是,当供热企业诸如煤炭价格大幅降低,供热企业运营成本降低,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失去提交降价报告的动力后,又该由谁、由哪个部门向政府提交降低供热价格的报告呢?供热费用关系千家万户,面对煤价大幅度下降的现实,以燃煤为热源的供热价格依然坚挺,其原因是什么,政府有关部门应向居民有所解释。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4年第10期/总第304期,播音/九个太阳,播音时间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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