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张益:垃圾分类破局
中国城市垃圾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早在2004年,中国就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垃圾产生国。根据世界银行2012年发布的报告,2011年,全球产生城市固体垃圾约13亿吨,而亚太地区约产生2.7亿吨,其中中国占了70%。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加,各地的垃圾围城矛盾已经十分突出。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0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约为1.18亿吨,至2009年,则增长到1.57亿吨。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累计堆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且(占地量)近年来又以平均每年4.8%的速度持续增长。
2016年6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然而,自2000年我国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以来,垃圾分类的成效并不明显。新华社报道称,这其中原因有多方面:多年的生活习惯难改变,居民的自主性不高;可回收物未被从其他垃圾里及时分离和处理;居民垃圾分类后,运输和回收端未及时跟上等。《现代物业》就垃圾分类问题对《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专家之一、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院长张益进行了采访。
垃圾分类由试点开始
16年前,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16年过去了,试点还在“试点”,垃圾依然“分不清”。
《现代物业》:实际上我们国内的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从2000年开始实施,但是到现在垃圾分类的状况依旧不是很理想,您认为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张益:垃圾分类在中国大陆经历了两个阶段,目前正在进入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试点阶段。国内是从1995年开始进入试点阶段,中间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2000年6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里面有8个城市被确定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在1995年前后,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已经在执行具体的垃圾分类规定,这一阶段就是一个试点阶段。虽然这个阶段也有一定的成果,但仍是不尽如人意。
第二个阶段就是进入示范阶段,主要是从2010年开始,住建部、发改委对前几年的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一些回顾和总结,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选择了一些城市作为示范试点。与此同时,2010年发改委在《“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里明确提出,每个省市都要有一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设计的示范,由此我国垃圾分类工作进入示范阶段。在示范阶段有两个重要的文件,第一个是发改委在2011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里面提出了目标。第二个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于2015年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的通知》,确定在北京市东城区等26个城市(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工作。从2010年到目前为止,我国进入了示范的第二个阶段。
在总结前面两个阶段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起草了《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在正在征求意见,预计2017年就会进入强制分类阶段。正在编制的“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规划也会把强制分类纳入到规划里面,提出具体要求。所以目前已经开展了两个阶段,正在进入第三个阶段。
从前两个阶段的总体成效来讲,垃圾分类还是取得了不少的进展。在15~20年以前,老百姓对分类的概念是很模糊的,但是现在无论实际行动力如何,垃圾分类这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
做到垃圾处理要做到“三化”,就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在认识上已经前进了一大步。在设施方面,前端的设施已经做得比较到位了,按照试点示范区域的不同分类要求,设置了不同标志或颜色的垃圾桶。在马路边上的分类垃圾桶也按两大一小的要求放置。前端的设施标准按照各个地方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的规定、标准陆续发布,已经在实施。
尽管前端已经设置了很多分类垃圾桶,分类设计的概念也已深入人心,但是这些垃圾桶里的垃圾,并没有被按照标准或者要求做到真正的分类。老百姓扔垃圾是混淆的,或者家庭并没有做到真正的分类。从结果来讲,还是不能令人满意。
上海松江区新浜镇桃园小区试点四分法(上海松江区精神文明办)
造成目前状况的原因有很多,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分类收集还有三个脱节:一是垃圾分类了以后跟运输没有完全衔接;二是垃圾分类收集了以后跟分类利用没有完全衔接;三是分类收集跟最后的末端分类处理没有完全衔接。之前一直鼓励、提倡、要求大家进行垃圾分类,但是末端的处理设施并没有按照分类的要求来建,回收系统实际上这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是萎缩的,现在仍是萎缩的。由于末端的回收系统和处置系统没有匹配分类的利用需求,在运输时,仍旧混在一起处理,没有起到进行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的目的。很多市民会发现,分类垃圾桶里的垃圾倒进垃圾清运车之后,最终又合在一起处理了。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一些市民对垃圾分类热情不高。居民对为了分类而分类的形式会产生反感。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第二个原因,在与其他将垃圾分类处理得非常好的国家地区做比较时,可以发现,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更多体现出的是居民非常自觉的一种环保理念,同时也有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做保障。在新加坡,乱扔垃圾会有不同程度的处罚。但是我国有很多地方的相关法规仍不健全,有些政策法规并没有实施、落地,基本上没有针对个人的监督。在这些法律法规真正实施之前,我认为之前所提的三个衔接要做好,政府才会有执行的底气。所以第二个原因就是,政府没有完全做好准备,这些法律、政策、规定没有真正执行。
第三个原因,垃圾分类处理过程中人、财、物这三个方面的资源,没有真正到位。目前,小区的垃圾分类处理更多依赖于小区里面聘请的保洁工或者管理员,他们大部分本身是一个低收入的群体,做垃圾分类工作是要补充经济来源。国家资源在垃圾分类后是要继续投入的,但这项工作目前并没有真正到位。除此之外,对于垃圾回收后的一些转运设备、末端设施的建设,也没有真正的完全到位。
在接下来的第三阶段,实际上就是针对这三个方面的不足,要有针对性地来开展分类执行。
困难重重,一定要强制吗?
之前,垃圾都是露天堆放。时至今日,国内大部分城市垃圾处理采用的方式仍然以填埋为主。张益表示,国家现在的情况跟以前有很大的不同,雾霾、污水、被污染的土地等环境问题,通过媒体报道提高了大家的环保意识。结合媒体、环保组织对垃圾分类的要求,以及政府部门对于垃圾分类态度的转变,居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大大提升。做好垃圾分类回收,政府和民众对垃圾分类的认识、政府关于垃圾分类的制度建设、市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真细致精神和环保节能意识等工作,都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强化、加以保障。
《现代物业》:在《方案》中提出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是“鼓励为主,强制为辅”,对于小区居民,鼓励激励方式参与度较低,怎样解决这一问题?是否采取强制性措施强制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张益:目前还没有强制小区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还是以宣传、引导为主,也会采用一些奖励积分的形式。宣传的维度有很多,现在主要是针对三个不同的年龄段都在抓。第一个是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主要是对家里负责倒垃圾的老人进行垃圾分类的指导宣传,老人的配合度也很高。第二个是儿童,大部分城市的幼儿园、小学的课本里,都增加了垃圾分类收集的课程,提出了“小手牵大手”的理念。第三个是通过报纸、广播,特别是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主要是针对青年及中年阶段的人,多管齐下,加大力度。针对不同的年龄段,通过他们比较容易接触的一些渠道,区别对待,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力度。最终希望能够达到“小手牵大手,大手带小手”,一起全面展开垃圾分类行动的目的。
浙江赞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小区内向业主普及、推广垃圾分类
从这个角度来讲,物管企业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物管企业所提出的理念、宣传、标识标牌、管理语言的引导,以及一些积分的奖励,都可以鼓励居民将垃圾分类工作做得更好。同时可以给予做得比较好的物管公司一些精神上、物质上的奖励。目前并不提倡对做得比较差的物管公司点名批评,因为这是一个法律主体,现在还不能对其提出强制性要求。实际上强制性措施就是最初的一个推动力,推动垃圾分类这一行动,但是强制性措施不可能投入很多的人来监管居民垃圾分类的情况,如果这样进行,垃圾分类工作还是做不好,这需要一个过程。不管是不是政府提倡,垃圾分类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将这一理念上升到一个高度,才能让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十三·五”就是强制分类的一个起步阶段,帮助居民逐步意识到垃圾分类收集是对国家有利,对城市有利,对自己享受的环境也是有利的行为。
垃圾分类后怎么处理?
居民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并自觉分类,这只是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的第一步。那么,垃圾从分类收集、中转运输到末端处理是怎样运作的呢?
《现代物业》:《方案》中提出对公共机构和企业等机构的食堂产生的易腐垃圾的分类处理作出了规定,对于居民小区而言,在分类中应该怎样处理厨余垃圾?进行垃圾分类后,垃圾投放和收运方式应该怎样调整?是否有比较好的模式可以全国推广?
张益:垃圾分类对干垃圾、湿垃圾,或者容易腐烂的、不易腐烂的垃圾都应当进行分类。至于分类里面怎么处理厨余垃圾,“十三·五”和《方案》里,没有提出厨余垃圾的具体处理要求。因为各地区的差异很大,各城市的特点不一样,需求也不一样,但总体来讲,处理的模式分别是以源头为主、末端集中、分散与集中相结合这三种模式。源头为主的模式就是分散的一种处理方式,末端集中的模式就是一种相对集中的处理方式,介于两者之间,就是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处理方式。
金域缇香小区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处理的模式是以上三种,技术的孵化也可以归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以发酵堆肥为主;第二类是综合处理,包括焚烧、厌氧以及其他的一些处理方式;第三类是协同,一些废弃物经过处理后可以混合起来。不同的模式,也有不同的解决方案,具体地区根据全国性的政策数据或者规划编制量身定制其垃圾处理方式。
垃圾的投放方面有“大分流细分类”的规定。垃圾分类的标识,或是干、湿垃圾应该怎么分,分几类等问题,不但有制度的规定,也有详细的国家行业标准。强制分类的政策出台后,政府会对现有的政策、法规、标准进行梳理。对一些不适合强制分类的地区会进行彻底调整,补充一些强制分类的要求。在上海、杭州等地区,对于垃圾分类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提出了当地的垃圾分类收集模式。“十三·五”在示范的基础上,会将强制分类的模式、经验进一步推广,推广强制分类不仅只在经济较发达的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地,还包括了经济中等发达的城市,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城市,每个城市都需要推广强制垃圾分类,并且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一定都要有不同的模式,接下来的模式还有待于再进一步总结。有一些经验是可以达成共识的,比如垃圾分类、环卫回收以及废弃资源回收站的互联网平台可以共享,或是对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用积分来鼓励,这些方法是可以全国推广的。但是末端的处理,是焚烧、填埋、堆肥,或者是其他处理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考虑。
政府支持,鼓励回收
张益表示,如果说垃圾分类像以往一样交给市场去处理,而没有政府的公共管理的投入,或是政策方面的一些支持,那么在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当中,当市场无法获得收益时,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或者个人,可能对垃圾分类就不会投入那么多的精力或注意力,把垃圾分类再当成身边的一个生活习惯来坚持。但是当政府部门开始重视之后,可能整个情况都大有不同,居民能够从垃圾的源头上进行分类,同时又解决了垃圾运输过程以及末端处理的问题,在前端也设置推动居民进行细分的一些激励机制,就会更好地鼓励居民进行垃圾分类。
《现代物业》:垃圾分类投放后,垃圾分拣转运工作怎样进行?在垃圾转运工作中,多次转运可能会导致“二次污染”,目前上海的垃圾转运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封闭式转运方法是否可以在全国进行推广?
张益:对于垃圾分类投放后的转运工作以及其中的分拣工作,目前没有要求具体怎样进行,也不提倡。转运工作中可能造成的污染,产生的价值,都在进一步研究,而且可能这是一个造成二次污染的环节,所以垃圾分类还是以源头分类为主。
除了“十三·五”对《方案》的提出之外,垃圾分类工作一定要加大政府资源的投入,需要参与者按照发改委的要求去执行,并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市场。对于社会资本来说,垃圾分类是否有经济价值?如果有利可图,就需要政府、居民或者其他的一些社会的监督。
跟现有的物管企业的回收系统怎么衔接?这一点目前在规范里和制度建设里没有详细地说明。在社会资本介入分类市场以后,能够在“十三·五”期间起步,积累经验并建立几个可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这个模式一定要跟现有的物管企业、环卫处理系统、卫生资源系统能够衔接。通过资源的回收,末端的处理系统,回收企业需要有利可图,就有了以下三个概念:
首先是鼓励现在从事末端处理系统企业,向中游处理系统和向上游分类收集系统延伸。建立一个从收集到末端处理系统相匹配的整体系统,现在国内民营企业杭州环保集团正在做这个事情。
其次应该鼓励收运系统,原来收运系统主要是运输、转运,现在鼓励它向末端处理和上游垃圾分类两头延伸。
最后鼓励相关回收资源的企业,介入到垃圾分类的市场。这三个系统,一个是末端的,一个是回收的,一个是收运的,都是利用社会资本来参与垃圾分类市场。但是这些系统一定要与现有的设施匹配,不要产生矛盾,是帮忙而不是添乱。
第二个,回收企业在参与垃圾分类过程中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政策、标准、管理、制度,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
第三个,回收企业应当通过模式的创新优化,使资源回收能够探索到更合理的模式。
还有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当垃圾进入回收市场后,以捡垃圾为生的人怎么办?他们捡的垃圾相对价值较高,剩下都是价值低的垃圾,这个问题怎么协调?所以下一步还有很多工作,需要逐步推进。
踊跃尝试,共同努力
在垃圾分类处理方面,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已经开始对厨余垃圾进行生物处理。《现代物业》走访昆明万科金域缇香小区环境主管徐卫兵了解得知,该小区购入了一套专业处理发酵肥料的机器,利用生物降解技术将厨余垃圾进行厌氧处理后转化为肥料,供给园区的绿化用肥。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因为小区绿化面积有限,也不可能无休止地为植物施肥,小区自产的厨余有机肥产量和有机肥的使用量往往是不匹配的。所以昆明万科物管公司也在考虑多余肥料的处理方式,例如进入肥料市场,或者用于与其他有需求的部门进行资源互换。这是一种踊跃的尝试,踊跃的尝试所暴露出的问题一旦解决,就可能会影响并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
《现代物业》:近两年广州市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其中有一项规定是针对物业管理企业所提出的,有关于垃圾分类项目的配套设备需要由所在社区物管公司来进行配置,其成本过高的问题,引起了物管公司较多的争议。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张益:这一问题与政府的投入、社会资本有关。物管公司做垃圾分类工作,除了本身有一定的义务配合政府之外,不能要求其做亏本的买卖。如果能够适当地给垃圾分类做得比较好的物管公司一些经济上的鼓励,而不是一味地提要求,更能提高社区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当社会资本加入垃圾分类市场后,可以引导其通过垃圾分类达到盈利的目的,并对物管企业的工作予以资本支持。
张益提出,物管企业是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结合得最紧密的,除了NGO组织等一些环保组织在进行宣传垃圾分类,物管企业是不是也可以帮助推动垃圾分类呢?
他表示,一方面,社会资本与政府投入介入物管企业后,在垃圾分类工作中给予物管企业一些基本的支持,包括成本、人员和各方面的投入,并把垃圾分类的意识培养作为社会公共服务角度考虑,或许能够比较有效地推动垃圾分类的发展,并鼓励居民进行细分,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后的效率。另一方面,推进垃圾分类,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把分类设施切实建好、用好,不能闲置为“花架子”。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7期/总第3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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