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现状观察

北京市推行居民垃圾分类已有很多年。分类效果究竟如何?居民参与率又是怎样?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从2010年起即关注此问题,并进行了多轮调研。调研结果与民众的普遍观感一致:垃圾分类情况并不乐观。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北京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垃圾类别,虽然名义上有三类: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但实际上,市政环卫部门负责分类收运的只有两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也就是说,目前只是虚设可回收物的分类桶,并无专人负责清运,基本上靠保洁人员、拾荒者捡拾后卖废品来实现垃圾分类和资源再生。

所以,北京市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主推的分类模式,只有“干湿分类”,即把厨余垃圾从其他的混合垃圾中分离出来,由市政部门运往郊区的堆肥场进行处理。

在中国普通家庭中,厨余垃圾的重量在垃圾总量中所占比重极大,一般超过半数,约为60%~70%。所以,如果“干湿分类”执行到位并通过正规处理厂将厨余变为肥料,那么城市垃圾的末端处理(填埋和焚烧)量将大大降低,垃圾围城现状也能得到缓解。

但真正执行起来,困难重重。

北京市自2010年开始新一轮的垃圾分类推广后,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数量不断增加:从第一年的600个,到目前已超过3,000个,占全市居住小区的半数以上。试点小区的数量虽然大幅度增加,但垃圾分类的执行情况却不如预期。

新设置的垃圾分类试点设备完备,人们新鲜感十足,图片:必应

一方面,应该肯定这些年市政部门的“硬件”配套逐步到位,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的能力逐步完善,试点小区的分类运输率逐年提高。

另一方面则与之相反:居民的垃圾分类认知水平、垃圾分类参与率始终很低,有限的垃圾分类成果主要依靠“二次分拣”。

这一矛盾正反映了垃圾分类管理中,硬件与软件的配套问题。

虽然市政环卫部门能保证大部分试点小区都有专门的厨余单独运输,并为各社区配备了“二次分拣员”进行厨余二次分拣,但这些工作,居民普遍不知晓。相反,居民平常看到的是混合投放的垃圾箱、混合运输的垃圾车,所以大部分居民持有“我分了,环卫也会混着运走”的观念,认为垃圾分类形同虚设。因此,主动分类者非常少。

由此可见,社区缺乏持续性、针对性的宣传和动员,居民的意识和行动必然难以提升。

“自然之友”近年的调研结果显示:现在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更加依赖二次分拣,居民分类意识欠缺。

回收员现场为居民演示回收流程

“二次分拣员”,俗称“绿袖标”,最早的岗位名称其实是“垃圾分类指导员”。这一特殊岗位,虽然帮助居民完成了一部分垃圾分类工作,却有其不得已的尴尬。

北京市在2010年发布了《关于在全市600个试点小区建立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的指导意见》,规定每个试点小区都要建立一支分类指导员队伍。“绿袖标”垃圾分类指导员(以下简称为“绿袖标”)的工作目的是为了宣传、普及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正确投放率,进而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绿袖标”的配置标准为每80~120户配备两名,每名“绿袖标”指导员按照600元/月的标准发放补贴(后来此补贴数额各区略有差别)。工作方式是在早晚垃圾投放的高峰期进行巡查,对扔垃圾的居民进行提醒和引导,如果居民投放错误,还会进行一些分拣的工作。

但是后来“绿袖标”的工作职能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指导、服务和监督的责任不再凸显,绝大部分“绿袖标”变成了纯粹的二次分拣员。其主要工作是:从居民扔的混合垃圾中挑拣出厨余垃圾,倒进独立的厨余垃圾桶里;每隔一两天,把二次分拣后的纯净厨余交给市政的厨余垃圾运输车拉走。

“绿袖标”人员的组成多为:小区居民志愿者;小区保洁员、物业保洁员;其他外包人员(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后两类是二次分拣员的主要构成。

早期,“绿袖标”一般由居委会积极分子(多是退休的大爷大妈)担任,邻里相熟,人情牌尚能打动一些老街坊主动分类。后来越来越多的二次分拣员由物业保洁员担任,居民会认为二次分拣是保洁员的分内工作,同时缺少了指导和监督,故更难有自己主动分类的意识。

这种错位的失效模式,反映了“垃圾分类责任主体”的模糊不清,没有贯彻“谁产生谁负责”的概念。

由此形成尴尬的结果:绝大多数居民自己不进行垃圾分类,随意投放;二次分拣员从混合垃圾里徒手分拣厨余垃圾,苦不堪言;分拣难度大,分拣出的纯净厨余数量有限,厨余处理厂原料不足。

长期过度依赖二次分拣员产生很大的弊端,如:增加政府的财力负担、不利于居民树立责任意识、抑制居民垃圾分类的主动性,而其初衷“垃圾分类指导作用”已几乎不存在。所以建议,未来应明确区分“绿袖标”和二次分拣员的职责与作用,并有效评估现有“绿袖标”的分类指导意义和效果,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同时,垃圾分类成果的考核标准,也是影响各小区实际工作的关键因素。

我们在调研中感受到,北京大部分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的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对垃圾分类的执行热情不高,对实际分类效果也不太关注。这主要是因为上级对垃圾分类的考评并没有对他们构成实质性的压力。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社区有分类桶,有二次分拣员,有少量分拣好的厨余垃圾,有厨余单独运输……但居民参与率和分类量上不去,垃圾总量也减不下来。

这些年来,《北京市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几经修订,在“避免混装混运”等方面有了不少进步。但至于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重点仍然集中在“硬件、人员和操作规范”等过程性指标,而对分类结果缺乏监督手段。

我们认为,应以“公众知晓率”、“投放正确率”和“垃圾减量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将考核重点转变为对上述三个指标的评估,并且建立对相关责任人的奖罚制度。只有各执行单位有了具体的工作压力,才可能真正把垃圾分类当做必须完成的任务,认真执行并谋求更多改进措施,以达到标准。

对比一下上海市的指标:上海在2010年提出“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以2010年为基数每年减少5%”的硬性指标,每一年的垃圾总量具体分配至每区每天的吨数,再分解到每个区县,并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落实指标的完成。2011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到,“2015年,争取人均生活垃圾处理量控制在0.8千克/日左右,比2010年减少20%以上。”在此背景下,上海的垃圾分类工作再次得到重视,尤其是“垃圾减量硬指标”的提出,极大调动了基层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行动的积极性,同时也催生了基层政府积极购买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服务。希望未来北京也能有相应的改变。

2016年6月,《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强制分类”一词,引发大量讨论。对居民怎样强制?收费?处罚?还是温和地奖励?

其实多年来,关于垃圾分类是否要强制、是否应利用经济杠杆的争论,始终存在。

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早已规定:“本市按照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强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也有相关规定。

但实际上,“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始终未能执行。惩罚性的强制就更是遥不可及。

对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处罚,立法几经周折。市政府法制办在该条例征求意见时,曾规定“对于违反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因为有不少反对意见,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中,罚款条款已经删除。

唯一出现过的经济手段,还是“奖励”。

在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街道及海淀区一部分社区,近年来尝试了“厨余换积分”活动。基本规则是:居民正确投放分类好的厨余垃圾,可获得积分,再用积分换取香皂、牙膏等日用品。这些奖励措施的确激励了一部分居民的分类热情,但存在的问题是:

1、参与者有限,以退休老人居多,“一个月一块香皂”这样的物质奖励对大部分年轻人缺乏吸引力。

2、经济投入较高,相当于“政府花钱买厨余”,不知可否长期持续。

奖励还是惩罚?这是个问题。

这次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或许是一个契机,能让更多民众关注垃圾管理问题、意识到自己的责任。毕竟,“谁产生谁付费”是全球各国垃圾管理的基本原则。从欧洲、日韩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来看,经济杠杆与监督处罚,都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如垃圾费随袋征收、分类好的垃圾减免垃圾费、定时定点垃圾投放等方式,我们都可以借鉴。

任重而道远。

我们应该对自己更有信心,也需要更有决心。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6年第7期/总第3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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