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耍无赖”专治行政不作为?

行政不作为和耍无赖都是人们所痛斥的行为,两者似乎没有必然的关联,但在实际的管理事务中,竟然纠缠在一起,无赖行为竟成了对付行政不作为的法宝。不信?请看这两个真实的事例:

某市有一较高档小区建在市南郊风景区边,为了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当初设计建设了一个十分漂亮的大门、拱门,主柱和横梁颇具欧式风范,当然花费也不菲。该大门曾一度成为市南区一标志式建筑。但十多年过去了,由于大门采用的是干挂石材的工艺,时间久了,支撑表面大理石的角钢锈蚀严重,陆续发现了大理石脱落的现象,如果砸到车,车毁;砸到人更会造成伤亡。由于修缮花费太大,小区业委拿不出这笔钱。于是小区业委会和居委会联合打报告向政府求援。报告的内容是该大门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报告递到了区政府,区政府将报告批转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要求立即消除安全隐患。办事处责成安全科去考察处理,安全科长去一看,大门已被物管封闭,禁止人车通行。于是回去交差:此大门已被封闭,安全风险已消除。此事就这样被相关部门给“解决”了。

后来,小区业委会左等右等没动静,一问才知道相关部门竟这样给解决问题,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小区封门是不得已而为之。大门一封,车辆行人都被挤到偏门进出,早高峰车辆半个小时都出不去,业主们更是怨声载道。既然你们糊弄,那就别怪我们了。于是业委会便找来几个干装修的“黄大锤”,将表面的大理石材全砸掉,将建筑垃圾堆至门外两旁。这样,安全隐患消除了,恢复了通行,但稀巴破烂的大门大煞风景,适逢本市要创建省优秀管理城市,相关部门坐不住了,只好出资给以整修,因为影响到“创省优”这个市政府的大面子工程,责任谁也承担不了。

第二例也是该市某小区,业主对前期物业服务不满,便按法定程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又通过招标招聘了一家物业公司,签了合同。但是新物管来办理交接,原物管拒不配合,不愿撤出,理由是业主欠费太多,等收齐物业费再走。占据办公室,传达室也不再服务,而新物管进不来无法服务,业委会无计可施,求助于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派员来要求两家物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你们上法院,一推了之。但一个星期过去了,仍未“协商”出结果(根本不可能有结果)这一周小区垃圾无人清运,大门没人看,小区混乱不堪。后来,业委会成员暗地鼓动大家将垃圾扔到围墙外,墙外则是一条城区主干道,由于垃圾扔的太多,严重影响了市容,也影响了车辆通行,媒体也报道,引起了市领导的关注。于是领导发话,街道办会同区房管处派人来主持调解。

此事得到了彻底解决。据笔者所知,此事是这样解决的:前期物业撤出小区,做好交接新物业立即接手服务。前期物业可继续收取应收费用。业委会提供一间办公室作为“清欠办”,并协助清欠。前期物业原先还不想走,但区房管部门表态,如不撤出,将其拉入黑名单,一年内不许投标。

事情依法依理并不难解决,关键是相关部门推诿、懒政、不作为,造成了业委会耍“无赖”倒逼相关部门给解决。

这类事例,只是一个社会现象的缩影,折射出了社会的怪状,某些官员的为民办实事只是停留在口头上或宣传上,如果不是现实中经历,你很难想象出来,这二例仅是涉及小区及物管方面的事例,都是业委会用“无赖”手段倒逼相关部门给解决的,我们应当旗帜鲜明地反对管理者使用这种不当方式处理问题,但是当他们只能使用“以乱治惰”的非常手段来应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其后果令人胆寒,其内因值得全社会警醒。

(本文共同作者:柴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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