脖子为什么刚好被护栏卡住?
3月28日,中国网报道了一名孕妇在扶马路边的护栏休息时不慎颈部被护栏卡住身亡(这里就不上图了)。在该事件之前,也有媒体报道过行人被护栏卡住脖子的事故。护栏虽然也表示自己很无辜,但是它变成凶器的事实不可改变,我也觉得自己有义务跟护栏聊聊,怎么它就变成了凶器?
通过上述新闻可以看出(还是不上图),导致孕妇被卡住的护栏是m型,也是通常所说的“京式护栏”,为什么要用京式护栏?
交通护栏的设计需要考虑防冲击性、防腐性、美观化、以及能否起到警示作用等各方面因素。京式护栏在高度和密度上的设置能够较好地阻拦不良交通行为的作用。在材料的使用中,主要采用钢材,具有较好的防冲击性。京式护栏拥有的m型设计同时也满足了城市公共设施对美观性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这种类型的护栏用S型栅栏板45°角的焊接,从而改变了反光膜的反光角度,车辆行驶时,车灯照射能够形成较好的反光效果,更好的保证夜间车辆行驶的安全性。
通常,城市的交通护栏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功能:
1、分隔功能:交通护栏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分隔,将道路在断面上进行纵向分隔,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分道行驶,提高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改善了交通秩序。
2、阻拦功能:交通护栏将阻拦不良的交通行为,阻拦试图横穿马路的行人或自行车或机动车辆。它要求护栏有一定的高度,一定的密度(指竖栏),还要有一定的强度。
3、警示功能:通过安装要使护栏上的轮廓简洁明快,警示驾驶员要注意护栏的存在和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4、美观功能:通过护栏的不同材质、不同的形式、不同的造型及不同的颜色,达到与道路环境的融洽和协调。
城市交通护栏不仅仅是对道路的简单隔离,更关键的目的在于对人流、车流明示与传递城市交通信息,建立一种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使城市交通达到安全、快捷、有序、畅通、方便的效果。说到这里,有必要安慰护栏,因为在它的功能设计中,并没有“供行人依靠休息”这一项内容。但是既然发生了无独有偶的安全事故,帮助护栏做些改善也非常有必要。
那么关键问题来了,脖子为什么刚好被护栏卡住?
对城市交通护栏的设计,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和设计标准,但是在护栏的生产设计上,行业内有一些默认的行业标准。对于街道隔离防护栏,业内对U形管距的普遍要求是20厘米,两管缝隙在7至10厘米,其中9厘米最为普遍。但是对于生产商来说,由于街道防护护栏没有统一的生产标准,厂家在获得招标后,根据图纸进行生产,并没有限定的型号。为了满足不同的美化、隔离要求,各个城市对于护栏的标准也各有不同。
So,现在看看脖子的粗细是不是刚好可以放进护栏间隔里。如果把脖子看成一个圆柱体,那么粗细程度可以用圆周长来计算,脖子的周长约等于两个虎口的长度(单手拇指指尖到食指指尖的长度),我同事高见脖子的周长约为44厘米,那么根据C=dπ的公式,可以算出他脖子的直径约等于14厘米,以此推算,大部分女性的脖子直径可能在11厘米到13厘米之间,由于脖子由皮肤、肌肉、神经、气管等组成,所以具有一定弹性,收缩到9厘米很可能就会引起呼吸困难,也就是说,脖子被卡在两个U型护栏管之间的缝隙非常危险。
那在城市的交通护栏设施中,是否有哪些可以参考的方案呢?
在2012年北京市发布的《公共护栏设计规范》中,对不同道路情况、不同的护栏形式的防冲击性、材料选用标准等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护栏之间的间隙并没有提出明确的标准。而住建部曾在2011年8月通过了《住宅设计规范》,对阳台护栏间距作了明确规定,即护栏间距应该在11厘米以内。阳台护栏的设计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交通道路的使用,但是对于护栏间距设置的考虑或许能提供很多参考。
对于城市交通中比较常见的京式护栏,一般都是有一个扁铁作为栏杆之间的连接部分,在我们常见的栏杆中,扁铁的位置并没有明确的深度。那在护栏的设置中,扁铁的位置、栏杆之间的间隙对于护栏的安全性来说,都是应该考虑的因素。
同一类型的护栏,在间隙宽度和扁铁深度上有不同的设置。
不同于m型护栏的设计,同样能够满足城市交通防护和美观性需求。
温岭日报曾发表评论说道:“护栏夺命就是因为设计时未考虑“偶然”事件,这是一个应该吸取的教训,公共设施夺命绝非个别,在设计上一定要人性化,一定要考虑到“偶然”事件,如此,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这个偶然性因素,更多的是对人生理、心理、行为等要素的考虑,通过设施的设置对人的行为进行引导。
想了解建筑护栏的设置,请移步《改进建筑护栏有哪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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