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的困局——各自买单

先进行这样一个假设:几个人到店里喝饮料,条件是用同一个容器盛,不能用其他容器舀,只允许各自使用吸管同时享用。我们来分析他们的计费和交费。

第一种计费方法是平摊,无论每个人喝了多少都按平均数计算。事实上我们知道每人享用的饮料是绝不会一样多的,这种均分方式是以受益少对受益多的人的妥协为代价,这在小事上是和气重于公平。 

第二种计费方法是可以按各人体重折算,假设体重重的享用饮料多,这样就可以根据体重的比例,来分摊各自的费用。这种分摊方法在无法进行分餐的情况下,无疑显得更加公平合理。

目前物业管理就是采用的第二种计费方式。这个不能分餐的容器叫做物业管理区域,食客是业主,“体重”相当于他们各自的房屋建筑面积。由于物业管理主要是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进行管理,所以业主主要按照他们的建筑面积比例计算物管费。

那么他们又会采取什么方式交费呢?

第一种方式是各人分别自己买单。每人按照平均费用,或者可以清楚计算自己的实际消费,向服务生付费。这种方式,以从西餐中引进的自助餐制为代表,它的特点是丰俭自便,口味自主,不必受其他食客影响自己的进餐和帐单。

第二种方式是各人凑齐自己的份子,交一个人代表集体统一买单。这种方式以中餐传统的桌餐制为代表。它的特点是无法针对个人提供不同口味的菜品和服务,因此无论个人意见如何,都按照最后大家达成的一致意见向服务生如数付费或者要求减免付费,而不会出现谁因为没有吃某一道菜或者觉得不够好吃,而单独拒绝为这一道菜付费的情况。

目前物业管理按理应该是第二种交费方式。由于在同一物业管理区域的桌餐制中,无法针对个人要求和口味提供不同标准的服务,所以最终结果理应由业主集体进行判断,达成一致意见后,集中全体业主的份子,向物管如数或减免支付。用通俗的话说,这套桌餐的标准和价格制定,叫做物业服务合同;收集意见形成效果判断和决议,叫做业主大会;代表业主向物管人完成支付过程的,可以是业委会。

一个独特而不合情理的现象是:为什么现在全国的物业管理“桌餐制”,要由业主个人向物管分别买单?

第一种原因是历史沿革。从早期“物业管理为物业开发项目服务”的指导思想延续,这套桌餐实际上是开发商的婚宴,规则早就由“主人”定好了。上了桌大家彼此不认识,自己已经单独交了份子,能吃多吃最好还能打包。《物业管理条例》把这桌宴席叫做前期物业管理阶段;这个基本由开发商制定而由物管和业主遵守的规则叫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在这个规则下无法统一集体意见,只能被动的接受。

第二种原因是业主的顺从。业主并非只是从被动接受中受到拘束,他们其实也在期待能从开发商或物管的独断或包揽中坐享其成(只要满足了他们的利益)。投机心理怂恿他们要别的业主、要政府、要开发商、要物管为自己做主;他们害怕承担责任,索求而不是创造公平,因此会提出类似要物管直接面对不同楼层的用户收取不同的电梯使用费等要求,而不是在业主内部形成共识再交物管办理;当一个业主因为一个局部的不满而要求自己全部免单时,居然还会获得不少业主支持。因此他们少有自发的主动成立业主大会,少有为业主的集体利益而行动。

第三种原因是业主的不良行为。就像个别醉鬼在宴席上砸坏了大家的餐具,却总是要留给同桌其他食客或者服务生来赔偿,他始终不会受到来自于真正的受害人——其他业主的有效谴责和制约,而且在物管来代替其他业主制约他时,业主们通常是沉默甚至责备物管,理由是物管不是来管理而是来服务的。在这种业主自己的管理缺位之下,业主的不良行为会因不受任何处罚而变得肆无忌惮,“不交物管费”被视为对抗不良物管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成为了一些业主不良行为的障眼法。

业主能够与物管平等公正的对话,必须从业主们统一标准、要求和行动开始,那么集中支付物管费是否也是一法?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6年第3期总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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