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教授对“楼房倒塌”事件的评论

浙江奉化居敬小区29幢发生“粉碎性”坍塌事故。通过多家媒体的报道内容,在这里提几点看法。

1、这次事故的建筑建设质量本身不过关,主要责任人应遭法办。直接造成这起倒塌事故的房屋施工质量之低下程度,恐怕也是少有的。

2、赶工期、偷工减料等普遍现象当然也是原因之一。

3、居民自己野蛮装修,拆除承重墙,如果有,也有责任。不过为什么没有人去管呢?一般住户又不懂专业,不知道哪些是承重墙,那是不能受到损伤的。

4、鉴定为C级危房后,部分居民不同意政府提出的加固方案,不予合作。眼看这样的房子摇摇欲坠,为什么有关部门不去强制执行拆除?

5、所以,我觉得所有这些都可归结到一点,那就是管理问题。

应该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牵涉到建成时的勘测、设计、施工、竣工验算各方以及建成后的开发商和使用时的业主、使用者和物业管理方等,他们每一方都应对房子的全寿命内的质量承担责任。即使是奉化的坍塌楼房也是这样,当然,责任会有大有小。奉化的这个楼房,开发和施工方的责任更大一些,但其他各方也要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比如说,设计规范的制定部门,应该提高规范的安全度,他们在这些年确实提高了不少,但仍然不够,与国际通用规范相比在安全度上仍然差许多,即使不造成楼房的倒塌,至少要缩短其使用寿命,要知道一般的民用建筑物的设计寿命是50年,并不是到50年就需要拆掉,而是必须要保证其中的95%以上的房子至少不需大修仍能安全使用,这样才叫设计寿命是50年,否则设计方要承担责任的。我该说,我国房屋结构的安全度,从总体看,是全世界按正规设计的房子中,安全度最低的,倒数第一。我国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是政府部门管理的,所以建设部也有责任在这次事故后改进工作。

这幢楼房建成后的竣工验收方要对这起坍塌承担责任,也应该受到处罚,建成后这种房子是怎么验收通过的,这里有无猫腻也该查一查。我国楼房的物业管理方到现在没有房屋质量定期检查的专业人员,今后应该增设,当然一个专业人员可以管理若干个小区,联合起来管,这样就能及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如果有业主擅自拆除承重墙,也有专业人员出面讲道理。而我国现在的物业管理多是管管门卫,太寒碜了,不如叫保卫部门更恰当。

房子塌了,我们习惯于抓了施工方就大事完结。真正在工地的小型施工单位往往已经过层层转包,扣除管理费后收入已经很少了,所以有些小的施工单位说,有活做是找死,没有活做是等死,反正死路一条!说得很可怜。我是比较同情那些处在基层底部的小型施工单位,但是奉化的那个楼房,被抓的恐怕不是这种情况。

其实,我国早就应该在各个城市建立起一套房屋风险的转移和保险制度,出了事故需要钱、物、给受灾的人去住时,事先就有所准备。

如果还是像过去那样,只是抓了人就了事,仍和过去一样,继续不断的房屋大小事故,我们就有机会经常遇到。

奉化居敬小区的房子,我因未到现场,就不应该说有多少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尽快拆掉。但恐怕为数不会少。其他尚有加固价值的宜尽快加固,开发商理应承担加固的全部或大部分费用,少数困难户目前恐怕只能由政府出面来解决了。

以上意见只是依据报纸上对奉化事故的报道,对《现代物业》表达我的观点,说错了,请读者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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