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惨”,物业管理排第几?

大家知道,物业服务费十多年未曾上调,而人力资源成本却翻了几番,市场物价更是大幅攀升,物业企业经营愈发困难。有的小企业甚至因为资金压力,以降低管理服务水平来换取企业的生存,从而陷入业主因不满服务而拒交物业服务费——企业收入更少——服务质量愈发降低的怪圈,形成恶性循环,让本来很“朝阳”的物业服务行业难以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当前,物业企业迫切需要政府支持,切实减轻其负担,以便轻装上阵。

税金减负

作为微利并具有一定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物业企业,却承担着与其他利润较高的服务行业同样的赋税。税收作为调节社会收入的杠杆,应该以合理适度为宜,过高的税费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有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比如浙江省宁波市等地已经实施对物业企业营业税的减免政策,以保护物业企业的良性运营。

有些地方的城市道路环卫在政府环卫部门自管的阶段,是不需纳税的,可是一旦推向社会,由专业的保洁公司或物业公司来做时,却征收各种税费。同是社会公共事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在面对这一问题时,处境是截然不同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明显高于政府,这事实上是对企业的不公。为什么政府不能在物业企业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责任的时候,对其营业税及各项税费给予合理的减免呢?

职能减负

物业企业,其运行及服务的内容应该是以《物业管理条例》和小区《管理规约》为依据,按质按量完成其约定的服务内容即可。然而在很多小区,物业企业却还要完成很多本不属于其职责范围的工作,比如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完成人口普查、计划生育、社区卫生等各项工作。人力资源本就紧张的物业企业,显然难以承受。

无论是《物业管理条例》,还是其他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这些社会管理或相关工作均没有涵盖在物业管理服务范围之内。然而,对政府部门安排的工作如果不支持配合的话,物业企业可能会在后期工作中遇到政府部门不支持的状况,使物业企业不敢拒绝本不属于自己的额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物业企业协助,那么政府或其相关组织应该从企业行为的角度去衡量企业的付出,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补助。

更为离谱的是,有的地方,民政部门对小区内低保户、困难户进行帮扶,竟然明确要求物业企业给予物业费减免,政府的责任完全变成了企业的“义务”。政府本应为企业服务,却异位成企业为政府分忧,站在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显然是对物业企业的不公平。在职能上,政府不应该把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强加给企业,而应该为企业减负。

培训减负

物业企业的用工应该符合劳动、消防、质检、供电等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这是社会分工细化、专业化的必然要求,然而高昂的培训费,却成为物业企业难以承受之重。比如消防员证,一个小区按最低3名消防员配置,以安徽省安庆市为例,每人交给消防部门的培训费就高达1,500元,再加上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等,每证的获得最终将高达近5,000元。很多企业为了节省费用,不安排或少安排员工接受专业培训,于是伴随而来的是服务质量的下降,甚至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

物业企业担负了很多政府应该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能在培训费用的收取上给物业企业减负,给物业企业帮扶?

运营减负

物业企业日常运营费用一路高涨,尤其是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成为物业企业难以承受的负担。单就电梯年检、维护保养来说,以安徽合肥为例,一台电梯的年检费需1,000元左右,强制维保费用最低3,900元/年,仅两项就高达4,900元/年,还不包括日常的更换配件等费用。以笔者公司管理的某高档小区为例,小区共57台电梯,仅年检和维保费用每年至少需279,300元。而小区每年满额收取物业费仅2,700,000元左右,可见这笔费用在整个物业企业运行中的比重之大,它制约了物业企业提供更好的物业服务。其他诸如智能化、消防、二次供水、绿化等费用也不菲。

鉴于此种状况,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否对设备设施的年检费用给予降低或减免,将那些明显制约物业企业发展的巨额支出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里列支,即便不能全额支出,也可按比例适当承担部分费用。

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国家社会和谐稳定。笔者从业十余年来,深感物业行业发展环境的逼仄和艰难。虽然政府对物业管理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但远没有从民生之本的角度去考量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很多物业公司不堪重负,弃盘而去时有发生,留下一个个脏乱差的小区,苦了老百姓,也给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本文仅从以上四个方面对破解物业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做一简单的思考,切盼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够重视起来,切实为减轻物业企业负担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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