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管理大阅兵

第一出场:企业方阵

出场时间:1981年

阵容:

1981年3月10日,随着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成立,拉开了我国物业管理的帷幕,标志着物业管理新兴产业在我国的诞生。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传统的房产管理体制进行的改革尝试,我国从此开始了对物业管理新体制的探索和实践。

我国物业管理企业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而派生出的新兴的服务型企业。业主将之作为提高自身安居生活条件的依靠而对其寄以厚望,开发商以此作为自已楼盘的销售卖点斥资包装,政府将之作为稳定社区秩序,安定市民生活的重要实体加以扶持。

根据2005年12月16日《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公布,截至2004年12月31日,我国物业管理产业已经拥有法人单位32,000个;就业人员143.4万人;资产总计2,779.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682.1亿元;利润总额41.2亿元;在管房屋建筑面积288,252万平方米。

特别回顾:

1、1981年3月,我国内地第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开始对第一个商品住宅小区——东湖丽苑实施专业化管理;1983年,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对深圳特区内第一栋涉外商品写字楼——国际商业大厦实施物业管理。

2、1994年3月,建设部颁发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从1994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物业管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物业管理企业的身份、地位、行业归属、经营范围和方式、目标职责等有了基本的法律解释;城市新建住宅小区不再延续旧有福利型计划管理,而从此转型成为社会化、专业化和经营型的物业管理。至此,中国物业管理企业迎来高速发展的成长期。

3、1996年12月,深圳鹿丹村物业管理权向全社会公开招投标,这是我国内地第一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说以前的物业管理只能算是企业化而非市场化,并且仍然具有强烈的计划垄断色彩的话,那么物业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无疑是物业管理市场化推进的最重要举措之一。

4、2003年4月,SARS在全国突然爆发,国民健康和公共安全面临空前危机,全国物业管理企业全力投入,配合国家公共卫生防疫系统,有效控制了“非典”疫情蔓延,获得政府和民众高度赞誉。

5、2003年9月8日,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夜撤离北京欧陆经典小区,随后深圳中海物业宣布全面退出北京市场,一时媒体连续不断地报道了多家企业从内陆向沿海的物业管理退潮。正方认为,这是区域经济因素和地缘人文因素对物业管理产生双重作用的结果,也是任何物管企业开发异地市场必须消除的屏障;反方认为,并不是以深圳企业为代表的大型物管企业异地项目的多米偌骨牌被别人推倒,事件本身是对当时难于挽回的局势进行宣判:在没有资本扩张和技术扩张的支持下,深圳物业管理企业“北上西进”的品牌扩张和规模扩张战略已经全面终结。

6、2004年11月,因长期以来不合理的水电气暖代收代缴费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名誉损失,河南省郑州市二百多家物管公司联手抵制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四大垄断公司。持续数月之久的罢收“风暴”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展开,以物业管理企业达到自己的正当目的收束,其间组织之严谨,程序之规范,影响之深远,在通常都可能伴随暴力与混乱的群体维权事例中,树立了在维护社会秩序中捍卫自身权益的榜样。

旗手:深圳万科物业

无论是从服务、管理还是规模来评判,深圳万科物业、深圳中海物业和上海陆家嘴物业都曾经在一定的领域树立了自己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在许多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披着非物业管理外衣却干着物业管理的营生而抢占越来越多高端物业的市场形势下尤其难得。我们需要集人才、文化、服务、管理、规模、效益为一体的企业始终走在前列,至少从历史上看,万科曾经做到过。

口号:无

物业管理企业方阵最缺乏训练的就是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号,他们不是整体缺乏自信,就是个体自信太强。从“为了物业的保值增值”,到“一切为了业主需要”,从“好管家”到“好保姆”,从“管理处”到“服务中心”,总之人们无法从物管企业的嘴里听到他们到底有什么目标,有什么追求,有什么抱负。

制服:深圳制造

呼声:

没有物业管理,没有和谐社区!

物业管理何时能够摆脱房地产成立独立的成熟企业?

都说在小区管理中是微利、亏损,为何赶你不走?

第二出场:业主方阵

出场时间:二十世纪末期

阵容:

如果时光倒回20年,与业主身份相当的只有地主,这在过去是一个相对财产权利富有而政治权利低微的身份。改革开放和生产力的解放,以及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住房体制改革的直接结果,是使得广大城市居民拥有了真正属于自己的合法私有财产,“业主”成为了最能体现我国改革开放伟大成果的象征,成为了中国人财产和政治身份相同平等光荣的称谓,成为了从无产阶级中首先富裕起来的人表达对社会的信心和更高政治要求及生活要求的代名词。要从每年住宅商品房完成建设面积上去推算出我国业主数量是非常困难的,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个异常庞大,并且是对市民最具诱惑力的方阵。几乎与业主方阵同期出场的,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特别回顾:

1、1991年3月22日,深圳天景花园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委员会例会在小区内召开,在管理处主任陈之平和他的同事们以及天景花园业主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第一个业主委员会宣告成立。

2、2001年,江苏省常熟市琴枫苑小区被建设部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周宗俊被建设部、科技部授予优秀物业管理工作者称号,2004年、2005年被评为年度常熟市优秀业主委员会主任;琴枫苑业主委员会被评为2005年度常熟市优秀业主委员会;琴枫苑小区再度被评为2005年度常熟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据当地媒体报道,这是一个业主与物管高度合作的小区,从2000年底成立业主委员会以后的5年时间里,琴枫苑二手房价已增值了2倍,超过了当地相同类型新房的房价,2006年物业管理费的收费率已上升至99.33%。

3、2005年1月8日,北京上地西里小区首届业主大会成功召开,业主大会先后通过了《上地西里业主公约》、《上地西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上地西里业主大会投票和机构选举办法》、《上地西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上地西里业主监事会工作规则》,同时选举产生了业主代表27名、业主委员会委员9名和业主监事会监事3名,上地西里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事会宣告正式成立。上地西里正在进行的实践,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是希望弥补甚至是纠正《物业管理条例》的不足和错误,即用“业主代表大会”纠正“业主大会”的不可行性,并建立业主监督制度,弥补《物业管理条例》所留下的空白。

4、2005年4月,一个因业主维权催生的新型组织“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月亮湾片区人大代表工作站”在名为“太子山庄”的住宅区内宣告成立。工作站12名工作人员,大多数人除了本身的职业身份外,同时还分别是月亮湾片区12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和该“人大代表工作站联络员”,站长敖建南本人就是太子山庄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站由南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张联辉先生,以及曾经以静坐示威方式进行维权后来改为用制度沟通与公权理性博弈的民间人士敖建南先生共同发起,标志着政府与社区之间新型的制度化合作关系初步实现。

5、2005年6月,公益性的民间非赢利组织北京市海淀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简称GOCO)成立。中心的前身——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区治理课题组认为:有必要成立一个正式的民间非赢利组织,一方面更为积极地参与社区治理实践,通过社区实践为社区发展和社区和谐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经验总结,努力寻求在现实的环境下能够实现社区的和谐与发展的路径。另一方面,为了法律与制度体系的完善,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治久安,为了国家的法治和善治,中心应在更大的范围和更高的层次上进行持续的探讨与沟通。

6、2006年3月4日,全国首个业主委员会协会——沈阳市和平区南湖街道文安路社区业主委员会协会成立。作为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协会设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理事等职务。56岁的杨树林被选为会长,文安路社区内9个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都是协会的成员。文安路社区胡敬琴主任说:“我们社区里的17个住宅小区中有14个小区有不同形式的物业管理,其中9个小区有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非常集中……这些矛盾爆发后,联系着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业主委员会就显得很重要……有的社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是成员们都不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有的业主委员会将旧的物业公司辞退了,可又没有能力来找新的;有的不知道对物业公司行使监督职能;有的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想法。所以我们感觉有必要成立协会,提高业主委员会的素质。”

旗手

从目前的社会进程来看,在业主身上必然要产生的财产权利与政治权利并不同步,业主依靠自己的劳动,从改革开放中迅速受益,同时又从现实相对落后的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体系中产生了对财产安全的担忧,这种担忧带来的后果是使业主们一边享受着财产带来的喜悦,一边承受被侵权的烦恼,在绝大多数业主对这些烦恼选择假装忘记的时候,一部分不能够容忍的和一部分认为不应该容忍的业主,选择了维权。按照他们各自对维权的理解和面临的维权对象的不同,业主们又分为斗争式、迂回式和妥协式的红、白、绿三个子方阵。

红阵旗手:深圳景洲大厦业主邹家健

虽然“赵本山事件”、“朱明瑛事件”、“安徽金湖新村事件”、“深圳丰泽湖山庄事件”、“广州丽景台事件”、“北京美然动力事件”、“北京美丽园事件”等都是这个方阵中引人注目的角色,但是红阵旗手,邹家健先生愿不愿意都得当。

邹家健并非一味高举维权的大旗进行没有分寸的冲锋,从事后他及景洲大厦业委会与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之间的妥协和让步中,可以再次看到在中国审时度势化解法制冲突的版本——多数人认为最重要的是景洲大厦的业主好好过日子。然而从2003年10月18日景洲大厦业主炒掉老物管自主投票选聘新“管家”,以及随后区建设局两次发文分别要求整改及对邹免职,其间整个事件被全国媒体疯炒。在制度的层面,到底景洲大厦的招投标程序应执行《物业管理条例》还是《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争执尚未产生结果,在社会层面,这一事件却引爆了全国范围内小区业主狂炒物管的行为,无论这些行为的后果是否都如业主所愿,但是物业管理的“霸王餐”至此终结。

白阵旗手:缺

白阵之所以没有旗手这正是白阵人士的追求,他们不在生气时说话,开口则势必寻找理论依据;他们强调业主不能产生领袖;他们总是策略性地避开物业管理风头,鼓励从健康的政治参与和制度建设去改良社区,改造物业管理。2003年年底,北京回龙观社区业主聂海亮当选昌平区人大代表,直接原因亦包括他希望更有效地解决规划绿地被不法占用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园小区业主舒可心,在不同的场合游说,倡导业主通过积极参与政治民主活动从而促进财产民主制度建设,他本人也成为全国白阵维权业主的一号义工。

绿阵旗手:北京银枫家园业主北野,北京多个小区业主李文

绿阵业主几乎不愿意承认他们进行的是维权活动,正如曾经是业主委员会主任后来辞职的北野先生声明说:业主委员会不是维权委员会!而以邻里纠纷和物业管理官司在业内著名的李文博士对自己行为的解释是:我在纠正中国人的公共道德。无一例外,绿阵人士倡导业主自律为先,教育物管在后。有所不同的是,北野希望用说教和行动来感动业主,感化物业管理人员,因此有时候会被一些红阵人士斥为“叛徒”;而对于眼里不能容沙的李文来说,她的目标并不在于对物业管理问题的纠缠,她总是拿着公共道德的苍蝇拍,希望扑杀社区所有的病源。她不得不经常搬家,因为会成为物管的眼中钉,业主的肉中刺。

其实在全国有许多绿阵业主均可担当方阵旗手,只是就媒体知名度而言不及北李,谁叫他们住在京城呢。

口号:将维权进行到底!

制服:红、白、绿和其他杂色

呼声

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物业管理是建设和谐社区的根本出路!

业主的广泛参与是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

吃饱了撑的。

第三出场:公务员方阵

出场时间:二十世纪八十年代

阵容

物业管理行业诞生于我国改革开放深入人心然而市场经济步履艰难的年代,作为一项经济活动,它始终是处于企业领跑、政府拉缰的半市场化状态;同时又与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不同,物业管理涉及到了许多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领域,一个失去控制的物业管理区域,可能成为社会公共秩序的震源,因此物业管理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始终备受政府关注。按照我国主管部委建制,建设部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厅、局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并通常设有专职的副处职领导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业管理政策指导和宏观调控工作;省内各市,市辖各区(县),分别由当地人民政府设立国土房管局,或住宅局,或建设委员会等,并设物业管理处(或办公室)专职处职(或主任)负责监督指导辖区日常物业管理事务。有些城市为了有利于专门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关系,还成立有“小区管理办公室”等类似机构。从政府事务分工上看,物业管理始终处于房地产的从属地位,这与在社会范畴中物业管理与房地产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是一致的,虽然物业管理人士更愿意将自己称作“物业管理行业”,但是物业管理仍然只是房地产业的附属产业或相关产业的地位,至今并无根本改变。

显而易见,一个由市场经济规律所引导的产业,企业开路,学者指路,政府修路,人大批准上路,才是必然呈现的合理状态。在2003年9月以前的23年里,政府常常扮演多重角色,扶持并推动了物业管理的发展和壮大,使得因居住而改变的中国社会得以顺利过渡。然而现在政府在物业管理面前遭遇的批评和抱怨,同样和以前所扮演的角色有关联:企业认为政府该修的路没有修好,不该指的路却指错了;业主们在社区平静时认为政府管多了,在出现物业管理纠纷时指责政府管少了。

政府工作的职责,从2003年9月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后不断得到调整,促进立法、行业监督和规范行政,成为物业管理指导工作的重点。

特别回顾:

1、1994年3月23日,建设部颁发33号令,于4月1日起施行《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在这个文件当中,确定了政府、产权人和使用人在住宅小区的管理职能和权利,确立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地位、权利和产业类别,提出了“住宅小区应当逐步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从法制的角度来说,中国物业管理的历史真正开始。

2、1994年6月18日,深圳市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第一个住宅区物业管理地方法规,首次规定了住宅区物业管理体制、管理模式、运作方式、住宅区管理专用基金,业主大会和管委会,业主计票方式,业主公约等事项;同年8月26日,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向全国发文对其充分给予肯定并号召向全国推广借鉴。至今为止,全国绝大多数省会城市及相对发达城市已经颁布各自地方物业管理条例。

3、1994年7月18日,国务院颁发第43号令,《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在公积金制度、租金办法、公房出售、建设经济适用房等方面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从此,我国物业管理伴随着房地产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4、全国第一、二、三次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分别于1995年、1997年、1999年在青岛、大连和深圳召开。

5、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建议和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要“规范发展物业管理业”,物业管理在最高级别的国家政治经济决策中被肯定。

6、2001年11月,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在当时刚刚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杭州市举行,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到会并作重要指示,会议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仇保兴市长主持(2001年11月仇保兴辞去市长职务,后出任建设部副部长)。本次论坛在组织规格之高、参会代表数量之多、学术成果质量之优等方面,至今难有出其右者。

7、2003年6月8日,温家宝总理颁布命令,《物业管理条例》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物业管理第一部行政法规诞生,这也是我国迄今为止法律效力最高的物业管理法律文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包括《业主大会规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的通知》、《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等,开始对1994年以后全国物业管理领域内以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为主的,包括相关的其他主体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从此以后,一个新的时代开始降临,业主将其称为业主时代,企业将其称为法制时代,学者将其与正在酝酿的《物权法》一起合称为财产民主时代。

旗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

公务员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要把所有的业绩尽量归功于他的上下级、同僚或者其他人,但是谢家瑾女士始终低调的形象并不影响她对中国物业管理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前任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的她,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的时间里领导着全国物业管理工作,这是一个物业管理空前膨胀的时期,一个阵营不断扩大、觉悟不断提高的业主必然会对物业管理产生很多质疑的时期,一个新小区的落成速度和新旧物管企业替换速度一样快的时期,一个人们对房地产和物业管理不断产生失望又不断看到希望的时期,因此这个时期她的名字总是会与许多重要的事件联系在一起,至今仍然持续不断地给予物业管理鼓舞和激励。

口号:努力建设和谐社会

制服:人民制造

呼声

房价到底什么时候可以降下来?

《物权法》什么时候可以出台?

谁来帮助物管企业维权?

谁来管管“黑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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