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纠纷不靠拒付费解决
凡是有装修经历的业主都有这样的体会:装修没有不出问题的,无非是问题的大或小而已,业主为装修支出的费用不菲,一旦出问题无疑是给自己“添堵”。现实生活中,为了保护自身利益,大多数业主都会以拒付装修费的方式来处理纠纷。
最近,王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闹心事:自己于2004年年底与一家装修公司订立了《装修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其150平米的新居进行装修,并负责设计、包工包料施工,工期50天,工程预算价4.8万元,订立合同时交纳60%的装修费用,工期过半再交纳35%,剩余的5%验收后双方据实结算付清。之后,王女士交纳了2.8万余元的首期费用,全家人高高兴兴地计划着在春节前搬进新居过佳节,但没想到装修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材料及进度等发生争议,王女士拒付二期费用,王女士一家至今未能迁入新居。
其实,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装修消费已成为我国居民消费热点并逐年呈上升趋势的近年,像王女士这样因装修质量、材料及施工进度引发纠纷并拒付装修费的“闹心事”,已不在少数。那么,引发业主拒付装修费的原因是什么?拒付装修费真的能够使家装纠纷得到有效解决吗?笔者认为不尽然。
原因一:工程质量出问题
家装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一般情况下业主要想在几天以内摸清家装的门道是很困难的事情。因此,一些施工方利用业主是“门外汉”这一弱点,在工程质量上做手脚,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方式欺骗业主的情况时有发生。常见的如:水电布线不合理、重复布线、漏水漏电、降低电线水管质量等级、地面空鼓、不水平等。更有甚者,有的施工方不是把门的尺寸做小了,就是把墙角做成了曲线。所以,一旦业主发现问题,闹一肚子气是肯定的,拒付装修费也是情理之中。只是,在出现问题后拒付装修费,往往都落得个“骑虎难下”的局面。因此,笔者认为在开始家装以前,把好施工方的资质审查关是防止质量“陷阱”的有效措施。
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家装行业规定:承接家装工程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并且在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工程;而承接家装工程的个体从业者,也必须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明、暂住证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登记备案,经培训考核合格并通过技能鉴定,领取了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后方可承接家装工程。可见,在我国可以承接家装工程的主体分为企业和个体两类,前者一般包括专业的家装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等,后者指持有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个体从业者。无论哪类主体承接家装工程都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者上岗证书。笔者曾经就遇到过这样的业主:家装时只看中价格、设计和材料等,在没有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前就把工程包了出去,更有甚者直接把工程包给“马路游击队”,结果施工方为了赢利在质量上大做文章,携款“失踪”等严重现象也屡见不鲜。可见,业主在家装前认真了解和核实施工方的从业资质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审查资质等级业主可以客观判断施工方的实力、技术水平和资信状况,从而识破一些无资质或者冒充高资质的施工方设的“圈套”。
原因二:工期一拖再拖、延了又延
工期拖延也是业主在家装时常常遇到的“恼火事”,而且一旦工期延误业主往往陷入“两难”局面:换人马?首期支付的装修费可能就“泡汤”了,而且再次选择施工方工期还将延误更久;继续使用原班人马?施工方的理由可以找出一大堆,如设计变更、款不到位、业主的想法变来变去、停水停电等等,反正说来说去都是你业主的错。因此,业主这时使出拒付装修费的“杀手锏”,也是意料中的事。但事情往往只会陷入“僵局”,施工方是“不见票子不施工”,业主也会坚决讨个工期延误的说法而不付款,结果两方僵持不让、各憋一肚子气。前述的王女士不正是如此“遭遇”吗?
笔者认为,依合同约定解决工期延误纠纷才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这需要业主在订立合同时充分重视合同条款,必要时还可以请律师帮忙。目前,家装公司一般实行“三段式”付款方式,即签订合同时付60%左右的首期费用,工期过半再付35%左右,验收后支付剩余部分。不仔细分析好像没啥,但认真想后才觉得对施工方有利。因为合同一签订业主就付了一半多的款项,工期过半后事实上付到了95%的款项,而工期过半不等于工程进度已过半,有时可能还有大部分的工程未做,但业主的付款基本已完成,这时施工方完全掌握了主动权。许多业主往往因工期过半工程却大多数未做,才与施工方发生了二期费用该不该付的争议。而对于工程变更如何付款、工期顺延又如何付款等等,在合同中的约定往往是模糊的,因此情况发生时不发生争议才怪!所以,笔者认为在订立合同时,要依据客观事实对工期、付款时间、工程变更、工期顺延情形、工期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才不失为约束双方诚信履约的好方法,同时也为守约方索赔提供了依据。
原因三:施工方不兑现口头承诺或有其它违约行为
家装市场虽然商机无限,但想来这块“大蛋糕”上分一杯羹的企业也很多,因此家装行业的激烈竞争可想而知。不少施工方为争取到业务,往往会在订合同前承诺业主各种优惠条件,如:免费送墙内鞋柜、储物柜,玄关免费、阳台地面免费做等等。但是,在订合同时对优惠的项目施工方往往一笔带过,对材料及一些细项等都没做约定,待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才发现优惠的项目“面目全非”,这时拒付装修费是必然的结果;有的施工方对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不管进场材料有无问题都一股脑地用在工程上,等发生问题了业主讨说法时,就以材料不属施工方提供其不负责为由推卸责任。更有“马路游击队”在装修过程中才不管安全不安全,业主让砸哪就砸哪,等砸出了安全问题他早就逃之夭夭了,留个“烂摊子”让你自己收拾。
可见,引发家装纠纷和拒付装修费的原因五花八门,但是万变不离其宗的解决方法还是一条:签约前慎重选择重合同、守信用的施工方,签约时重点审核合同条款、明确责任;签约后多跑现场,有问题当场提出及时解决。
总之,笔者给那些正在装修或将要装修的业主提个醒:拒付装修费可能对解决一些小问题有效果,但真出了大问题就不是这招可以解决的了,所以千万慎之又慎啊!
(作者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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