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火与高层建筑改造材料的管理

上海特大火灾事故现场

鉴于因苯板和聚氨酯等建材的广泛使用所致的火灾频频发生,例如上海“11·15”特大火灾即为既有高楼节能改造工程,造成楼毁人亡的惨痛事故,使国家人民损失重大,居民业主蒙难,物业“管家”岂得安生。深刻的教训须痛定思痛,应对建筑火灾事故,实现“以人为本”社区物业的安全,了解有关居住建筑和物业管理的防火资讯应十分必要。现以目前建筑上常用的保温建材苯板为例,将有关防火资讯及个人所见简介如下,以资读者参考。

国家关于苯板使用的规定

因苯板具有遇火可以燃烧甚至极易燃烧的危险性,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其火灾危险属性应是如下:

按国家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下称《危例》)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668》(下称《危名》)的规定,苯板等建材均应被列为属于第4类第1项的“易燃固体”和编号3176的“危险化学品货物”;并应在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执行有关的(防火)规定。

根据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称《建规》)的3.1.1和3.1.3条规定,苯板等“可燃固体”建材均应被列为“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并应在运输、储存和使用时执行其有关(防火)规定。

根据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下称《高规》)的1.0.3和3.0.2条款要求,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墙体构件的燃烧性能均应是“不燃烧体”的。且《高规》的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在2005年7月15日以第361号公告称“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故苯板等可燃烧体不应用于高层民用建筑的墙体构件。

苯板等建材的火灾危险性及其使用的范围

2002年5月国家化学建材测试中心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的火反应性实验结果表明:有砂浆保护层的苯板,“2秒钟聚苯板开始熔化收缩,60秒时被点燃,105秒时聚合物抹面砂浆层已和水泥砂浆基底相贴,中间的聚苯板保温层已不复存在,只可见少许黑色烧结物”。实验的结果表明苯板是燃烧体,其外表的砂浆保护层也不具隔火作用,无助于消除苯板的可燃性与增加苯板的耐火极限。即使再在苯板外贴13mm厚的饰面砖,也因厚度小致其耐火极限仅能达到0.325小时。当遇火灾时饰面层背面的苯板温度,约在0.325小时即上升至140摄氏度,早已超过苯板的最高使用温度;并因饰面层失去支撑脱落致苯板暴露在外(空气中)而燃烧,满足不了《建规》表5.1.1的三级耐火等级非承重外墙应达到“0.5小时”的要求,更达不到《高规》表3.0.2的“1.00小时”的规定。

按常识和两个防火规范的规定,防火墙只许用“不燃烧体”做成,且其耐火极限还应达到“3小时”。但在实际建筑中确有因无视苯板的燃烧性,而用苯板复合的墙当作了防火墙的荒唐事例,问题之严重不言而喻。

因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与相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和建筑的耐火等级与层数密切相关。一般为: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和耐火等级与层数降低,防火间距则应变小。故如在建筑设计规划时,误将苯板当“不燃烧体”构件确定了防火间距和楼的耐火等级与层数,必造成建筑防火间距和建筑耐火极限等不够的违规情形,从而造成了建筑火灾隐患。

苯板等建材虽因其可燃性而被禁用于高层建筑,但考虑到2层及2层以下楼房的火灾便于扑救与人员的逃生,且危害性较小,故按《建规》中的5.1.1和5.1.7条规定,苯板等建材均可用于四级耐火等级,并不超过2层的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如使用了阻燃型苯板或在苯板外加了不燃材料的保护层,还可用于四级耐火等级(不超过2层)建筑的承重墙。

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启示

因上海“11·15”火灾的建筑是已有居民并实行物业管理的既有高层建筑,其火灾是由楼外施工违规引燃外墙上的尼龙网和苯板类保温建材所致,故对物业管理单位更具启示与教育意义。

此次火灾除了具有一般高层建筑火灾蔓延快、范围广、控制难等特点外,楼内的消防设施即使是完好的,也难适于扑救楼外的火灾。楼外火灾烧坏窗玻璃又引燃楼内可燃物使得火灾迅速扩大,即使是楼外无火灾,也可能因楼内住户的用火不慎或发生火灾而引起楼外甚至全楼的火灾。所幸着火旁拟实施保温工程的大楼还未贴上苯板,否则也可能被火灾殃及。着火时产生的黑烟、热浪和有毒窒息性气体布满大楼的内外和楼顶,加之包围楼外的脚手架和施工围挡,导致疏散通道、避难层、灭火水源与消防云梯和直升飞机等都可能被阻,而使楼内人员的灭火、逃生、生存和楼外人员的救助均极为困难(烧剩的金属脚手杆反成了部分逃生之路)。从而火灾中的生命财产损失惨重,业主虽已得到了赔偿,但生命却不可挽回,教训极为深刻。

上海“11·15”火灾的教训指出,已入住的既有多层和高层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应使用不燃性的保温建材;有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均应有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代表等人的参加,并应对其设计和方案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未施工的既有多层和高层建筑苯板外保温改造工程应修改设计,改用不燃性外保温建材。

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规》和《高规》等法规。要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安全与其他相冲突时,必须首先保证安全;在工作中时刻注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的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做好安全工作。还要与时俱进地学习掌握运用现代建筑科技和消防技术,参与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高层建筑改造事关业主的生命、物业的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责任重大,为建设和谐社区环境友好型社会,对物业防火绝不可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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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板的化学属性

苯板是用石油化学工业品苯乙烯为原料,经聚合而成的有机高分子固体化合物,再经模塑或挤塑发泡制成;学名为可发性聚苯乙烯制品。其与火灾危险有关的主要化学物理性能有:分子式为(C8H8)n、分子量为104n、分子结构如下图;因其化学成分是碳元素和氢元素,其重量比为碳占92.3﹪,氢占7.7﹪,故它也是能源,在空气(氧)中容易燃烧,点燃后离开火源也会继续燃烧,并因燃烧的不完全而伴有游离碳和一氧化碳(有毒气体)的浓烟;其最高的使用温度为75摄氏度。

(原载于《现代物业》杂志2011年第01期/总第1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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