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薪酬怎么发?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重要成员,其发挥的作用大,相应的收入也高,导致个人所得税也很高。企业为了吸引优秀的人才加盟,在洽谈薪酬时,往往会以税后工资作为给高管人士的承诺。因此,本应由个人承担的个税转嫁给了企业。如何为高管人员节税,也成了企业必须要做的功课。

2012年,深圳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对某电子公司实施了立案稽查。该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从事各种精密电子开关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经营。税局在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在计算缴纳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时,一是滥用税收优惠政策,在未能提供有效扣除依据的情况下随意扣除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及住房补贴;二是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各类补贴,变相发放补贴少计工资收入;三是计税依据错误,企业未准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天数,造成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错误,少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第五稽查局责令该公司补扣缴了少代扣代缴的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约83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以50%的罚款(41万余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节税的案例。需要物业管理企业也引起足够的警惕。节税并不是偷税漏税,而是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避免因为税务知识的盲点而导致企业或个人多缴税,企业必须采取合法、合规的节税方式。

例如,甲总是Y物业管理公司的总经理,也是Y公司的股东。Y公司计划2017年给予甲总60万元的报酬。假设:Y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对于甲总的这笔收入,Y公司应该怎样发税收成本才最低?最简单的方式是60万除以12,每月5万,按正常薪资来交,但这种方式税负会比较高。以下我们就对比其他几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

高收入群体可以在税局备案采取年薪制计薪,年薪收入可以比照一次性收入来发放。

2017年终,Y公司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直接向甲总发放年薪60万元。如果Y公司的考核方案得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甲总的年薪60万元工资就可以做合理支出,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假设甲总未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则:

甲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600,000-3,500)×30%-2,755=176,195元

在这种方式下,甲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76,195元,扣除个税,甲总实际拿到的工资只有423,805元。

第二种方式

Y公司每月给甲总发放工资3,500元。年终Y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的结果向甲总发放561,500元。

(1)平时每月发放3,500元,未超过扣除额,无需缴纳个税。

3,500×12=42,000元

(2)剩余年终一次发放

600,000-42,000=558,000元

甲总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558,000×30%-2,755=164,645元

在第二种方式下,甲总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4,645元。和第一种方式相比,甲总扣除个税后实际拿到的工资增加不明显,仅为11,550元。

第三种方式

在第一、第二种方式中,60万元收入其主要适用税率为30%,而股息红利的适用税率只有20%。所以,设想Y公司平时每月给甲总发放工资3,500元,将剩余的558,000元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发放,则:

(1)平时每月发放3,500元,未超过扣除额,无需缴纳个税。

(2)剩余股息红利按20%缴纳个税:

558,000×20%=111,600元

(3)但由于558,000元未作为薪资列入成本,导致税前利润增加,企业需为此多缴企业所得税:

558,000×25%=139,500元

Y公司和甲总合计承担税负为:

139,560+111,600=251,100元

可以看到虽然个人所得税减少了,但企业所得税增加,导致税负还更高了。

第四种方式

Y公司给甲总每月发放工资3万元,甲总年工资为36万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为每年2万元),就按最高的标准每年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分别为1.2万元(假设为社会平均工资三倍的20%)、2.16万元、1.8万元、0.216万元,这样算下来,剩余的部分作为甲总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为18.624万元。

则:甲总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30,000-1,500-600-400-25-3,500)×25%-1,005]×12+186,240×25%-1,005=59,865+45,555=105,420元

利用法定税前扣除规定,甲总应缴纳税金为:105,420元。

上述4个方案中,单纯分析个税,第四种方式的个税最低。但这里有一个问题,我们购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些都是按最高标准购买,一部分对于个人来说是形成了费用。这里要平衡个人交的保险有多少部分是进入了公共账号或形成了费用。从数据分析,其实计算的结果是划算的。只是个人的收益没有这么大。因为真正的费用,还要加上社保转化的费用。但是方案筹划的思路是一样的。

对于高收入的员工应该是企业在个税筹划时关注的重点。因为不同的筹划方式,个税相差可能达万位,对个人来说还是比较大的。所以要科学税筹,合理合法,又能给员工带来较高的收益。

此外,无论是采取一次性发放收入、还是年薪制的计算,税法给企业提供的一次性薪资发放的方式并不是最划算的计税方式,根据收入结构可能还有更好的税筹空间,只是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具备税务筹划的意识和水平。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17年11期/总第407期

(责任编辑:admin)


本文为《现代物业》、 设施管理网(cnfm2001.com)联合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如有需要,请联系xdwyxmt@126.com。

     

© 2019 中国设施管理网  |   滇ICP备19007344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