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区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关于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指出“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近日,成都市苏坡街道清江社区在社区居民代表中推荐产生清江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机构设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依法履约。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13个方面: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工作,监督业委会各项工作,包括执行业主大会决议、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工作还包括,监督物业服务合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等。如果业委会不作为、业主损害小区公共利益、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到位,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就会启动约谈监督整改机制,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依法履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出现经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业委会委员资格,且无法按期顺利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还要负责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此外,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还将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坝坝会”等形式向居民住户通报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开展自治管理约谈。利用社区现有资金,对在构建和谐物业小区中取得成绩的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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